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12月30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1,998万份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278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科力远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了《科力远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1月29日。
(二)授予数量:11,998万份。
(三)授予人数:278人。
(四)行权价格:8.40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和行权条件: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2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28个月、40个月。
3、行权安排
等待期届满之后,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或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与标准系数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标准系数。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简称:科力远期权。
(二)股票期权代码(三个行权期): 1000000308、1000000309、1000000310。
(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12月30日。
(四)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及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280人调整为278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000万份调整为11,998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9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应产生的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相应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
注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