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28日 05:2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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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卜晓华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

  公司现有募投项目为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导致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未能如期完成建设。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董事会延长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地址的议案》

  因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拓展空间,更集约高效利用场地、物流等各方面的优势,公司将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东海大道2887号以现场方式举行,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文斌主持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地址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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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现有募投项目“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计划延长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因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拓展空间,更集约高效利用场地、物流等各方面的优势,公司拟将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

  一、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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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

  (一) 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现有募投项目为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原预计完成时间:2023年3月)、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原预计完成时间:2023年3月)、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预计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延长上述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二) 延期的原因

  上述延期主要系因项目受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导致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未能如期完成建设。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因此延长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四、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情况及原因

  (一) 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金星村(海盐县20-117号地块)”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

  (二) 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主要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拓展空间、品牌形象等多方面因素,同时更集约高效利用场地、物流等各方面的优势,因此将募投项目地址予以变更。

  五、 募投项目延期以及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对公司效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 募投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审议情况

  上述延期以及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事项无异议。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相关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针对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谨慎的态度适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针对募投项目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址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点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

  鉴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翁群英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翁群英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海盐县新萌制衣有限公司员工;2004年2月至2012年1月,任嘉兴市益友针织有限公司员工;2012年2月至2016年12月,任联翔有限仓储部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联翔股份监事、仓储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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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列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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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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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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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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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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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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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第2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中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婕、贾茗铄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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