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专栏作家 曹中铭
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案的落地,无疑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既保护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违法违规者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更重要的是,该案例能够在市场中产生威慑与警示效果。
日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证投服中心”)代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诉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某虹、王某、王某红、洪某等四被告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因原告中证投服中心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目的已全部实现,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这也意味着,我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案正式落地,也意味着资本市场维权出现积极变化。
2013年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其违法行为曝光后,证监会于2016年7月对大智慧包括时任董事长张某虹在内的14名责任人员及年报审计机构等进行了处罚。
基于此,从2016年至2021年,先后有超过3800名投资者发起诉讼维权。截至今年2月16日,大智慧累计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3.35亿元。金额如此之大,在我国资本市场维权史上也较为罕见。
虽然上市公司向利益受损投资者支付了赔偿款项,但在大智慧公司违规的背后,却是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如此背景下,由上市公司来埋单,显然又是非常不公平的。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证投服中心可以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且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限制。因此,中证投服中心以持有大智慧100股股份的股东身份,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将时任董事长张某虹等人列为被告和第三人。此后,在中证投服中心的督促下,上市公司大智慧主动提起诉讼,要求时任董事长等人对剩余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在时任董事长同意赔偿上市公司3.35亿元后,中证投服中心撤诉。至此,我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案正式落地。
沪深市场中,因董监高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的案例不在少数,像虚假陈述的案例即是如此。此前,董监高违规,投资者利益受损,上市公司埋单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不仅不公平,且董监高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付出应有的代价,客观上也加剧了董监高胡作非为,也频频导致市场诚信严重打折。
因此,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案的落地,无疑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既保护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违法违规者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更重要的是,该案例能够在市场中产生威慑与警示效果。如果今后仍然还有董监高等人员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大智慧案就是“样板”。
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案的落地,也表明市场维权迎来新格局。大智慧股东代位诉讼案也是继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后的又一经典案例,在这一过程中,中证投服中心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后市场的维权,既有个人的单打独斗,也有证券支持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还有特别代表人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以及多元调解机制等。投资者维权的方式与手段,也呈现出全面开花的态势。这无形中既有利于投资者维权,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
而且,在资本市场全面步入注册制时代后,股东代位诉讼也能为注册制的顺利实施提供助力作用。注册制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核心,更加注重市场化、法制化。大力推进注册制市场化进程,离不开法制化的保驾护航。在这方面,作为投保机构的中证投服中心需要有更大的作为。
(本文作者介绍: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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