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3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及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2月24日15:00在长春市净月区百合街启明软件园A座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许万才先生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200,009,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562%,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98,85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55,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8%;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共10人,代表股份1,155,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8%。
本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郝志新、杨金鑫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00,008,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15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弃权0股。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00,008,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15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弃权0股。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00,008,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15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弃权0股。
议案四、《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推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许万才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64%。
(2)选举曲红梅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64%。
(3)选举郭丹蕾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64%。
(4)选举閤华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64%。
(5)选举袁兴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64%。
(6)选举田继卓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64%。
全部子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推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衍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64%。
(2)选举刘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64%。
(3)选举赵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64%。
全部子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推荐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徐利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64%。
(2)选举苑野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9,90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05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64%。
全部子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吉功意字〔2023〕第10029号)。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4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职工代表监
事陈立君先生由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因,向公司监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的申请,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经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由刘可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经公司核实,刘可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可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职工代表监事刘可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刘可先生简历:
刘可,男,45岁,中共党员,吉林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任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管理高级业务经理,2020年5月至2021年10月任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外部关系管理高级业务经理,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综合管理部(党委干部部)外部关系高级业务经理,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外部关系高级业务经理(自2021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授权负责办公室日常业务处理),自2022年12月起任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兼办公室主任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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