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中安”)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8,548,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7%;上述股份均为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2年9月16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天津中安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85,547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2022年1月3日收到股东天津中安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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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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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天津中安过去12个月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因此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不适用。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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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但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每股净资产(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天津中安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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