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12月30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868,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及实际认购情况
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2年11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8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64元/股,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激励股票实际授予及激励对象实际出资认购情况,29名激励对象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68,000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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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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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175号文》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或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3条或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后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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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扣非基本每股收益”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相关考核指标均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针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严重影响公司业绩的行为,造成业绩指标不可比情况,如作出相应调整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国资主管单位备案。
6、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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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处理。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00177号),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10,535,52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868,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8,667,520.00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0,340,869.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2,208,869.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68,000股已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80,340,869股增至782,208,869股,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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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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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的会计处理: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2、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市价、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在授予日,每股限制性股票权益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2年11月17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5.16元。
3、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授予186.8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963.89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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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假设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促进作用的情况下,本计划产生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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