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挂靠商场经营 违法解雇员工谁担责?

超市挂靠商场经营 违法解雇员工谁担责?
2022年10月25日 00:00 媒体滚动

转自:劳动午报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超市的售货员,在该超市已经工作6年了。期间,我与超市最后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将于2024年1月期满。2022年3月,超市因卖假货被市场监督局吊销了营业执照,此后就挂靠在某商场名下、使用该商场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不久前,我因怀孕难以胜任繁重的工作,结果被超市辞退。超市老板承认辞退我是违法的,按规定应支付赔偿金,但其因资金困难无力支付,让我去找某商场索要,而该商场根本不理睬我。

请问:我究竟该向哪个单位索要赔偿金?

读者:宋陈洁

宋陈洁读者:

你有权要求超市及商场索要经济赔偿金,而这两个单位需共同支付该笔赔偿金。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第七十一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本案中,涉案商场在超市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向其出借营业执照,让其挂靠经营,继续对外开展民事活动,该商场不仅要对其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也要对超市的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超市在挂靠经营期间违法解雇你,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商场也要一起承担法律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鉴于两家单位均拒绝向你支付赔偿金,你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在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时,应当把两家公司都列为当事人,这样,仲裁机构或法院就可以判决这两家单位对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生效后,由超市负责向你支付赔偿金;如果该超市无力支付或无力全部支付的话,则由商场承担给付义务。

潘家永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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