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案号为(2023)粤0304执恢351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宜华健康等被告于2020年1月7日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原告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3亿元。同日,原告与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宜华健康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南大道北建安大厦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因未如期归还到期贷款,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53991号。
经福田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已审理终结,公司于2022年6月收到福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因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5399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被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2)粤0304执29621号,执行标的金额339,267,296.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于2022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69)、于2022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福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
2022年12月3日,福田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023年2月9日,福田法院对该案件恢复执行,案号为(2023)粤0304执恢351号。
根据公司近日收到的案号为(2023)粤0304执恢35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通知书》等相关文件,福田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上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南大道北建安大厦的 18 套房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福田法院将于2023年4月4日10时至2023年4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公开拍卖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南大道北建安大厦的18套房产。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计提相应利息及逾期利息。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18套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法院执行法定程序、缴款、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与上述金融机构协商沟通,争取达成和解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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