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2月23日,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德法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工”)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以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浙江建工将施工升降机、塔式超重机等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浙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该次融资金额(租赁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5,000万元,租赁期2年,融资利率不超过4.6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富浙租赁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浙江建工系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甄建敏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现调整第四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召集人和具体委员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沈德法
委 员:沈德法、杨杨、谢鹏
(2)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张美华
委 员:张美华、沈康明、杨杨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杨
委 员:杨杨、张美华、陈光锋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2月23日,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7日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霞蓓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工”)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以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浙江建工将施工升降机、塔式超重机等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浙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该次融资金额(租赁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5,000万元,租赁期2年,融资利率不超过4.6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富浙租赁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浙江建工系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监事江建军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工”)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以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浙江建工将施工升降机、塔式超重机等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浙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该次融资金额(租赁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5,000万元,租赁期2年,融资利率不超过4.65%。
浙江建工与富浙租赁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浙江建工与富浙租赁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甄建敏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95787809A
3、成立时间:2012年5月10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1号益展商务大厦513室
5、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169号汇金国际19楼
6、法定代表人:余云才
7、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8、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历史沿革: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2012年5月的浙江省铁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成建制划拨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全资子公司,并于2017年5月更名为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成功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浙江广电集团为重要战略投资者,实现了股权多元化。
10、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直接持股81.63%,浙江易通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8.37%;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主要财务数据:
■
12、履约能力分析:富浙租赁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情形。经查询,富浙租赁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交易标的、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标的资产概况
出售资产的名称:浙江建工所持有的部分资产
资产类型:固定资产
权属状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浙江建工所持有,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浙江建工将按照合同约定将所持有的相关资产一次性或分期分批出售给富浙租赁,并在出售的同时向富浙租赁租回使用的资产。拟出租资产的具体情况以合同中相应租赁物清单的约定为准。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截止合同签订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原值为33,959.60万元,评估净值25,438.19万元,交易价格为25,00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各方将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结合浙江建工目前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利率,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属于合理范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江建工与富浙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主要内容为浙江建工将所持有的相关租赁物一次性或分期分批出售给富浙租赁,并在出售的同时向富浙租赁租回使用的资产。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本金及利息。等租赁期结束,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留购价款购回相关资产所有权。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承租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人: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物:具体以合同中相应《租赁物清单》的约定为准
租赁资产转让价格:以租赁放资产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
租赁期限:二年
融资总额:2.5亿元
租赁利率:不超过4.65%/年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浙江建工与富浙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浙江建工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正常运营,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1,480.1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储备授信额度,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支持公司生产经营。本项业务的开展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可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相关的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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