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7月25日公告,公司提起诉讼已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山西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博”)及第三人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能源”);涉案额67471.83万元。
被告山西中博曾持有第三人西部能源的100%股权,原告昊华能源于2010年受让被告山西中博所持有的西部能源60%股权。现第三人西部能源因股权交割前的事由即2005年低价受让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区红庆梁煤炭勘探探矿权事宜,产生被政府要求补缴探矿权转让差价损失款67421.83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及《承诺函》约定,该补缴探矿权转让差价款的或有债务66421.83万元及债务1,000万元应由被告山西中博承担,为此原告特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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