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28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亚星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海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文青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2、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佳全律师、潘杨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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