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概括企业所得税政策特点:一加力 两扩大

税务总局概括企业所得税政策特点:一加力 两扩大
2019年02月26日 10:24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在线访谈于2月26日上午10点开始,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普惠性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

  以下为文字实录:

  [ 主持人 ]

  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刘司长,您能否先介绍一下普惠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背景?[ 2019-02-26 09:59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其中,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两扩大”的特点。

  “一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两扩大”:一是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二是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责任编辑:万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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