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因兴业证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杨伟朝先生工作变动,经兴业证券研究决定,由保荐代表人邱龙凡先生接替杨伟朝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保荐义务。
本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志先生、邱龙凡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杨伟朝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邱龙凡先生,保荐代表人,拥有律师职业资格,现任职于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曾参与或主持美力科技、捷昌驱动、格林达等 IPO 项目,美力科技公开发行可转债、绿康生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以及三友科技精选层挂牌联合主承销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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