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04日 05:5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3-001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2022年第四季度共计60,000元“起帆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3,01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有695,000元“起帆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34,60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83%。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人民币999,305,0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305%。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7号)文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公开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47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6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起帆转债”,债券代码“111000”。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起帆转债”自2021年11月2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0.53元/股。

  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53元/股调整为20.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10月29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2022年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起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10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3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2022年第四季度(即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60,000元“起帆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3,01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有695,000元“起帆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34,60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8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999,305,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305%。

  三、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37217999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3-002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418,134,401股,公司股东何德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0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8月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何德康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181,34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何德康先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促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减持过程中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100%。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 份的情形。

  2、减持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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