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巨亏300亿 康美药业如何赔偿投资者?

一年巨亏300亿 康美药业如何赔偿投资者?
2021年04月22日 21:02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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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A股历史上最大的造假案主角,ST康美(维权)(SH:600518,以下简称康美药业)近期再次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

  4月8日,证监会宣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据了解,这是国内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例。

  随后的4月16日,康美药业发布2020业绩更正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且2020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亏损244.8亿到299.2亿,比今年1月公布的业绩预亏公告多出逾百亿元。

  基于此,即使民事赔偿诉讼成功,康美药业是否有能力赔偿投资人的损失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徐化耿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确实有可能出现企业无能力赔偿的情况。同时他指出,如果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及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则投资者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责任;另外,如果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虚假称述的发生存在过错,亦需要承担责任。

  而具体到康美药业案件,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陈胜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投资者应深挖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能力,如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以及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正中珠江”)的相关责任。而不久前,投资人追加正中珠江为被告,请求判令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前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正中珠江被处以5700万元罚款。

  A股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

  针对康美药业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了,这意味着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拉开序幕。。

  证监会表示,从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并且是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一案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无论是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还是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产生积极深远影响。

  今年4月8日,投服中心接受了黄梅香等 56 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证监会信息显示,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后,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将均被纳入原告范围: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情形的除外)。

  徐化耿告诉本报记者,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赋予了投服中心这一证监会领导下的公益组织诉讼代表人的资格,从而解决了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下推选代表人困难的问题,降低了投资者维权成本。另外,根据新《证券法》规定,特别代表人诉讼中采用“明示退出、默示加入”,这样就免除了众多投资者的登记之苦,即没有不加入诉讼的明确声明,则推定加入代表人诉讼,从而能分享胜诉后的利益。

  陈胜认为,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对造假企业最直接的影响是其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将远大于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之前。

  企业巨亏,将如何赔偿投资者?

  就在4月8日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后,康美药业于当月16日发布2020业绩更正公告。公告显示,2020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亏损244.8亿到299.2亿。这比其在今年1月公布的业绩预亏公告多出了逾百亿元。

  康美药业表示,导致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销售大幅下降和公司资产大幅减值。由于“业绩公告更正前后预亏金额差额巨大”等原因,上交所下发问询函,要求其说明存货等各减值资产具体情况。

  而此次业绩预告修正后,预计公司净资产为负值,那么后续民事赔偿是否可以顺利进行呢?

  徐化耿认为,如果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无法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则投资者可以要求它们要承担责任。另外,如果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虚假称述的发生存在过错,亦需要承担责任。

  陈胜则对本报记者表示,投资者应深挖相关责任人,比如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以及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的相关责任。

  在陈胜看来,康美药业案作为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案例,明确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在我国适用。其中特别代表人诉讼中的“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有效地克服了单个投资者主动以司法手段维权动力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增加规模效应,客观上有助于证券集体诉讼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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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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