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4,221,401股,占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或“公司”)总股本的19.01%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限售股份。
(二)核准情况
2022年4月21日,菲达环保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核准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52,317,067股股份购买资产,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21,759,600元。
(三)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为164,221,401股, 发行对象共计21名。2022年8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发行的164,221,401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863,943,140股。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具体限售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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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为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股份将于 2023年3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认购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 东无其他关于限售的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菲达环保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4,221,401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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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当前总股本863,943,140股计算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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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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