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503.976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年1月17日。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燃气”或“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9名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97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2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12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6、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行业样本企业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同行业样本企业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0年12月30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12月29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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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97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本次具体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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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月17日。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976万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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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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