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1,828,500股,占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数的56.83%,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00,000股,并于2020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73,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6,875,6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724,37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分别为程家明、陈爱民、武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司。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1,828,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6.83%,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程家明、陈爱民、武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遇除权、除息时上述股票价格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本单位亦将同等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针对股份锁定的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兴图新科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1,828,5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6.83%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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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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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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