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家人生病了,异地备案后到北京三甲医院就医手术,出院结算显示基金支付22208.04元,个人支付45521.63元(这还不算门诊花销部分)。现已回到唐山,咨询别人说只有在结算发票单据上显示“大病报销”一项的,才是医院直接结算报销了的,自付部分可以到当地医保部门单独申请报销。请问异地直接结算与大病二次报销是一回事吗?
【问政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生答复如下:
异地直接结算与大病二次报销是两码事。出院结算显示了基金支付,就是异地直接结算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超过1.5万元之后进入大病二次报销,报销比例是65%,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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