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召开“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依法维护国家水安全”新闻发布会。(检察日报闫昭/摄)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 卢俊宇)为深化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的协作配合,更好地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最高检、水利部6月9日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重点围绕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义、领域、机制、保障等四方面内容进行规定。
近年来,我国组织实施河湖执法三年行动,推动4267件陈年积案全部“清零”,深入开展长江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整治,为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保障国家水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探索推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和水利部门密切配合,在协力推进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为此,《意见》总结了水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践,明确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5个重点协作领域,并列举了一些典型违法情形。
关于双方协作机制,《意见》要求从五个方面重点开展:
一是会商研判。共同分析研判本流域本区域水事违法案件特点,研究协作任务和重点事项,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二是专项行动。在违法行为多发领域、重点流域和敏感区域等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重大复杂问题联合挂牌督办。
三是线索移送。明确线索移送标准,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责、协调处理难度大、执法后仍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以及其他检察公益诉讼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问题线索,可先行与水利部门磋商,发挥合力,提高效率。
四是调查取证。检察机关依法查阅、调取、复制水行政执法卷宗材料,收集相关证据的,水利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是案情通报。检察机关发现水利部门可能存在履职不到位或者违法风险隐患的,及时告知和提醒。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可以向水利部门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意见》提出,推动建立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平台,统一对接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最高检会同水利部,依托协作平台协调重大案件办理。推进信息共享和技术协作。共同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推进信息共享交换,实现相关数据、线索和专业技术联通;探索共建执法司法技术办案实验室,开展涉水司法鉴定和评估等工作。深化业务交流。建立业务联络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库,互派业务骨干,互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普法讲师等。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协作成效,联合开展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共同发布典型案例等。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