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证监会披露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微医集团以及其实控人廖杰远分别处以3030万元以及8万元的罚款,理由是公司所披露的股权变动情况存在误导。
证监会披露的文件显示,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微医集团利用微医投资(杭州)有限公司、冯某等1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易联众,资金来源于微医集团关联企业挂号网(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账户组交易易联众由微医集团决策,其中,公司账户由微医集团员工徐某凯等下单交易,个人账户由沈某等下单交易。
2018年11月19日,账户组持有易联众21,510,300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2019年1月18日,账户组持有易联众43,000,000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微医集团均未及时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微医集团在2019年1月10日、1月17日、1月21日、1月22日、1月23日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与账户组实际持股情况不一致。
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微医集团利用账户组累计买入66,191,400股,累计买入金额580,038,585.2元;累计卖出44,435,500股,累计卖出金额404,707,908.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交易明细、银行资金流水、交易终端信息、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相关协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表示经查明,微医集团、廖杰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微医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及时披露在易联众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所披露的持股变动情况有误导性陈述;二是微医集团在限制转让期交易易联众情况。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证监会责令微医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对微医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合计处以3030万元罚款,对廖杰远合计处以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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