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拆迁补偿事项概述
2021年12月3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金陵药业浙江天峰制药厂与湖州南太湖新区拆迁事务所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根据《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公司将获得拆迁补偿款人民币共计15,511.4065万元。上述内容详见2021年12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2021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湖州市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资金专户转付的首笔拆迁补偿款6,204万元;2022年7月18日,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2,281.50万元;2022年8月18日,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800万元;2022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2000万元。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2日、2022年7月20日、2022年8月20日、2022年10月1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部分拆迁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2022-047、2022-050、2022-055)。
二、本次收到拆迁补偿款的情况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湖州市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资金专户转付的拆迁补偿款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拆迁补偿款13,285.50万元,仍有2,225.9065万元拆迁款尚未收到。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已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将扣除对应的已移交被拆迁资产的账面净值、以及相关搬迁安置费用后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将因本次收到的拆迁补偿款,确认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00万元左右(计入2022年,未经审计),具体金额和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确认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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