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公布信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公布信息
2019年08月21日 10:47 中国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定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10时,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前门西大街1号)一层代表接待室举行第一次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同志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是会议实录:

  臧铁伟:

  关于合同编草案主要有以下意见:一是建议对借款合同的利率进行适当限制。二是建议细化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建议物业服务人应该定期公布服务信息。经过研究,为了更好保护业主的知情权,便于业主对物业服务事项予以监督,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公布服务信息很有必要。现在的法律草案对此项内容已经有体现。

  对侵权责任编草案主要有以下意见:一是建议在自甘风险制度中明确活动组织者的责任。二是建议细化自力救济制度的规定。经过研究,对于自愿参与文体活动的参与者应当原则上由自己来承担正常的风险。同时也应当明确学校等活动组织者的责任,对此项内容,草案已经有体现。

责任编辑:蒋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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