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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斐洛
诉讼缠身又遭监管处罚,恒泰证券近期麻烦不断。
7月8日,内蒙古证监局公布了三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因在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中未全面尽调、内控不严等,恒泰证券3名员工被采取监管谈话或出具警示函措施。
早在2019年,因在庆汇租赁ABS事件中未进行全面尽调等原因,恒泰证券被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近年来,公司还与多名关联方对簿公堂。围绕此事,近期,金元顺安基金、银河金汇等金融机构与恒泰证券的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也纷纷落地。
除ABS业务踩雷,恒泰证券的内部治理或存在缺陷。因恒泰证券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时间已超过6个月,近期,内蒙古证监局对该公司出具警示函。
庆汇租赁ABS违约事件再被追责
早在两年前,因庆汇租赁ABS产品违约,管理人恒泰证券便被追责。
2019年4月,辽宁监管局对恒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即存在部分尽职调查过程未严格执行程序,部分访谈未制作访谈记录,尽职调查底稿访谈记录不完整,部分访谈仅有录音、未经被访谈人签字等问题。
资料显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于2016年1月,存续期2.83年,底层资产是庆汇租赁对鸿元石化的融资租赁租金请求权和附属担保权益。庆汇租赁将其转让给恒泰证券后,后者对其实现资产证券化并发行管理。
但此后,庆汇租赁该只ABS产品利息违约,恒泰证券与庆汇租赁、鸿元石化对簿公堂。恒泰证券作为管理人在2018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鸿元石化支付租金、逾期利息等费用暂计5.31亿元,并要求庆汇租赁承担连带责任。
该专项计划的优先级持有人还有创金合信基金、鑫元基金、银河金汇资管、金元顺安基金、南京银行等,上述多家机构已起诉恒泰证券,要求偿还本金余额、应付利息及相关费用。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披露了南京银行、金元顺安基金、银河金汇资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文书显示,上述纠纷均维持一审原判,恒泰证券合计需赔款数亿元。
代董事长“超时”被出具警示函
除业务踩雷被追责,恒泰证券还因内部治理存在问题遭罚。
内蒙古证监局7月1日对恒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因该公司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时间已超过6个月。内蒙古证监局要求恒泰证券关注治理风险,完善内部管理,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2020年底,掌舵恒泰证券10年的庞介民辞任董事长职务。2021年1月下旬,恒泰证券称,推举公司副董事长吴谊刚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业绩方面,2021年恒泰证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27.14亿元,同比下降0.66%;实现净利润2.87亿元,同比下降40.57%,营收净利双降。
责任编辑:周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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