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王军荣
1月2日,冯先生和朋友在江苏江阴旅游途中遇人呼救,人群中唯一会游泳的他不顾冬天河水冰冷,跳入河中将小伙救了上来。围观者拍摄的救人视频中,冯先生一身红衣红袜,染着红色头发,下水前,他只脱掉了上衣,迅速下河游到落水小伙身边后,奋力拉着他靠岸。这一举动也不小心露出了手臂上的文身。九派新闻注意到,他的穿搭也引起了网友的讨论,“染发文身,不符合一般英雄形象”“小伙子本命年都上,红红火火”。(1月4日《九派新闻》)
天气这么寒冷,不顾一切跳入河中救人,这就是典型的见义勇为的行为,救人者就是一个了不起的“英雄”,没料到的是,只因为救人者“染发文身”,就觉得不符合英雄形象,让人啼笑皆非。
见义勇为的行为就是英雄的行为,见义勇为者就是英雄。英雄该是什么形象?是西装革履,还是浓眉大眼?是英俊潇洒,还是玉树临风?这本身就是一个伪问题。染发文身,对于未成年人说,是不妥当的。但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只能说是个人喜好,我们可以看不惯,但却应该给予尊重。
在救人面前,所谓的“不符合英雄形象”恰恰是最不合适的。或许当初说出这话的人并没有什么恶意,或许也是出于一种调侃。可在这个时候说这话,却很容易引起误会。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救人英雄的亵渎。对救人英雄,不必纠结其形象是否高大,不必纠结是否染发文身,不必纠结穿什么样的衣服。我们该肯定的是他的救人行为,褒奖的是他见义勇为的精神,至于染发文身则可以忽略不计。
英雄没有固化的形象,在别人处于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救了别人,这就是英雄。对于英雄的个人形象,只要不太出格,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只要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救人的样子最美,别抓着救人英雄的染发文身不放。
责任编辑:高保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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