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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涉发布虚假广告,DHC被罚35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天眼查App显示,近期美妆品牌DHC关联公司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处罚结果为罚款35万元,并责令改正。处罚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显示,上海蝶翠诗共有4条处罚记录,其中有3次因虚假宣传或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据悉,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日本株式会社DHC。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DHC“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乳SPF50+PA++++”商品网页上发布了“SPF50+PA++++”“防水配方耐汗、耐皮脂”等广告内容。经上海复硕正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乳SPF50+PA++++”产品的浴后SPF值为30。当事人在上述网页上发布的“SPF50+”表示内容不准确、清楚、明白。
DHC“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凝露”商品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经上海复硕正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凝露”产品的浴后SPF值为14,不具备防水性能。当事人发布的上述“SPF50+”“防水配方不易流失防晒成分即使被汗液、水分沾湿也不易渗透,保护防晒成分”“保护UV防晒成分不受汗液及水影响”等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决定对其处以35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截图)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涂端玉
责任编辑: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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