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控股母公司
3.涉案的金额:651,077,241.6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或“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3日和2022年11月9日披露了《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和《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庄八一”)、被告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八一”)、被告亿和煤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重大诉讼事项。2023年1月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现将诉讼进展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前期进展情况
1.原告: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被告: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被告: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
4.被告:亿和煤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前期进展情况:中机电力2022年11月5日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中机电力对部分争议款项及违约金计算标准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组织开庭后,中机电力经综合评估,为避免二审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遂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并获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准许。一审判决自《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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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累计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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