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许宝瑞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许宝瑞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3年01月12日 05:5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许宝瑞于2023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许宝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许宝瑞:

  经查,你(身份证号:1101*************X)作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工)股东,存在以下事实:

  截至2021年4月19日,你持有上海沪工5.85%的股份,均为上海沪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2021年4月20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海沪工股份17,134股,但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许宝瑞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以此为戒,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也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相关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警示函》系公司股东减持不当而违反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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