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咔乐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三)芦综执市监处罚6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佛山咔乐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广东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的权利,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咔乐食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7797768243K | ||||||
法定代表人 | 黄丽君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41****2323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15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15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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