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7月20日公告,截至公告日,相关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限内,股东林志强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为零。林志强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3%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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