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引热议:建议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引热议:建议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
2019年06月27日 00:16 新浪财经综合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建议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允许四代以内直系血亲相互继承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6月25日,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据介绍,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在关于完善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关于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关于遗嘱公证程序方面,都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6月26日上午,出席此次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期间,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随着人均寿命的不断提高,目前“四世同堂”的家庭数量日益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民法典继承编能否对曾祖辈、孙辈继承的规定更加完善?

  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屡被提及

  按照现行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该法第十一条则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继承编二审稿的第906和907条,也基本沿袭了上述规定。

  从现行法律和草案二审稿的有关内容看,没有对曾祖辈的继承权作出明确规定,孙辈的继承权也受到了一定限制。就这一话题,在分组审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热烈讨论。

  “关于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建议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具体地说,就是将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也列在法定继承人当中。”在审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卫小春提出了这样的建议。

  卫小春解释称,因为现在家庭趋于小型化,兄弟姐妹越来越少,人也都长寿了,90岁也是司空见惯,甚至更长寿,四世同堂的情况也很多,由于子女少,如果没有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可能会造成遗产无人继承。

  刘修文委员同样建议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他指出,“四世同堂”已经变得寻常,甚至“五世同堂”也会出现。草案第906条规定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虽然第907条将其规定为代位继承人,一旦孙辈的父母(即继承人的子女)丧失或者被剥夺了继承权,则孙子女、外孙子女就不能依照法定继承规定,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此外,对于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乃至玄孙子女、玄外孙子女,同样存在上述问题。

  因此,他建议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保障和充分尊重私人合法财产权益。

  马志武委员也表示,在四代同堂的情况下应当至少允许曾孙子女享有继承权,即四代以内直系血亲的相互继承。

  应妥善处理宅基地等权益继承

  除此之外,针对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二审稿,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朱明春委员建议,民法典继承编有关内容应体现遗嘱继承优先的原则。他指出,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应先讲遗嘱继承和遗赠,再讲法定继承。在文化和宣传方面也应当重视生前遗嘱和提倡早立遗嘱,减少之后的法律纠纷和行政与社会成本。

  杜德印委员则建议,要研究权益继承问题。他在发言中强调,我们国家有财产继承,还有权益继承的问题,比如农村土地的各种权益、宅基地的各种权益、城市部分居民住房中的权益等。

  有些个人财产里又包含着不属于个人的权益。现在城乡矛盾纠纷很多就属于这类问题,农村一些兄弟姐妹因为父母留下的房产打得不可开交,其实争的主要是房基地,房基地是值钱的。但房基地个人拥有资格权、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对权益继承如何处理,建议认真地调查研究。

责任编辑:李昂

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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