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7月1日消息,加多宝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发布声明,声明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8年7月27日晚间,白云山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广药集团方面获得胜诉。
公告显示判决结果:被告方广东加多宝、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武汉加多宝六家公司,被判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案件受理费1469.26万元,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
但是,加多宝在官微上进行了回应,称:加多宝不服该一审判决,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一审判决不会生效。
回应原文:
加多宝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的公告
2019年7月1日,加多宝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室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纷案裁定,现予以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责任编辑:陈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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