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深圳“强制休假制度”,需静观后效

评论:深圳“强制休假制度”,需静观后效
2020年11月12日 00:04 新京报

  原标题:深圳“强制休假制度”,需静观后效

  视点

  就休假权保障而言,深圳其实是在容许不落实跟强制落实之间,选了个相对折中的方案。

  这两天,“深圳推行强制休假制度”的话题冲上热搜榜。

  深圳所谓的“强制休假制度”,源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该条例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或者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

  条例还强调,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依法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说是“强制休假制度”,其实,深圳相关规定的“强制”之处,就体现在要求用人单位“对脑力或者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和“严格依法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两个方面。

  这两处用的都是“应当”,而不是留下巨大选择空间的“可以”,所以比很多地方的规定更显“刚性”。

  这两方面的规定,前者针对的是强负荷的工作状态,后者针对的则是更为普遍的“带薪休假难落实”情况。

  拿带薪休假来说,虽然很多人总在呼吁带薪年假制度落地,可实际上,我国是有着弹性的带薪年假制度的。只不过,这落实得并不十分理想。深圳明确“强制休假制度”备受关注,也与此不无关系。

  而带薪休假之所以动辄沦为“纸上的权利”,跟经济社会的复杂场景有关:现在年轻人的父母辈以往就是一周工作六天,后来随着劳动权益水位提升,变为所谓的“大礼拜”与“小礼拜”,即工作六天与工作五天交替,再后来,彻底过渡到工作五天、休息两天的工作制度,这也被写入了劳动法中。但后来,很多年轻人发现,别说带薪休假,连五天工作制都未必能保障,制度与现实产生了不小落差。

  深圳的强制休假制度,正是基于保护员工权益出发,以制度化的方式要求单位为员工安排调休或休假。这相当于政府代个体员工,更强势地进行劳资博弈,为保障员工权益夯实了制度底座。

  但也要看到,深圳强制休假制度并不是很多人想象的那样——员工必须得休,企业必须得放,都是无条件性的。从具体规定看,说是“强制”的,其实也没那么强的“强制性”。

  深圳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就表示,法规对劳动负荷过重确实很难以进行界定和制定具体的标准。写入该部分内容,主要还是在于引导用人单位和员工树立健康工作理念,所以在条例中没有制定具体的法律责任。

  这体现出的,是很慎重的态度。毕竟,政府强行替代职工进行博弈,并非没有代价的,这可能会损害市场效率。故而,深圳有关方面在权衡之下,在容许不落实跟强制落实之间,选了个相对折中的方案。

  该方案落实的效果如何,还需观其后效。但可以肯定的是,落实节假日休假和带薪休假,还得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对强制休假制度太过依赖,指望毕其功于一役,终究也不现实。

  □刘远举(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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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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