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 | 高声谈
在我国,信保行业的发展总是起起伏伏。细心观察,行业的每一次快速发展、每一次刹车趋缓,都有监管的影子。
哪个行业又不是呢?
上世纪末,我国融资性保证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199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平安保险公司试办汽车分期付款销售保证保险业务,标志着我国首个融资性保证保险备案成功。随后,太平洋保险、天安保险、中国人民保险等公司相继推出类似险种,掀起了保证保险支持汽车贷款或分期业务的序幕。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肆虐,我国经济需要提振发展。为了扩大内需,当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引发了我国汽车金融发展的第一次浪潮。
产品备案取得成功,行业又得到监管机构鼓励发展,汽车信贷和汽车贷款保证保险市场如烈火烹油般迅速发展。据统计,2003年北京和上海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分别环比上涨了90.6%和105%,截至2003年11月贷款余额已经超1800亿元。
事态反转
这次浪潮来势汹汹,去也汹汹,车贷诈骗、资金挪用、恶意拖欠、经营不善三角债等现象层出不穷,导致银行信贷违约率和保险公司赔付率居高不下,最终草草收场,同时也引发了多起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诉讼。
2004年1月,针对车贷险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保监会紧急下发《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集中管理,重新制定车贷险条款费率,建立完善风险控制机制,规范车贷险业务。
2005年3月,原保监会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保监会披露了车贷险的不良情况: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行业尚有未了责任419.56亿元,逾期三个月本息额26.69亿元。
至此,我国汽车消费保证保险业务基本处于暂停状态。
反转再反转
2008年美国爆发次贷金融危机,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3月20日公布《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和《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汽车消费被重新列入鼓励发展计划。
随后,商务部联合多部位下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提出保险业还是应稳步发展汽车消费保证保险业务,被视为保险业积极促进国内汽车消费的一项重要措施。同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稳步发展的通知》,标志着沉寂5年之久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重新启动。
通过回顾此轮车贷险业务的发展起落,分析其原因主要有四:一是信用体系不健全,大众缺乏信用意识,同时国家信用基础设施以及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不完善;二是车贷险业务的保险责任界定、条款设计不合理,容易诱发借款人道德风险;三是保证保险法律法规建设滞后,银保合作机制不成熟。四是银行、保险公司普遍对于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研究不深,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不健全,缺乏对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认知和控制经验。
令人遗憾的是,在十年后的2019年,以汽车融租、二手车抵押贷款为主要形态的汽车贷款保证保险再一次陷入了超额赔付的漩涡。
回首分析,除了经济下行的客观原因外,内控制度和风控管理不严、渠道公司骗贷骗保和内外串通联合作案再次成为主要内因,再一次揭露出保险公司对信用保证保险的业务风险和运营规律认识不足、用人不淑、能力不足、内控不严等深层次原因。
甚至有人评论:十年的时间,我国信保从业人员流动性过大,并没有培养起一批素质过硬、专业度较高的从业队伍,这是保险公司的悲哀,也是信保行业的悲哀。
写在最后
看完本文,很多读者或许会感到十分灰心。笔者想说的是:下一篇我们还会一起回顾我国信保业的第二次发展低谷所引发的审慎监管,但打击、敲闷棍绝不是文章的初衷。毕竟,我们已经失去了很多,如果再失去信心,就真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人们都说,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既然我国信保业两次踏入了车贷险这同一条河流,那就充分汲取教训,深刻认知信保管理运营的真正本质,从而用正确的方法对待之、运营之。唯有如此,从业者方能重拾信心,行业方能如愿走出阴暗低谷。
痛之深,爱之切!你们懂的。
(本文作者介绍:保险信贷人,就职于国有大型保险公司,长期关注信用保证保险、线上信贷、数据经济和隐私计算。)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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