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谈交通》全面下架,千万索赔会被支持吗?律师解答!

《谭谈交通》全面下架,千万索赔会被支持吗?律师解答!
2022年07月11日 17:50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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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是直通车

  11日,一条#谭谈交通全面下架#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引起广泛关注讨论。

  作为成都本土一档寓教于乐的交通警示类节目,《谭谈交通》因其大众化的节目风格和诙谐幽默的主持方式,赢得了广大观众的喜爱。

  7月10日,《谭谈交通》主持人谭乔发布微博称,《谭谈交通》被全面下线并可能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偿,面临赔偿的第一个原因是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诉他侵权(下文简称“游术文化”)。

  游术文化凭什么起诉?

  经查,成立于2018年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个月内起诉61次,案由均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对于这一情况,部分网友认为是游术文化“钻了漏洞的空子”。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要原告的版权权属没有问题,即是依法维权,谈不上“钻漏洞”这一说法。

  2021年6月1日颁布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那么谭乔作为节目主持人,剧情脚本创作、出演的一方,是否算是著作权所有者?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主诉的版权是否合法?

  针对这一疑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著作权则是由这个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人一般就是作品的作者,对于委托创作或者职务创作来说,是可以约定谁是著作权人的,而对于电影、电视剧这类由大量人员参与创作的,法律默认要么大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著作权将由制作人获得。

  常莎指出,本案中谭乔作为节目主持人,其与其他剧情脚本创作者、视频参演者、视频拍摄者、剪辑者共同完成视听作品,如无其他约定,前述视听作品参与人员共同组成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如果该视听作品为履行电视台委派的职务行为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该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电视台所有,但参与创作人员享有署名权。

  附:《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其中就包括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赵占领也表示,谭乔虽然是节目主持人,但他所制作的节目的著作权未必就归他所有,因为存在谭乔个人和电视台之间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已经把相关的知识产权约定归属于电视台的可能。“成都这家公司主张侵权,关键还是看他自己的权属有没有问题,他从哪获得授权,只要他的权属没有问题,就是可以的。”赵占领说。

  据媒体报道,游术文化已经从成都广播电视台获得了《谭谈交通》的节目版权,“维权于法有据”。

  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也回应称,电视台长期以来没有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利,“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中新社国是直通车已多次联系游术文化,但截至发稿,电话都未曾接通。

  千万索赔是否会被支持?

  据媒体消息,谭乔表示不仅《谭谈交通》面临全网下架,其本人或许也将面临牢狱之灾,并称将被索赔上千万。

  对于此次事件,常莎表示,根据现有公开信息,尚无法判断游术文化的起诉是否成立。该案件的最后结果需要根据游术文化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定。

  “没有看到成都公司的版权权属的相关证据,所以不好判断。”赵占领认为,通常情况下,原告既然选择起诉,他的版权权属一般是没有问题的,但也不绝对,具体还要看案件走向。

  常莎分析案件之后的走向可能有以下两种:

  如果成都游术公司未能提供其对该节目或该节目使用视频等享有合法的著作权、谭乔的行为侵害了游术公司著作权的相关证据,游术公司的诉求很可能不会获得法院支持;

  如果成都游术公司可以提供其对该节目或该节目使用视频等享有合法的著作权、谭乔的行为侵害了游术公司著作权的相关证据,游术公司的诉求就可能会获得法院支持,谭乔也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若今后遇到此类侵权事件,公司或个人该怎么办?

  常莎建议,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首先应当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们鼓励原创,更应当有保护原创的意识;

  第二,原创作品如要投放到公共平台,建议注明原创,如不愿意被转载使用的,建议同时注明禁止转载;

  第三,在公民或个人遇到此类侵权事件时,应当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善于保护自己的著作权,防患于未然。

  “谭乔作为节目支持人,将节目投放于B站等平台,实际上属于行使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如上述所言,谭乔及其他创作人员可能仅享有《谭谈交通》的署名权,成都电视台或者委托制作单位才可能是该节目的著作权人,只有获得了该节目著作权人的许可,谭乔才有权进行相应使用。”针对此案,常莎也建议道,公司或个人在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时,除合理使用外,应注意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以避免产生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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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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