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38%;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56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9%;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5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瑞和投资、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均系由深圳德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837%。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2年8月26日起上市流通。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江西悦安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公司股东瑞和投资、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706,667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1.9975%的股份。其中,瑞和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750,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8784%,瑞智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727,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8518%,瑞岚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28,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672%。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收到股东瑞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出具的《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本次大宗交易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截至2023年1月11日,瑞和投资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股份150,000股,瑞智投资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股份280,000股,瑞岚投资尚未减持。现将相关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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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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