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2月01日 05: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3-004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详情请见附件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005公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附件一: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2023年公司预算报告,并结合境内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视市场情况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以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等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债券认购和转让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票面价格、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另行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具体条款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境内外投资、项目建设、偿还境内外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上市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9、增信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取无增信方式。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债券注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12、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本次发行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李叶青先生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担保方案等;

  (2)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申报;

  (5)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8)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3-005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1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楼贵宾厅。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17日

  至2023年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2月1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详情还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的传真件由公司进行登记;

  4、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于2023年2月16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6:00 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5、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在会议登记时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

  联系人:汪晓琼女士、诸子涵女士

  联系电话:027-87773898

  传真:027-87773992

  邮编:430073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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