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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多宝与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将发回重审
最高法:加多宝与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将发回重审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07月01日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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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之争续:加多宝内忧外患 暂免14.4亿赔款恐难解渴
红罐之争续:加多宝内忧外患 暂免14.4亿赔款恐难解渴

  红罐之争续集:加多宝内忧外患 暂免14.4亿赔款恐难败火解渴 近两年来加多宝状况不容乐观,一方面,2017年年初其市场份额开始逐渐被王老吉取代;另一方面,裁员、停产、管理层大换血等负面状况陆续上演;更糟糕的是,中粮包装自2018年二季度便中止了对加多宝集团的两片罐供应 《投资时报》记者 孟楠 还记得6年前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发布的以哭泣的婴幼儿为图片主角的“对不起”系列微博吗? 尽管与广药集团的官司屡诉屡败,但加多宝彼时依旧愈战愈勇,笑看官司落败的同时,在上述微博图片中配以“对不起,是我们无能,卖凉茶可以,打官司不行”“对不起,是我们太自私,连续6年全国销售领先”等自嘲式的回击内容。 而加多宝“官司失意,市场得意”的自信正是来自其在中国罐装凉茶行业的领先地位,以及曾经占据着逾7成的市场份额。 可如今,时过境迁。 尽管还是相同的颜色、相似的配方,以及同样可以追溯到始于道光年间近200年的王氏凉茶史,但不同的是凉茶行业增长已停滞,市场份额超过七成的一方则换成独立运营“王老吉”品牌罐装凉茶的广药集团。 而曾经这对“相爱相杀、相互揭发、相互揭疤”凉茶冤家之间的红罐之争,在沉寂一年后于日前再起波澜,互相伤害模式或再度重启。 红罐之争风云再起 2019年7月1日,加多宝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的公告”。公告显示,加多宝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的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并裁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案件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7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加多宝6家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14.41亿元。同时驳回广药集团其他诉讼请求。 加多宝于当日发布公告称,不服该一审判决,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其看来,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公司与广药集团之间是合作关系,并依据协议履行义务享受权利,不存在所谓侵权问题。 事实上,自2010年8月广药集团向加多宝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道集团)下发律师函开始至今,从关于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租赁期限延长至2020年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到“广告纠纷”“红罐之争”,以及持续最久的“商标纠纷”,9年间二者之间接近30场的官司几乎涉及凉茶行业的整个产业链。 连吃“败仗”的加多宝转运发生在2017年8月10日。中粮包装(0906.HK)当日发布公告称,拟投资加多宝全资附属公司清远加多宝草本植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清远加多宝)30%的股权。 根据增资协议可知中粮包装投资对清远加多宝增资20亿元,持有后者30.58%的股份。王老吉有限公司(加多宝香港公司之一)将向清远加多宝草本注入相关加多宝商标,作价30亿元,持有45.87%股份;清远加多宝原100%控股股东智首公司持股比例减至23.55%。 一周之后,加多宝终于扳回一分。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的包装装潢纠纷上诉案作出裁定,认定双方对“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共同享有红罐包装。 对于加多宝和王老吉之间的拉锯战,市场长期存在三种观点:一是“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二是作为“怕上火喝王老吉”经典广告语的缔造者,加多宝对于凉茶行业崛起并成为超越可口可乐的饮料单品的推动功不可没;三是,加多宝曾长时间被外界认定为王老吉的跟随者。 曾经风光无两的加多宝可以说是瞬间陨落,而这与因行贿原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而仍然在逃的创始人陈鸿道不无关系,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投资时报》记者表示。 内忧外患中的加多宝 在外界看来,本次案件发回重审或意味着天平正在向加多宝倾斜,无论是扭转业绩颓势还是完成去年定下的三年上市计划,都显得至关重要,但免于14.41亿元赔偿款真的可以令该公司“触底反弹”吗? 或许就像加多宝官网中“媒体报道”一栏的信息更新日期停留在2017年3月27日一样,该公司近两年半的境况均不容乐观。 一方面,2017年年初加多宝的市场份额开始逐渐被王老吉取代;另一方面,裁员、停产、管理层大换血等负面状况陆续上演;更糟糕的是,因未按增资协议履行向清远加多宝注入商标作为实物出资的承诺,中粮包装自2018年二季度中止了对加多宝集团的两片罐供应。 中粮包装对于加多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上述时间,现任加多宝总裁李春林曾对外表示,“中粮包装是加多宝最大乃至最重要的供罐商,占加多宝产能超过90%。中粮包装断供对我们是致命的,等于把加多宝的血液断了。” 不过,加多宝和中粮包装未来的合作或存在更大的变数。 尽管二者在今年年初确定“战略继续,合作长存”的全面合作计划,但中粮包装日前发布公告称,智首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回购中粮包装投资于清远加多宝持有的30.58%股权,并据此愿意向中粮包装投资归还其于清远加多宝作出的现金及实物注资总额(连同自相关注资日期起,按年利率10%计算的收益)。 而再次回归“纯民企”基因的加多宝还需面对市场份额反转后断崖式下滑的业绩。 尽管加多宝并未对外公开集团整体的业绩数据,且国内子公司会计处理上均采取独立核算方式,但从其牵涉中弘退(已退市,000979.SZ)重组闹剧以及中粮包装2018年年报披露的清远加多宝财务数据或可窥探其财务全貌。 2018年8月27日,中弘退发布关于《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公告中披露了加多宝此前三个完整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这份被加多宝认定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的数据中,营收占据加多宝同期实际销售收入的五成左右。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加多宝被中弘退披露的营收分别为100.42亿元、106.34亿元和70.02亿元;同期净利润则分别为-1.89亿元、14.89亿元和-5.83亿元。 而加多宝工厂中唯一专业负责浓缩汁生产的工厂——被誉为加多宝核心“科技+资产”的清远加多宝业绩也呈下滑态势。 公开资料显示,清远加多宝2018年录得营收3.04亿元,同比下滑近4成;实现净亏损700万元,而上一年同期则实现盈利4400万元。[详情]

投资时报 | 2019年07月09日 13:29
律师谈王老吉加多宝商标之争:合同被无效不等同侵权
律师谈王老吉加多宝商标之争:合同被无效不等同侵权

  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之争: 合同被无效不能完全等同于侵权 刘春泉 (作者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合伙人律师、资深知识产权律师,实习生高程程为本文写作提供协助) [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是人为拟制的行为规范和行为规则。其根本目的在于:平衡发明创造者、品牌创建者、著作权人等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其他商业主体、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最高院裁定撤销14.4亿元商标侵权赔偿的一审判决,将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发回广东高院重审,长达9年之久的王老吉商标博弈烽烟再起。] 7月1日,最高院裁定撤销14.4亿元商标侵权赔偿的一审判决,将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发回广东高院重审,长达9年之久的王老吉商标博弈烽烟再起。 这个迄今为止中国知识产权赔偿金额最大的判决涉及法律较多,值得关注讨论问题之一是已经实际履行完毕的商标许可合同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无效后,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商标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 据报道,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的纠纷可以追溯到1995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加多宝使用王老吉罐装饮料的商标,双方于2002年、2003年又分别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将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延长至2020年。然而,由于双方在签订两份补充协议前,时任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收受了香港鸿道集团主席陈鸿道提供的300万港元的贿赂,因此2011年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2年仲裁裁决两个补充协议无效,香港鸿道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2014年,广药集团诉至广东高院,认为因两份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已被生效仲裁裁决认定无效,加多宝集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王老吉商标,侵犯了广药集团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案发回重审的原因是:一审法院在加多宝公司构成举证妨碍的情形下,以广药集团提交的《专项分析报告》为依据认定加多宝公司的侵权获利数额,而最高院认为该《专项分析报告》在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 而本文仅仅分析讨论法律问题:商业贿赂导致已履行完毕的商标许可合同无效,被许可方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这种已经实际履行的商标许可合同被无效与赤裸裸的纯粹侵权行为在司法评价时是否等同视之?该不该有所区分? 合同无效的法律意义 根据《民法总则》155条、157条,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即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便追溯到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违反的这种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是效力强制性规定,并不是所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都无效。合同效力民事司法评价与刑事司法评价是否构成犯罪也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多个判例,构成刑事犯罪的,相关的民事合同并不一定就无效,有可能相关人员构成犯罪但合同仍属有效,或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效力取决于有权的一方是否通过诉讼仲裁行使撤销、变更合同的权利。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便推翻了因合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否定了订立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在我国现行统一合同法生效后,无论是法院还是仲裁都一致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尊重当事人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 本案已经有生效裁决合同无效,再讨论合同效力问题已经无意义,但即使合同被无效仍不能推翻事实行为,即加多宝与王老吉签订履行了两个补充协议,且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客观事实,谁也没办法否认和消除。虽然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分的案件不多,但在行政诉讼中,区分行政性行为是事实行为还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法律行为)是明确的,对于事实行为只能判决行政行为违法,对于法律行为可以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如(2017)最高法行申2930号行政裁定书就对于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做了区分。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事实既已发生,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8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总则第157条与此规定相似,不过后面还增加了一句话,“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合同当事人双方已经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实际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发生了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已有诸多先例。现行司法实践都是本着尊重客观事实前提下,认定合同无效但仍然需要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若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此时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没有合法根据,因此承租人不需向房屋出租人支付租金。但司法实践中,诉讼时往往合同租赁事实早已终结覆水难收,总不能合同无效房屋被白用了,当事人会请求承租人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在最近上海金融法院判决一起隐名代持A股的案件中,法院也在认定合同无效的基础上,还将所得收益大部分分配给了隐名投资人,显名投资(持有)人也分到了小部分。因为这一类的民事纠纷一般不涉及大的别的领域问题,所以利益仍然要在当事人之间分配。也有一些合同无效收益甚至价款被法院判决没收,例如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判决某垃圾短信发布房产广告合同无效,因为垃圾短信侵害公众利益,价款没收上缴国库。 回到加多宝案,本案的情况虽然涉及贿赂国企高管刑事责任问题,但商标许可仍属于双方之间民事行为,虽然许可合同依据被认定无效,但参考不当得利制度,加多宝固然不能免费白用,而王老吉已经收取的许可费也无需返还,因为一般理解,按照常理之所以发生行贿受贿行为是因为许可费低于市场价值,但在缔约的2002~2003年,那时候并未如同十八大后高压反腐败情况下,也不能排除虽然发生国企高管犯罪行为,但合同仍属于正常市场价的情况。 在裁决书生效前,商标许可合同是有效的,加多宝对红罐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是合法使用,对于这个合同双方都是受益的,难言谁有什么损失。在裁决生效后,由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履行完毕商标许可合同行为合法性被推翻,现在广药诉请法院对此行为进行重新司法评价,在已经收取许可费的情况下,同一行为再次进行司法评价是否合适?假设加多宝方取得了使用商标许可的财产性权益,广药集团因此遭受商业利益方面的财产损失,假设广药集团能够举证证明其商业利益损失与加多宝集团使用其商标有因果关系,那损失也就是已经获取的许可费用与在不受贿赂影响下正常交易可以获得的许可费的差额。 若本案中涉及财产为有形财产,则加多宝集团应当通过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损失等方式使广药集团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然而,本案的难处就在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导致其无法通过返还财产来使双方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而折价补偿损失的计算方式又难以确定损失从何而来。 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如上所述,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是人为拟制的行为规范和行为规则。其根本目的在于:平衡发明创造者、品牌创建者、著作权人等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其他商业主体、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因此,知识产权在适用普通民法规范规则的时候,既要尊重现有法律规则,又要考虑无形财产的特殊性。就像买鞋试鞋一个道理,不能削足适履,当规则不能适用时,应基于事实对规则的适用做出相应调整,不能一味以事实迁就规则本身。 本案商标权利人广药集团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其基于商业贿赂订立合同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对该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履行却不应与完全赤裸裸未经同意而盗用商标那样认定为侵权,而应作为事实同意使用来认定,其商标许可使用在当时假设不存在贿赂情况下应当是多少?这是广药需要举证证明的问题,同时,高管人员受贿导致合同无效,许可方自己管理不善也难言毫无过错。 这种情况下,裁决许可合同无效后,法律后果首先是,商标被许可人丧失合同依据,即加多宝集团应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其次,因为商标许可的财产性利益,是在被许可人占有使用过程中实现的,因此类比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后果,被许可人占有使用的行为不支付“租金”,而应支付“占用费”作为对商标权人的补偿。具体而言,商标被许可人实际使用了商标,当授权许可合同无效后,商标被许可人可比照先前合同中约定的许可费,并参考市场行业内的许可费标准,支付商标授权人一定的商标许可费补偿——该费用的性质既非基于许可合同的约定,又非具有明显惩罚性的侵权损害赔偿,而是基于被许可人占有使用商标的事实,由于该占有使用的行为是基于双方合意,使用行为也并非恶意侵权行为。 这样处理的好处有二: 一是由于商标权属于无形财产,其所带来的商业利益无法与企业商业经营的智慧与努力相剥离,且与企业的商誉密不可分,众所周知王老吉在加多宝许可经营之前仅仅是南方区域品牌,是在加多宝许可合同履行期间将红罐经营成为中国饮料知名品牌,固然要尊重法律文书的效力权威性,但这些事实也不能无视,否则将难免导致司法裁判与公众的公平正义认知差异。最高法院几次对本案的处理尊重事实也尊重法律专业规则,我个人都是赞成的。 二是本案中双方都有过错,因此都要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司法裁判是在人为颠覆已经稳定的市场秩序,是否通过司法之手替代市场之手调节市场主体竞争关系要慎重。若判加多宝集团支付广药集团14.4亿元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则相当于实现了广药集团通过订立商标许可协议所预期达到的获利目的,而且远远超出2002/2003年订立合同时的这种预期,因为任何一个商标许可合同不可能把收益一半作为商标许可费,而且其作为过错方亦未承担任何法律后果。若判加多宝集团参照市场标准支付广药集团商标许可费补偿,金额必将低于加多宝集团经营使用“王老吉”商标所获得的商业利益,却实现了无效合同双方依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详情]

第一财经 | 2019年07月08日 03:49
商标之争再起波澜14亿官司发回重审 加多宝滑落巅峰
中国经营报 | 2019年07月06日 04:45
“王老吉”商标案被最高法发回重审 证据有重大缺陷
“王老吉”商标案被最高法发回重审 证据有重大缺陷

   原标题:“王老吉”商标案被最高法发回重审 证据有重大缺陷 央视网消息:持续数年的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再度出现了转折,7月1日,加多宝集团发布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王老吉商标案将发回重审,原因为该案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存在着重大的缺陷。7月2日,广药集团也就此发布了声明。 7月1日晚间,加多宝集团发布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广药集团诉加多宝侵权纠纷案件一审裁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撤销广东省高院的一审裁决并发回广东省高院重审。 广药集团7月2日也发表声明称,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双方不服,均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该案件近日返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 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唐志秒:广东省高院采信的是广药集团提供的专项分析报告,但它是缺少了制作这份分析报告的人,就是会计师他的签章,还有他的一个资质证明。形式上是有重大的瑕疵,另外它是基于很多基础财务数据无法取得而做的一个分析报告,这样的话,在内容上也认为是构成了重大的瑕疵。 据了解,自1995年开始,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租赁给加多宝集团使用,在后者的经营之下,红罐王老吉成为了凉茶行业的老大。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关于凉茶红罐包装归属权的纠纷始于2012年,彼时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但此后双方的商标之争持续长达七年。[详情]

央视 | 2019年07月03日 13:48
白云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不影响商标权交易
白云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不影响商标权交易

  原标题:最新回应!白云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不影响商标权交易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叶碧华,陈晓琪 广州 商标专用权虽然进行了转手,但其侵权纠纷却未曾了断。 7月2日晚,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600332.SH)发布最新公告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予以回应。公告显示,目前“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处于二审诉讼阶段,由于本次案件系商标侵权纠纷,不涉及到“王老吉”系列商标权属争议问题,不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广药集团收购广药集团拥有的 “王老吉”系列 420 项商标专用权(“王老吉系列商标”)。 据悉,白云山与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签订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现金购买商标协议书》,双方约定本公司根据《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商标涉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 420 项商标专用权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国际评字【2018】第 WIGPZ0701 号)确定的评估值定价收购广药集团拥有的 “王老吉”系列 420 项商标专用权(“王老吉系列商标”)。彼时,白云山拟以13.89亿元的价格收购“王老吉”系列商标专用权。 然而,商标专用权虽然进行了转手,但其侵权纠纷却未曾了断。 7月1日晚间,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在官方网站及自媒体平台发布公告称,2019年7月1日,加多宝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7月2日午间,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也发布声明,强调该商标纠纷案将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但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 这起持续了九年的商标纠纷案,被誉为中国商标权第一案,也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大的侵权索赔案件,其持续之间之长,索赔金额之大都是行业内鲜有的。此前,该案曾因29亿元的索赔额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 王老吉曾明确主张以被告六家加多宝公司在涉案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赔偿数额,因此应当按照加多宝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计算损害赔偿的金额。 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鸿道集团(加多宝母公司)从2010年5月3日起无权再使用“王老吉”商标。2014年5月,广药集团起诉加多宝,要求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后于2015年2月将原诉讼标的额由10亿元增加为29亿元。 面对王老吉的巨额索赔,加多宝曾于2015年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王老吉赔偿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随后做出裁决,认定加多宝公司的反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受理。 此次驳回重审,是否索赔额会有所变化?对加多宝来说,是否迎来了柳暗花明又一村?21世纪经济报道在未来将持续关注。[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9年07月02日 20:17
和广药打官司这些年 加多宝去哪儿了?
和广药打官司这些年 加多宝去哪儿了?

  原标题:回顾|和广药打官司这些年,加多宝去哪儿了? 来源:界面新闻 本文采写于2018年。2019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把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这意味着加多宝的命运可能会出现一丝转机。和广药集团进行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战这些年,加多宝从高台坠下,由盛转衰。我们试图梳理出,加多宝经历了什么,又将去向何方。 记者| 赵晓娟 冬天本来就不是喝凉茶的季节,所以通常在冬天到来之前,加多宝的经销商们要想尽办法卖出更多的凉茶饮料。 但是周立已经有2个多月没有进到加多宝了。据他所知,他所在的四川成都大区,很多经销商也遇到了同样的烦恼——加多宝面临前所未有的缺货潮。 到现在还欠着周立数万元代垫费用的加多宝,其业务员早已不接周立的电话了,他找不到相应的业务员上级领导,自家加多宝业务处于停滞状态。 “我们现在也不敢打款,整个四川应该有一小部分(经销商)还在打款,但已经两个月没有到过货了,整个传统渠道几乎没什么货。”周立对界面新闻说,“7月至9月这三个月销量受到了非常大的损失,因为根本没怎么出货,导致对面的王老吉热卖到脱销。”有一些进不到货的加多宝经销商已经开始转做王老吉了,而周立仍然等待加多宝再次供货,遇到前来采购加多宝的客户,他尽量说服客户用红牛替代。 一位温州经销商和周立有着同样的遭遇,而且他的损失更多。他在加多宝的百度贴吧里提到,过年的时候打了140万的货款,至今还有6000件(箱)没发,原因是没货。另一位经销商则说,真正的原因是加多宝欠了合作的物流公司上千万费用,很多产品被压在物流公司,如果不重新打款,合作物流不会放出去一箱货。 “经销商是见货就打款,原材料商是见钱就供空罐、纸皮,物流是给钱就拉货,问题是钱从哪里来,这是加多宝面临的问题……”加多宝资金链紧张的消息在百度贴吧里不断发酵,也不时有“7月份的工资什么时候能发”这样的问题被大量评论。 今年9月,加多宝广东清远浓缩液原料工厂几乎停产、杭州工厂的罢工等事件也印证了加多宝运转的艰难。 界面新闻在今年9月走访位于广东清远的加多宝草本植物科技有限公司时得知,该厂正在放假,只有少数工作人员驻守,有员工表示现在工厂的效益并不好。 与清远草本工厂形成对比的是,加多宝另一个重要工厂——杭州工厂9月被迫停产,因多数员工拿不到7月份工资而举行了罢工。 至10月中旬界面新闻记者走访该厂时,这家位于杭州市经济开发区的工厂已经复产,即便周六厂内机器声仍然繁忙,院内已经有三辆大拖挂车正在装货,从门口的登记簿看,来装货的大车来自浙江和上海。在该厂门口,立着一个正在招聘的大牌子,招聘对象包括机械技术员、电气技术员、制造技术员、叉车司机等多个岗位,似乎产能还未满,处于缺人状态。 界面新闻从熟悉该厂的一位工作人员处得知,杭州厂9月底才复产,而且不复往年繁忙。“听说欠了物流公司的钱,前一阵子(9月)被堵门,现在3个大门只有一个大门开,其他两个门的保安都撤了。” 这与界面新闻的走访结果相同,目前这家加多宝工厂只有西门可以进出,并由保安值守,其北1门和北2门均处于锁闭状态,北1门的值班室还散落着“禁止停车”的通知单以及手套等物品。 “以前这条路上都是等候拉货的大车,今年加多宝的效益不行了。”上述杭州工厂附近的知情人士如此回忆道。 而加多宝被断供的尴尬,在2019年以“与中粮重新签署供罐子合作协议”而缓解,此后加多宝正常运转。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粮包装与加多宝在罐体包装的供应量、价格、付款方式以及包装创新研发等方面达成了共识。作为多年的合作伙伴,2019年度,中粮包装供应的罐体总量将达到加多宝全年产量的70%。 今年饮料旺季来临之前,加多宝的几个动作意在向外界宣布其重新回归的势头。 2019年4月,由香港纪鸿公司投资的加多宝湖南常德工厂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总投资30亿元,将年产罐装凉茶1800万箱、易拉罐20亿罐。 5月,加多宝又在北京首次成立物流公司,加多宝中国注资6000万元,为第一大股东。该动作意在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2019年6月,加多宝希望回购此前卖给中粮包装的股份。6月24日,中粮包装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一份文件,获悉智首有限公司申请回购中粮包装在清远加多宝草本中持有的30.58%的股权,并愿意向中粮包装投资归还其入股清远加多宝草本的现金及实物注资总额。 这意味着,双方在股权争议以及仲裁案件的矛盾中得以进一步缓解关系。 但在整个凉茶市场持续走低的行情下,加多宝是否还能在这个旺季让凉茶回暖? 一罐凉茶,销量超过可口可乐 杭州加多宝门口的招工简章上有一段对加多宝的介绍,基本上概述了加多宝的发展史:“加多宝集团创立于1995年,1996年首创并推出了第一罐红罐凉茶。1998年,加多宝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建立首个生产基地,其后为满足全国及海外市场扩展的需要,又相继在浙江省绍兴市、福建省石狮市、北京市、青海省格尔木市、湖北省武汉市、浙江省杭州市、广东省清远市、四川省资阳市、湖北省仙桃市等地建立生产基地,2012年,加多宝出品的红罐凉茶正式启用‘加多宝’品牌。” 如果不是这段介绍,很多人并不知道加多宝还有这么多工厂。 从建厂时间和区域看,差不多也显示了加多宝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扩张路径。 绍兴、福建的建厂时间分别是2004、2005年,在这之前的2003年王老吉(2012年之前加多宝品牌名为王老吉)提出了“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语,让王老吉开始从地方走向全国,在此之前王老吉还只是一个地方品牌饮料,仅在东莞有一个工厂。 上世纪90年代,祖籍广东东莞商人陈鸿道取得王老吉香港后人王健仪的祖传凉茶秘方,并在1995年于东莞设厂生产王老吉饮料,准备发展大陆市场,但王老吉的商标已被广药集团注册(王老吉大陆后人的企业归入广药集团下属的羊城药厂)。 1996年,经广药集团授权许可使用“红罐凉茶”商标,并按合同从广药集团手里得到了红罐、红罐凉茶的经营权,广药则保留了绿盒凉茶的经营使用权,合同至2010年到期。之后的5年中,加多宝不断扩张,销售金额从2002年的1.8亿元上升至2007年的90亿元。 真正促使加多宝成为全国性的饮品品牌,并在销售额上突破百亿的事件是2008年的汶川地震捐款。 当年5月12日下午两点多,正在香港开会的加多宝团队看到电视媒体里都在播报汶川地震的实时消息,伤亡人数不断上升,“国难”一词被媒体反复使用。他们看了十几分钟,然后陈鸿道对身边的人说,“要不我们捐点吧?” “行,老板,捐多少?” 陈鸿道都没有太多想,“捐一个亿吧。” 2008年5月18日在多个部委和央视联合举办的捐助晚会上,王老吉生产商、运营商加多宝集团带着这笔让全国震惊的捐款亮相,让全国消费者认识了一个来自南方的饮料品牌王老吉。 或许这笔捐款赢得了好感。一种论调是,要卖多少罐凉茶才可以捐出一个亿;相比之下,卖房子的万科捐款为220万。红罐加多宝在夏季大卖,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王老吉销售破100亿元。到了2011年,红罐王老吉的销售额全线超过可口可乐。 而在王老吉销售破百亿之时,绿色盒装的王老吉才从2004年的1亿元突破10亿元。 加多宝为何会凉凉? 但“王老吉”这个品牌是借来的。 陈鸿道也曾纠结过是否要把这个不是自己的品牌做大。他潜意识里知道,总有一天会出问题。 这一天的到来比他预计得更早。双方纷争的分水岭始于2011年。当时,广药集团的一个受贿案被曝出。 当时时任广药副董事长李益民先后两次收受了香港鸿道集团300万港元的贿赂,以每年500万元的商标使用费,将“王老吉”的商标租期延用至2020年。当时红罐王老吉的销售额已经高达160亿元,每年500万元的费用显然太低。 广药集团开始提出仲裁请求,商标案被立案,广药要求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由此进入长达7年的诉讼拉锯战。2012年,法院判定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加多宝元气大伤。 一个粗略统计显示,从瓶身包装的颜色、字体到广告语等细节,加多宝和广药集团至少在法庭上对峙了20多次,相关涉及金额达到50亿元。 2012年,广药集团推出红罐王老吉,加多宝版的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包装仍为红罐,双方开始不惜代价地抢夺市场和渠道,王老吉还从各大快消公司高薪挖角,让红罐王老吉快速铺向全国。 两个红罐凉茶在卖场竞争激烈。 但再次出征的加多宝找到了一个“救星”。 2012年加多宝以6000万元的代价获得《中国好声音》独家冠名权,最开始这个冠名是被宝洁拿下的。可是当节目快要制作的时候,宝洁突然砍掉了一部分媒体投放预算,决定不投了。加多宝正好赶上了这个空挡,前后只用了十几天就敲定合作。 《中国好声音》那年夏天爆红,加多宝也随之扩大影响力。“砸你一罐加多宝”的梗也在节目中被导师带热。此期间,王老吉不断公布胜诉的结果,加多宝甚至还用“对不起,我们卖凉茶可以,打官司不行。”等微博营销告诉消费者官司的结果,同时获得了不错的营销效果。 但加多宝还是没有能捱过更多的消耗。 2015年,加多宝已经不能用“怕上火,就喝XXX”的广告语和红色包装,即便已经启用金色包装的加多宝也面临着巨额赔偿。根据2018年的判决结果,加多宝需要向王老吉赔偿14.4亿元的经济损失费。 一方面,为了重新获得注意力,加多宝投入了太多资金在营销上,2012年到2015年,加多宝在《中国好声音》上累计冠名费为7.8亿元。2013年在央视招标中,以5.78亿元成为第三标王——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压力。 另一方面,自2015年更换金罐包装后,加多宝自身又历经了多次动荡。关于“加多宝裁员、断货”等新闻不断出现。事实证明,2016年至今的3年间,加多宝先后经历了裁撤西北大区(2016年)、北京亦庄总部大规模裁员(2016年)、高层更换(2018年)、工厂停产(2018年)等一些列事件——这些事件,都影响了加多宝员工的士气。 结果显示在业绩上,便是过山车般的骤降。被上市公司中弘股份披露出来的加多宝业绩显示,加多宝2015年至2017年未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0.4亿元、106.3亿元和70.0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14.8亿元和-5.82亿元。 或许与中粮合作的不畅还为加多宝上火的业绩浇了一把油。去年10月,中粮集团旗下的中粮包装以20亿元的代价,获得了清远加多宝30.58%的股权,而清远加多宝掌握着加多宝的“核心科技”——浓缩液技术。 但由于加多宝未及时按增资协议履行其应向清远加多宝草本注入商标作为实物出资的承诺,今年7月,中粮包装向加多宝清远草本厂提出仲裁申请,并在2018年二季度中止了对加多宝集团的两片罐供应,这导致了加多宝多家工厂多次停产,尽管今年8月中粮已经恢复供罐,可惜销售旺季几乎结束。 对比2017年的王老吉,其为上市公司白云山的大健康板块贡献了85.7亿元营收,同比增长10.35%。 而现在,加多宝最后一根稻草似乎也没了。 加多宝一直希望上市,受累于与广药的官司一直没有太多进展。随后加多宝希望借助中弘股份借壳上市。 但2018年10月9日晚,中弘股份发布公告称,已在2018年9月30日与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签署了《终止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各方同意终止一切形式的合作,各方不再履行任何权利和义务,且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中弘股份表示很遗憾,但是双方都没有透露过多中止合作的原因。 加多宝上市计划再次搁浅,它也早已错过了进入资本市场的好时机。 前途未卜 直到现在,与王老吉的纷争尚未彻底落下帷幕,整个凉茶已非昔日。 前瞻产业研究院在今年10月给出的一组凉茶市场规模变化图显示,中国凉茶市场规模同比增长率从2011年的16.7%下降至2017年的9.1%,为7年来最低。 该研究院资深分析师朱茜分析,从凉茶行业的市场规模来看,我国凉茶行业已经进入缓慢发展的成熟阶段。2011-2015年,我国凉茶行业市场规模持续保持两位数以上的扩张速度,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速为12.34%;而在2016年以后,市场规模增速下降至个位数。 中国凉茶市场规模走势图。图片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王老吉已经感受到了“凉意”。2016年王老吉推出了无糖、低糖凉茶,并在当年通过收购山西大寨饮品有限公司的方式,进入非凉茶饮品的植物蛋白饮料,今年秋天,王老吉再次推出一款椰汁,主打南方市场。此外,还尝试通过线下开设实体店的方式进行销售方式创新。 加多宝却泥足于动荡中不能自拔。 今年三月新上任的总裁李春林曾于6月15日喊出“奋战45天做到有凉茶的地方必须有加多宝”口号,但讽刺的是,经销商缺货严重现象大面积存在,上述四川经销商周立甚至称,自己每年的量只有几十万元,但只要有货,就会一直打款替加多宝卖货,因为加多宝在给经销商方面的承诺基本都能兑现。 在渠道端,一位山西美特好员工向界面新闻透露,整个美特好系统已经很久没有加多宝卖了,美特好为山西最大的超市零售商。在北京最大的批发市场新发地,尽管仍能找到加多宝供应商,但他们都不能承诺可以大量供应,且因为加多宝不如王老吉赚得多迫使部分经销商开始向顾客推荐王老吉,“我也觉得加多宝更好喝,但是不挣钱,没法卖。”一位经销商如此抱怨。 不挣钱的气氛已经传导至加多宝工厂,拿不到工资的员工纷纷离职,但加多宝此时再次推出红罐包装产品了,这使得工厂需要更多的操作员,下游需要更多的经销商。在欠薪、欠债的情况下,加多宝红罐包装能否在动荡中重回10年前的辉煌,并非易事。 “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谈及加多宝的生死,一名前员工如此评价。 (根据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周立”为化名)[详情]

界面 | 2019年07月02日 19:17
白云山:“王老吉”商标案发回重审不影响期后利润
白云山:“王老吉”商标案发回重审不影响期后利润

  原标题:白云山:“王老吉”商标案发回重审不影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7月2日,针对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关于“王老吉”商标纠纷案发回重审的消息,在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公司发布声明之后,同属广药系的白云山(600332.SH)也发布了公告,表示案件重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白云山在公告中称,该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2018年12月27日签订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现金购买商标协议书》,双方约定白云山根据《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商标涉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420项商标专用权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国际评字【2018】第WIGPZ0701号)确定的评估值定价收购广药集团拥有的 “王老吉”系列420项商标专用权(“王老吉系列商标”)。 白云山称,本次案件系商标侵权纠纷,不涉及“王老吉”系列商标权属争议问题,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割;本次案件系交割日之前已经存在,广药集团与本公司约定对于因交割日前已经判决生效但后续因抗诉等原因改判的诉讼,或者已经裁决生效但后续被撤销裁决的仲裁,或者已经撤诉但后续重新起诉等法律纠纷产生的成本、收益、损失,均由广药集团自行承担和享有。白云山称,本次案件重审对其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就在前一日,加多宝在其官网发布《加多宝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的公告》称,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 加多宝在公告中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裁定如下:一、决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8年7月,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 判决书显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加多宝公司”),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4.4亿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 随后,广药集团和六加多宝公司均不服广东高院判决书民事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最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结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1)上诉人(一审原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 结果及涉案金额: 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涉案金额为一审被告赔偿一审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 1,440,557,200 元。 ● 是否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否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于2019年7月1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案件的二审《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终1215号】(“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情况 兹提述本公司公告日期为2014年5月7日、编号为“2014-025”的公告,公告日期为2015年2月27日、编号为“2015-019”的公告,公告日期为2015年5月6日、编号为“2015-050” 的公告,公告日期为2015年11月9日、编号为“2015-096”的公告和公告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编号为“2018-071”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对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和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前述六被告统称“六加多宝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30亿元的民事诉讼案件。 二、案件一审的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2018年7月收到广东高院关于上述“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判决书”),相关情况如下: 1、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起诉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害“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武汉加多宝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六加多宝公司负担。 2015年1月22日,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起诉状记载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 2012年5月19日因侵害“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293,015.55万元,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武汉加多宝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2、一审判决结果 根据广东高院判决书,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 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 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连带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440,557,200元。 二、驳回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因与六加多宝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均不服广东高院判决书民事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最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三、案件二审裁定结果 根据最高院裁定书,本案的裁定结果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2018年12月27日签订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现金购买商标协议书》,双方约定本公司根据《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商标涉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420项商标专用权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国际评字【2018】第WIGPZ0701号)确定的评估值定价收购广药集团拥有的 “王老吉”系列420项商标专用权(“王老吉系列商标”),具体详见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编号为“2018-097”的公告及评估报告。 本次案件系商标侵权纠纷,不涉及到“王老吉”系列商标权属争议问题,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割;本次案件系交割日之前已经存在,广药集团与本公司约定对于因交割日前已经判决生效但后续因抗诉等原因改判的诉讼或者已经裁决生效但后续被撤销裁决的仲裁或者已经撤诉但后续重新起诉等法律纠纷产生的成本、收益、损失均由广药集团自行承担和享有。本次案件重审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终1215号】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详情]

澎湃新闻 | 2019年07月02日 18:52
白云山:"王老吉"纠纷系商标侵权 不涉及商标权属争议
新浪财经综合 | 2019年07月02日 16:47
"王老吉"纠纷案重审 白云山:加多宝公告有误导成分

   “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将发回重审,白云山:加多宝方面发布的公告有误导成分丨公司问答[详情]

第一财经 | 2019年07月02日 15:24
14亿赔偿被撤销 加多宝扳回一局?"王老吉"到底姓啥?
14亿赔偿被撤销 加多宝扳回一局?

   14亿元赔偿被撤销!加多宝扳回一局?5年凉茶官司剧情反转!“王老吉”到底姓啥 “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再度出现转折。 7月1日晚间,加多宝在其官网发布一则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已将此案发回重审。  7月1日晚间,加多宝在官方微博发布与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声明。 声明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7月2日中午,广药集团通过王老吉官方微博发布最新声明称,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后双方不服均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该案件近日返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 据白云山2018年7月27日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侵权纠纷一审判决,广东高院判处加多宝相关6家主体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应起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同时注明,若相关方不服此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高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尽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加多宝高达14亿元的赔偿,但这场持续长达五年的商标纠纷案,无疑会继续发酵。  新闻多一点:加多宝与广药缠斗的恩恩怨怨 △央视财经《中国财经报道》栏目视频 加多宝和广药集团之间的官司一切因商标之争而起,这两家公司之间的恩恩怨怨,究竟如何?   1995年     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品牌以20年的租期租给了香港加多宝。 1997年     广药与加多宝投资方香港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      双方先后签订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租赁期限至2010年。 2002年至2003年间      鸿道集团又与广药签署补充协议,将租赁期限延长至2020年。 2010年        广药集团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以非法手段行贿取得为由,申诉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2011年5月              王老吉商标案立案,并确定在当年的9月开庭。但因为鸿道集团未应诉,官司被推到了12月。不过,当日仲裁并未出结果。 2012年5月27日       加多宝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并获立案。5月28日,广药又称加多宝非法利润达75亿,将依法索赔。 2013年5月15日         广东省高院一审开庭审理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红罐之争”案。   2014年12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加多宝的全部诉讼要求,并要求加多宝赔偿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详情]

央视财经 | 2019年07月02日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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