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含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西藏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风进取”)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风万盛”)、上海凯风长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风长养”)和苏州凯风敏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风敏芯”)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679,582股,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2045%减少至4.9999%,不再是公司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凯风进取及其一致行动人凯风万盛、凯风长养和凯风敏芯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凯风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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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凯风万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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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凯风长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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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凯风敏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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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09,62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2045%。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降低至4.9999%。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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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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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敏芯股份
股票代码:688286
信息披露义务人1:西藏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万人小区一栋三单元10楼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凯风长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临仓街600、612号15幢一楼289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3幢2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4:苏州凯风敏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苏州河路18号太湖新城科创园3号楼2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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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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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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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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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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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凯风进取、凯风万盛、凯风长养和凯风敏芯系一致行动人。凯风进取及凯风万盛系苏州凯风正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凯风长养原系苏州元禾凯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2020年1月10日,凯风长养已与宁波保税区凯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将基金管理人变更为宁波保税区凯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凯风敏芯系宁波保税区凯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赵贵宾直接持有宁波保税区凯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7%的股权;赵贵宾直接及通过苏州时通利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苏州凯风正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7%的表决权并担任其董事兼总经理;赵贵宾同时担任凯风进取董事长。根据凯风万盛、凯风进取、凯风长养及凯风敏芯的说明,凯风万盛、凯风进取、凯风长养及凯风敏芯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7月30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331,90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236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2,679,582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2,789,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045%,为上市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2,679,582股,占敏芯股份总股本的4.9999%,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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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09,62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2045%。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降低至4.9999%。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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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2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敏芯股份790,493股,合计减持比例1.4955%。具体情况请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22年11月22日和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和《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除上述权益变动信息及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交易敏芯股份股票的情况,亦未以其他方式持有敏芯股份的股份。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西藏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赵贵宾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凯风长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赵贵宾
信息披露义务人3: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赵贵宾
信息披露义务人4:苏州凯风敏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赵贵宾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7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敏芯股份证券部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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