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间受贿的103万,全部被陈相翰用于装修位于桂林的一处房产、小孩教育及家庭日常开销。主动投案接受调查后,其被开除党籍与公职。
6月29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一则起诉书,披露陈相翰受贿一案细节。
受贿103万,多次为他人承包工程等事提供帮助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12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陈相翰先后利用其担任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公路管理所所长,八步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副局长期间的职务便利,为刘某某、张某某等人在项目承包、工程计量、工程款拨付事项上提供帮助。
其伙同邱某某(已判决)或个人共计收受刘某某、张某某等7人送的现金1408800元现金。其个人分得共计1031800元。据起诉书,陈相翰多次在公共场合或车内接受行贿者的大额现金。其最多一次曾在办公楼下收受刘某某40万元。
陈相翰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装修其桂林市七星区某处房产、小孩教育及家庭日常开销。
2021年11月4日,其主动到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投案,被带至贺州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接受调查。调查期间,其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马某某、劳某某、苏某某等6人372800元的事实。
2021年11月8日,陈相翰向八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退出赃款289300元。2022年1月18日,其夫妻名下的桂林市七星区某房产被贺州市八步区监察委员会依法查封。
主动投案后被双开,检察院建议判刑2年半
2022年2月8日,贺州市八步区纪委监委通报,陈相翰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通报内容,经八步区委批准,八步区纪委监委对陈相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相翰在担任八步区公路管理所所长,八步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副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陈相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八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八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相翰开除党籍处分;由八步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相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相翰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据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检察院建议量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并建议适用普通程序。
九派新闻记者 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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