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增加“MEMS压力传感器生产项目”实施地点,增加的实施地点为: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杨树路553号2号厂房;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MEMS压力传感器生产项目”在原实施地点“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88号6号楼M1A栋2楼”的基础上,增加“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杨树路553号2号厂房”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4号)核准,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3,51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190,067.6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2,320,932.40元。截至2020年8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8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298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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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为了满足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对“MEMS压力传感器生产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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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投项目除增加实施地点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瑞芬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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