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创草坪”)关注到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询问公司“青岛青禾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青禾”)诉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的案件进展,为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相关情况,现作如下说明: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青岛青禾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公司侵害其所持有的“休闲草坪”(专利号为 ZL201220075338.X)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犯第201220075338.X号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和销售侵犯第201220075338.X号专利权的休闲草坪产品,并销毁专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和模具,以及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金,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二、 诉讼的进展情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6日开庭审理,并判决驳回青岛青禾全部诉讼请求。2020年7月10日,青岛青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1年3 月19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发回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过程中,因公司就青岛青禾所持有的“休闲草坪”ZL201220075338.X号专利向国家知识产品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年5月14日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2022年12月8日,青岛青禾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22年12月15日经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青岛青禾撤诉,并出具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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