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3-0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在公司本部V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结合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本届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3名监事、7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公司董事会按照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编制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6月13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公司相应编制了《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改稿)〉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6月13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及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公司相应编制了《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6月13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公司相应编制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6月13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公司相应编制了《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6月13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拟对前述议案相关文字表述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如下: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依据本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登记、托管、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深交所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3年6月12日。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顺利推进,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6月1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及事项不发生变化。
《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分期借款,借款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借款利息自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收到每笔借款之日起算。上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且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拟定为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下午3:00,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 23-05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结合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送达。本届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公司董事会对照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编制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6月13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公司相应编制了《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改稿)〉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6月13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及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公司相应编制了《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6月13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公司相应编制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6月13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公司相应编制了《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3年6月12日。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顺利推进,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6月1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及事项不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股票简称:芭田股份 股票代码:002170 公告编号:23-08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经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同时由于更新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等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公司对本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作出修订,现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股票简称:芭田股份 股票代码:002170 公告编号:23-1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及生效,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五)发行数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89,862,62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66,958,788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单一投资者(含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的认购数量不超过133,479,394股。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调整后: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五)发行数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89,862,627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66,958,788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单一投资者(含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的认购数量不超过133,479,394股。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3-1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2023年3月13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临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
2、以上1-2项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3、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23年3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7、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
(2)会议联系电话:0755-26951598
(3)会议联系传真:0755-26584355
(4)联系人:旷隆威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70”,投票简称为“芭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3-1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新能源”)的经营与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同意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芭田新能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期限为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且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金额及方式: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资金用途:支持其主营业务经营发展。
3、财务资助利率:借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实际借款合同确定。
4、额度使用期限:2023年2月23日-2024年6月30日。
以上事项以实际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经营层负责开展具体实施工作。芭田新能源其他股东本次不与公司同步提供财务资助。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5MA7DL8YT1E
3、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吴益辉
5、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银盏镇瓮安经济开发区
6、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肥料生产;化肥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7.14%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情况为: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2.86%,本次不与公司同步提供财务资助。
8、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
9、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除本公告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对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无其他财务资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芭田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有利于降低其财务融资成本,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2、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且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芭田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芭田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芭田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芭田新能源业务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允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3-09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经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6月1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及事项不发生变化。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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