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亚精工7月12日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公司于2021年8月将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1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至30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902.80万元,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8月9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置出资金中434.87万元为研发人员工资、差旅等费用,142.69万元为募集资金到账之后继续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费用,不属于可被置换款项,公司已于2021年9月28日前将相关款项退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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