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日(星期三)13: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汇盈大厦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48,974,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527%。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为38,5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57%。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为10,424,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7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4,611,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94%。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为4,610,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9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7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61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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