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配套典型案例。
最高法表示,《意见》是最高法出台的第一部涉“双碳”规范性文件,对于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碳这一新领域的各类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助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围绕党中央提出的目标方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
遏制资本市场“洗绿”“漂绿”不法行为
《意见》全文分为六个部分24条。其中,第一部分是司法服务“双碳”工作的原则要求,第六部分是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重点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碳案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记者注意到,在审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案件方面,《意见》提出,要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意识,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有效遏制资本市场“洗绿”“漂绿”不法行为。
在审理绿色金融案件方面,《意见》提出,要充分考虑中国人民银行碳减排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作用,为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降低减碳成本。
此外,《意见》依法推进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近年来,随着全国碳市场和试点地区碳市场履约交易的推进,涉碳交易纠纷案件呈现类型新、数量逐年增多的特点,《意见》提出,审理碳排放权交易案件,要依法明晰碳市场交易相关主体之间的权责,推动提高市场流动性、形成合理碳价,增强企业碳减排动力。审理碳排放配额等担保案件,要稳固碳市场业务创新的制度基础,助力碳交易产品发挥融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
碳排放数据是开展交易的基础,数据质量是碳市场的生命线。《意见》提出,审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案件,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对部分企业虚构、捏造、瞒报、漏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助力提振市场信心,为全国碳市场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发布11个典型案例
当日,最高法同步发布11个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典型案例,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各类涉碳纠纷案件。
该批案例包括比特币“挖矿”服务合同、温室气体排放环境侵权、水泥产能指标转让合同、破产案件中将危废物处置费用认定为破产费用、碳排放配额转让合同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技术服务合同、碳排放配额清缴行政处罚、碳排放配额强制执行、破坏环境监测计算机信息系统、滥伐盗伐林木碳汇赔偿等多方面的内容,都是近年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中的新类型案件。具体来看,这批典型案例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二是维护碳市场交易秩序;三是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四是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固碳增汇协同推进。
其中,维护碳市场交易秩序方面有4个案例,如案例八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与福建某化工公司等碳排放配额执行案,人民法院执行变卖碳排放配额用以抵偿被申请人债务,准确把握了碳排放配额作为新型财产的法律属性,较好协调了债权人权益保护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对碳排放配额执行规则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高圣平表示,碳排放配额是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依法可以作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执行的是企业富余的碳排放配额。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与节能减排积累下来的碳排放配额,不但为企业今后扩大生产提供发展空间,还可以激励企业不断进行环保技术的改进与创新。在碳排放配额执行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主动了解碳排放配额交易机制,重视企业发展对碳排放配额的需求,避免因执行阻滞甚至破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高圣平认为,本案作为全国首例“碳执行”案件,成功探索了碳排放配额市场价值的实现方式,拓展了民事强制执行的新思路。更为重要的是,本案的成功执行还为“排污权”等“绿色权利”的执行提供了生动的模版与宝贵的经验,对我国推动经济与产业结构转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了法治实践智慧。
(编辑 何帆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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