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东方锆业股东兼董事收深交所监管函

未按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东方锆业股东兼董事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3年01月10日 11:08 界面新闻

东方锆业1月10日公告,公司股东兼董事陈潮钿收到深交所监管函,陈潮钿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于2023年1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交易金额604万元。未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12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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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 东方锆业 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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