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的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群体(新三板资金门槛为500万)为主,即便引入了竞价交易,但也是有条件的竞价交易,并非连续的集合竞价,短期内只会让创新层企业的交易更活跃,不会大规模分流市场资金。集合竞价交易的引入主要是为了完善新三板的定价机制,让价格更公允,让市场能够发挥作用,有助于市场流动性的完善。[详情]
交易制度改革的内容分为三大块:引入集合竞价交易,盘后大宗交易、分层制度修订。业内称,这意味着自2016年6月新三板分层制度推出后,市场期盼已久的改革方案正式出台。虽然与此前预期相比有所“折扣”,但对当前的新三板市场而言,仍然是令无数人振奋的消息。[详情]
全国股转系统认为,现有标准下,标准一盈利要求高;标准二营收规模低;标准三公司公众化标准不足。在分层制度方面,调整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人人数不少于50人人数等,将维持标准改为合法合规为主。[详情]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新三板发布新制定的三个文件,一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三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信息披露细则。[详情]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交易制度改革的内容分为三大块:引入竞价交易,具体而言,创新层企业单个交易日中将会有5次集合竞价转让的时段,而基础层全天仅有15点会进行集合竞价撮合。[详情]
调节部分准入和标准,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集聚,公众化水平,为后续改革措施打好基础。在分层制度方面,调整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人人数不少于50人人数等,将维持标准改为合法合规为主。[详情]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此次改革取消了盘中协议转让,以后协议转让仅有盘后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方式,其中盘后协议转让的门槛为10万股或成交金额100万元,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用于收购等。[详情]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此次改革实施,交易制度为1月15日新系统上线后实施;分层实施的时间不变,为明年的4月30日;信息披露细则从今年年报,即2017年年报开始实施。[详情]
全国股转公司召开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明年调层时间不变,为4月30日,得等到年报出来后再调层,初步预测不会出现创新层大规模扩容的情况。[详情]
东北证券付立春解读指出,相比协议转让,集合竞价能大幅提高交易效率,对于提高市场精准度、交易效率,降低不必要的误差有直接的作用。协议转让结合集合竞价的方式,可以整体上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详情]
新三板跑马圈地的时代已经过去,退市制度、创新层财报编制等方面越来越系统,市场也越来越规范、成熟。“新三板已进入全新时代,企业有了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环境,投资机构也能很好地与优质企业一起成长,新三板或将迎来较好的投资期。[详情]
中科招商摘牌已成定局,公司已经表示会寻找其他场所另行上市。作为一个具有较大规模,也有一定投资能力的金融投资类公司,也许退出新三板对它来说将是一个新的开始。但这不妨碍我们对这一事件从缘起到结果的反思。[详情]
“2015年火热的定增市场,叠加当时做市商制度的利好政策,吸引了大量资金进入新三板市场,当时做市商指数在2000点左右,很多新三板基金都是高位建仓。”一位新三板行业分析师指出,“现在亏损其实是难以避免的事情。”[详情]
今年以来,2379家新三板公司完成定向增发2580次,增发股份数量为211.3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84.25亿元。分行业看,软件与服务行业挂牌公司实施定向增发最多;从募资用途看,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项目建设。[详情]
业内人士表示,多家私募机构将从新三板强制摘牌,意味着历时近两年的新三板私募整改工作即将收官。在防止资金“脱实向虚”、积极稳妥降低杠杆率、严控金融风险的背景下,新三板私募机构整改意在促使私募回归本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详情]
作为金瑞科技的主办券商,中原证券披露公告称,于近日从公司处获悉金瑞科技董事长兼财务总监吕尚简失联,督导人员电话联系吕尚简,其电话已转至短信呼服务,无法接通。[详情]
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12月22日举行,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副总经理隋强、张梅参加。会议指出,交易制度改革的内容分为三块:一是引入集合竞价,二是优化协议转让,三是巩固做市转让。[详情]
这次不少新政策其实本质对参与其中的企业就是更严更规范,这会慢慢筛选掉一批垃圾企业,强调了有进有出,这必须啊,尤其是新三板,那么多垃圾股早就该多清理些企业出去,这市场不是一味追求数量啊,更要追求质量,这也才符合十九大之精神![详情]
2017年12月22日,在即将迎来揭牌运营五周年之际,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新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以下简称《转让细则》)。[详情]
新三板终于迎来二次创业期的春天。步入新时代新阶段,新三板的严管和建设将并行。“稳步推进”是方向,长周期下春天将是“慢热”的。[详情]
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新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对交易制度进行了改革,拟定于2018年1月15日上线实施。全国股转公司负责人就改革的相关背景和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详情]
新三板的流动性不足,瓶颈就是没有新的交易方式,现有的交易方式不能满足一万一千多家挂牌企业的需求,一天只有几亿元的成交量是说不过去的。认为新三板在现有政策条件下,能够满足中小企业发展,能够搞活新三板的言论判断是胡说八道。[详情]
流动性不足困局正制约新三板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目前,新三板企业流通股偏少,没有足够多的卖方;同时严格的投资者适格标准也使买方力量积弱,与充分竞争市场相去甚远,因而竞价交易暂不具备。只有供给方面的股东、需求方面的潜在购买者足够多,才有可能形成更充分的市场竞争[详情]
中科招商PE投资就显露出偏激进的风格,属于看准了就All in 型的,在顺势时,很容易乘风而上,但是逆势时就不好说了。而在囤了那么多项目后,却遭遇推出不畅的危机:2012年IPO暂停。私募股权投资后IPO退出是获益丰厚的退出方式,是重要的盈利来源。[详情]
今年以来,新三板市场行情持续低迷,流动性亟待破解。在此背景下,转板上市成为挂牌企业获取进一步发展机会的重要途径,IPO概念成为本年度新三板投资的主流策略。不过,随着拟IPO企业预期利好的释放以及IPO审核政策趋严,新三板投资的IPO概念的策略出现一些变数。[详情]
A股策略 | 新三板改革:任重道远,期待更多改革红利 中金公司研究部 来自微信公众号:中金点睛 “中金点睛”(微信号CICC_Perspective)是中金公司全新打造的深度研报微信推广平台,旨在图文并茂、深入浅出地讲解中金公司研究部发布的宏观、策略、行业重点报告。 新三板迎来改革之风 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新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以下简称《转让细则》),主要涉及分层标准改进及差异化制度安排、完善交易机制、加强信息披露三个方面: 改进分层制度。2017年中创新层成分调整后,公司数从900余家上升至1300余家,提升幅度接近50%。为提升创新层的稳定性,防止“大进大出”,并适度优化创新层公司的质量,本次《分层管理办法》调减了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放宽维持标准。并在考虑公众化水平背景下增加了合格投资者人数要求。我们在2017上半年财务数据的基础上(更精确的测算需要2018年4月底的年报季数据)粗略估算在新的分层制度调整后,2018年中创新层公司有望从目前的1354家调整至1424家,变动幅度为5.2%,明显低于2017年。 完善交易机制,这是本次改革中力度较大的部分。主要包括引入集合竞价、优化协议转让、巩固做市转让三个方面。其中a)集合竞价方面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将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未来盘中时段将只有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交易方式,集合竞价制度里创新层和基础层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b)协议转让转为盘后协议转让(盘中申报、盘后成交)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形式上会更类似A股的大宗交易;c)适度调整做市转让。 加强信息披露。在目前资本市场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股转公司同样加大了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且重点是在创新层。未来创新层公司将要披露季报和业绩快报(目前是半年报和年报有强制披露要求,季报、业绩预警、业绩快报等可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的完善有利于投资者在万家新三板公司中“掘金”优质企业。 新三板发展任重道远,期待更多改革红利 2017年新三板市场略显低迷。继2016年后,2017年的新三板市场依然略显黯淡。从一级市场来看,2017年初至今新三板新增家数1479家,较2016年明显放缓(新增5034家),融资和并购继续降温(2017年初至今新三板融资1137亿元,低于2016年的1394亿元。并购交易共计89次,低于2016年的113次);二级市场方面,三板做市指数在2016年下跌23%后,2017年初至今继续下跌11%,截止12月22日已经跌至987点,低于2015年初成立时1000点的指数基准值。交易活跃度也在进一步下降,整体市场年化换手率从5.9%下降至4.7%。三板做市指数近期的日均成交额仅在亿元左右水平,尚不及A股市场一个普通中型公司的成交。在新三板整体市值已经大体与创业板持平(5.1万亿元)、经济企稳后2017上半年新三板公司实现24.9%的净利润增长的背景下,这样的表现和流动性与市场基本面情况并不匹配,亟待改革。 2018年期待更为综合的改革红利。我们认为由于导致目前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匮乏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除了交易形式之外,单个公司股东数量不足、交易门槛、目前可进入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类型、融资预期等都是制约因素。本次出台的《分层管理办法》和《转让细则》,尤其是完善交易机制部分对于新三板流动性的提升有促进作用,但是从单一制度上看效果可能有限,期待未来是否能有更为综合的改革措施的落实。[详情]
新三板迈出历史性关键一步 啃哥张驰 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推出7项新政,同时就分层制度改革中市场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这次推出的新政,是近3年来新三板最大的一次政策变动,新三板自此迈出“历史性关键一步”。 这次新政的重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调整核心的新三板交易制度;第二,调整新三板分层标准;第三,对于创新层企业有了新的、更高的披露要求。而这三点之中,最重要的就是交易制度的调整。 众所周知,一个股权交易场所的根基,就是交易规则。交易规则轻易是不能变化的,除非迫不得已。新三板受困于流动性两年之久,到了不得不改的阶段。同时流动性的改善是一揽子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精准,找到突破口。那么就是从备受争议的新三板交易规则入手。 这次交易规则调整的核心,是基本取消盘中协议转让,包括盘中的直接报价协议转让和成交确认协议转让,将协议转让放在每天15点到15点半,盘后进行,同时提高门槛,单笔不少于100万元或者10万股。另外,在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推出竞价交易(实际是不连续竞价交易),创新层每天撮合成交5次,基础层每天撮合成交1次。盘中新三板将只能进行不连续竞价交易或者做市交易,盘后可以进行单笔额度大的协议转让,其实就是大宗交易。 啃哥认为,通过交易规则的调整后,整体上新三板的股价更加公允,同时即使再多的资金进入也是可以消化的,因为竞价交易已经是交易规则中最高效的。之前的协议转让瓶颈问题,以及操纵股价问题将彻底被解决。同时配合新的分层制度,让创新层企业更加稳定,以及创新层企业新的更加严格的披露要求。其目的就是为更大的资金入场打好前战。 这次新政,是众多后续新政的开端,也是最基础的调整。它预示着新三板的崛起之日可待。同时12月22日,新三板日成交额突破25亿,达到近三个月单日最高成交额。这已经是一个明显的信号。 市场崛起之日可待。我们如何,在这样的历史大潮中,抓住机会,分得一杯羹呢? (作者系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详情]
来源:新三板论坛 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召开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随后,股转系统官网发布关于股票转让、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分层管理办法三份细则文件,市场期待已久的制度改革三箭齐发,市场各参与方普遍认为利好创新层公司及做市股。 优化分层指标 强化创新层信披要求 此次分层制度的优化,主要是: 调低标准一的盈利指标,原来的最近两年年均净利润由不少于2000万元调低至1000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原来的10%调低至8%; 调高标准二的营收指标,原来的最近两年平均营收由不低于4000万元调高至6000万元; 共同准入标准则增加了原来仅标准三要求的50人合格投资者人数要求,同时增加最低净资产要求; 维持创新层则以合法合规、年报按时披露并且审计意见符合要求为主。 安信证券新三板首席诸海滨告诉证券时报·新三板论坛记者,分层制度的改革是有必要的,因为相比第一次分层,第二次分层调整的公司很多,说明分层制度筛选出来的创新层公司不稳定,股转公司此次对分层制度进行优化,调整标准一和标准二指标,就是为了弥补之前的漏洞。 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院负责人彭海认为,分层制度优化,有助于提升市场交易属性,从而进一步完善市场定价功能。共同准入标准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是为了提升市场交易活跃性,由于2017年市场交易较为清淡,预计这个条件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压力。 创新层公司康铭盛董事会秘书梁涤尘表示,优化分层指标可以为以后推出精选层奠定基础,“现在的标准就比较合理了,以后制度逐步完善,创新层利润要求1000万,未来精选层标准再提高一个档次,就可以在创新层-精选层-创业板之间形成一个多层次梯队,符合多层次市场的要求。”他认为,对创新层的信息披露要求更高,使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向主板看齐,也是在为以后推出再分层、转板等制度打下基础。 根据股转公司最新发布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内容,创新层公司除正常履行披露年报和半年报义务外,还需披露季度报告,如年报披露时间较晚,或者存在年度净利润变动较大的情况,还需披露相应的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除此之外,创新层公司财务报告内容及审计均从严要求,董事会秘书需“持证上岗”。 取消盘中协议转让 推出差异化集合竞价 以优化分层标准为基础,推出差异化交易制度安排,是此次新三板改革的重头戏,改革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市场定价功能不完善问题,改革的内容包括取消盘中协议转让、引入差异化集合竞价制度等。 改革后,新三板二级市场盘中只有竞价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方面,基础层企业采取每日收盘一次集合竞价的方式,创新层企业则每天有五次集合竞价机会,股票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50%至200%。 盘后半小时是协议转让时间,类似于大宗交易,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认为,相比协议转让,集合竞价能大幅提高交易效率,对于提高市场精准度、交易效率,降低不必要的误差有直接的作用。指定协议转让的方式在盘后得以保留,是考虑到基金到期退出的问题,也为做市商进入、退出做市提供了方便。 思考投资大股东岳志斌认为,此次改革,对做市股可能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对协议股的影响要大一些,尤其对之前靠假的协议成交做高虚假市值的公司来说,以后这样做的可能性较小,竞价交易更能让原协议转让的公司清楚地知道,合格投资者对公司的真正价值判断。 在他看来,改革后,新三板的交易制度已经非常完善了,后面只需针对市场反应情况调整撮合频次。他建议创新层挂牌公司做好信披工作,提升自己的企业内在价值,耐心等待市场交易制度更加完善。 不过,也有新三板个人投资者对新交易制度表示担忧。个人投资者周洪波认为,新交易制度出台后,对原来的协议转让股来说影响较大,交投可能会更加不活跃,但对大额交易来说并无影响,只是交易时间换成盘后。 在之前的交易中,相比做市转让,他更喜欢协议转让。他认为,以前盘中活跃的协议股更接近连续的集合竞价,此次新出台的不连续集合竞价交易制度,意义重大,目前来看确实能解决一些问题,但实际实施后,可能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宣远山是新三板的个人投资者,也有在运作相关的金融产品。他认为,改革后,盘中交易或者是做市或者是竞价,对二级市场投资者来说可能会比较吃亏,理由是,“新三板流动性制约了交易,盘后协议转让便于老股东或机构大额交割,更富有隐蔽性,投资人只能盘后根据股转披露的信息事后分析,较难通过盘中现有信息合理分析。” 另外,他觉得,盘后协议有议价便利,涨跌幅空间较大,并没有限售限制,中介机构可以盘后以协议批发价格揽收股票、盘中以零售方式进行出货,方便做市商进入退出,但对投资者来说也有弊端,需要提高警惕。 利好创新层企业和做市股 此次交易制度改革,市场关注度最高的是新推出的竞价交易制度,但在企巢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看来,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做市股可以进行盘后协议转让。他解释道,以前新三板的交易制度存在弊端,做市的股票有定价依据,却不允许大宗交易,而允许大宗交易的协议转让,却没有定价依据。 对此,他打了个比方:这对大资金来说就像两条路,一条有路灯却不让走,一条允许通过,却没有路灯。“此次改革,就是允许通过有灯的路,而以前没有路灯的路,则安上了一座灯,哪怕不是电灯,至少也是一盏煤油灯。”他认为,未来的新三板,好企业中的绝大部分都会选择做市,除非找不到做市商。 梁涤尘也认为,做市股可以进行盘后协议转让交易,对做市股来说是个重大利好。他告诉记者,不止康铭盛,之前不少采用做市转让的公司都遇到需要大宗交易转让实现交易却最终无法完成的情况。 他说道,“比如,有机构资金想投资、想进行大额的老股转让等情况,以前只能通过做市转让来实现,我们就会担心是否会造成价格波动。另外,一般大额转让都会在线下先协商好价格,这种情况下还通过做市转让来实现,就很容易造成违规。现在有盘后大宗交易,就基本扫除了这个障碍,对做市股是个大利好。” 对于竞价转让或做市转让的股票后续会否出现市场分化的问题,洞见资本副总裁张奥平认为,任何情况下,市场都会是二八分化的市场,差异化集合竞价明显利好创新层中的优质企业,优质企业未来会更加优质。他建议,新三板基础层的企业不论任何情况下都要修炼好自己的“内功”,打下坚实的基础。 市场流动性问题仍待解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长期来看,新交易制度有利于完善新三板市场价格发现机制,从而有利于改善新三板流动性,进而带动一级市场的发行,但短期内影响有限。 彭海告诉记者,目前新三板市场,每天的做市交易成交额大概在2亿元左右,协议成交额在8亿-10亿元左右,预计未来存量资金会向部分做市股倾斜,但交易制度改革并没有涉及到解决流动性的根本问题,对流动性的提升效果仍有待观察。 先驱资本董事长彭和平也认为,长期来看,此次改革对新三板来说是重磅利好,但短期难言乐观。在他看来,理论上,基金产品到期退出有望受益于新交易制度,但主要还是取决于投资者参与的热情。 他分析道,新三板挂牌公司和投资者间僧多肉少的局面仍在,资金供求不均衡,短期内,集合竞价的市场价格发现作用不明显,新交易制度实施前期,甚至可能会出现多家公司二级市场全天没成交的情况。 付立春表示,新阶段新三板的主要矛盾是投资供给侧的结构性问题,为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完善新三板市场、协调鼓励更多投资进驻是未来发展的关键。随着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开放与市场化改革,新三板市场的完善有望全面推进。 对企业而言,更应回归规范、持续、成长的主业;对机构来说,做好风控前提下,配置性投资的布局窗口仍在,交易性投资或将理性复苏。 [详情]
昨天(22日)晚间,“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方案公布,其中包括引入集合竞价,优化协议转让,增加盘后转让等措施,方案将于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创新层集合竞价每小时撮合一次 一是引入集合竞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盘中时段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供挂牌企业自主选择。基础层采取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 优化协议转让 提供两种交易方式 二是优化协议转让,提供了盘后协议转让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对于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对于属于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需求,可以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 创新层公司信息披露从严 三是在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面,鉴于创新层公司公众化程度更高,对其信息披露作了从严要求。基础层公司继续执行现有信息披露规则。[详情]
来源:Wind资讯 新三板改革靴子落地! 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召开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会议现场,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股转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股转系统交易细则以及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三个文件。 其中,交易制度改革的内容分为三大块:引入集合竞价交易,盘后大宗交易、分层制度修订。业内称,这意味着自2016年6月新三板分层制度推出后,市场期盼已久的改革方案正式出台。虽然与此前预期相比有所“折扣”,但对当前的新三板市场而言,仍然是令无数人振奋的消息。 新规要点 一、优化分层:调整净利和营收标准 全国股转系统认为,现有标准下,标准一盈利要求高;标准二营收规模低;标准三公司公众化标准不足。 在分层制度方面,调整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人人数不少于50人人数等,将维持标准改为合法合规为主。 新标准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均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 (2)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原标准一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 新标准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 (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 (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原标准二要求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最近两年营收连续增长且符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新标准三: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合格投资者 (1)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竞价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2)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3)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原标准三要求的是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值得注意的是,股转公司表示,明年调层时间不变为4月30日,等到年报出来后再调层,初步预测不会出现创新层大规模扩容的情况。 二、交易方式:取消盘中协议转让 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此次改革取消了盘中协议转让,以后协议转让仅有盘后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方式,其中盘后协议转让的门槛为10万股或成交金额100万元,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用于收购等。 三、交易制度:引入竞价交易 股转方面介绍,交易制度改革的内容分为三大块:引入竞价交易,具体而言,创新层企业单个交易日中将会有5次集合竞价转让的时段,而基础层全天仅有15点会进行集合竞价撮合。具体而言,创新层企业单个交易日中将会有5次集合竞价转让的时段,而基础层全天仅有15点会进行集合竞价撮合。 全国股转系统交易监察部总监王丽表示,集合竞价将延续此前协议转让的报价限制。 四、信息披露:需披露季度报告和业绩快报 股转公司副总经理张梅表示,对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增强季度报告披露,对于年报披露时间晚或业绩变动较大,需要披露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同时创新层还需需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1504号准则,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师要进行轮换,创新层要设立董秘等。 五、改革实施时间:交易制度1月15日实施 李明表示,交易制度1月15日新的交易系统上线,分层实施仍然是4月30日开始,信息披露细则是从今年的年报开始,披露2017年年报按照新的细则。 挂牌增速冲高后回落 实际上,新三板此次改革可谓是久旱逢甘霖。作为曾经十分活跃、被寄予厚望的新三板市场,由于面临种种诟病,改革呼声渐高。 2014年1月24日,258家企业集体登陆新三板,2014年挂牌企业达到1242家,2015年挂牌3569家,这一数字到了2016年再次爆发,仅在2016年挂牌企业有5090家,2016年年底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突破一万家。而在2017年,新增挂牌数量缩减到2073家。2017年新三板市场在经历年初短暂的火热之后整体趋冷。 截至2017年12月8日,新三板市场上共有挂牌企业11627家,其中,做市转让1359家,协议转让10268家;待挂牌企业80家。 截至10月,新三板企业融资总额为1067.19亿元,同比涨幅15.5%;归母净利润1000万的企业融资次数、融资金额占比分别增加10%和7.6%。投资机构对市场中小规模、高成长性的公司的关注度在提高。新三板市场总成交量、成交金额分别增长了0.97%和3.55%,14%企业占据了80%的成交量。 登陆A股热情高涨 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18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先后在A股上市,其中,创业板10家;主板7家;在中小板上市的为新天药业。 而在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2012年、2011年、2010年、2009年,在A股上市的挂牌企业数量分别为1家、3家、1家、0家、2家、2家、1家、2家。 申万宏源研报认为,新三板已经成为最大的Pre-IPO资源池。截至2017年11月10日,A股正常待审的IPO首发申请公司共457家,其中新三板公司135家,占29.5%,而创业板中占到36%。 拟IPO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增多,相关风险也逐渐显现。其中,宏源药业、网银互联、森达电气等企业由于成本核算不规范、业绩不能持续等原因终止了IPO进程。 以宏源药业为例,公司10月1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会计基础薄弱,留存危险废弃物处置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且未披露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宏源药业表示,将尽快整改上述问题,并在财务会计基础管理薄弱环节加大整改和完善力度,在完成整改并符合上市条件后将择机重新申报IPO。 2016年12月,宏源药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并获受理。2017年7月27日,公司申请撤回上市申请材料,并于8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此外,森达电气、网银互联先后终止IPO进程,但没有说明终止的原因。 分析人士称,IPO审核提速,但审核更趋严格。业绩不能持续、成本核算不规范等,成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终止IPO的重要因素,投资者不能一味追捧新三板“IPO概念股”。 以宏源药业为例,2016年9月,IPO扶贫新政发布,宏源药业由于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罗田县受到市场关注。2016年9月12日,公司股价报收8.11元/股,单日涨幅达65.44%。宏源药业于2015年11月起接受上市辅导,2016年9月12日停牌;2017年8月25日恢复挂牌转让,复牌首日股价暴跌63%,收于2.99元/股。 不过,新三板挂牌企业登陆A股市场热情高涨,摘牌企业的数量也呈现大幅增加。截至2017年11月28日,新三板历史上总共有666家企业摘牌。其中2017年度已有573家新三板企业终止挂牌,相比之下,2016年全年新三板退市企业总共仅有56家。 新三板的并购蓝海 本周还有一个新三板的消息。涉及大象股份、千年设计两家新三板公司的并购案,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委通过,两家公司的投资者将以“换股”方式一跃而成A股上市公司股东。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50例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企业取得成功的案例。 2016年上市公司全资收购新三板企业共27起,较2015年出现井喷式增长。平均收购价格较新三板企业市值溢价达到104%,收购市盈率在20-30倍之间居多。 在市场人士看来,新三板企业曲线登A并非易事。一方面,在从严审核并购重组的背景下,并购成功的不确定性大幅上升;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迎娶”新三板企业时,可以选择性地进行股份收购,小股东利益往往被忽视,这也会增加实施难度。此前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的案例中,就曾出现新三板企业未顾及小股东利益,小股东集体反抗,“吓跑”上市公司,最终大小股东两败俱伤的局面。 不过,“难实施”并不代表“无法实施”,本周这两家公司的并购案获批,给一些正在寻求并购的新三板公司带来信心。 业内指出,新三板流动性问题短时间内不会解决,特别是在创新层推出后,基础层的大量优秀企业估值将进一步降低,这使得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都具有很大的套利空间。随着新三板市场覆盖的企业及业务类型越来越丰富,其也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新蓝海。 经过新三板的规范要求,挂牌公司的管理规范及财务状况也要好于非挂牌企业,这就大大减少了并购成本,为投资机构的退出提供了优质渠道。据鼎钧研究院统计,2016年有35家新三板企业摘牌,其中70%以上因并购重组摘牌,剩余为新三板监管加深或转板。在未来的并购市场之中,PE的作用会日益增强,资本市场之中的分工将会越来越明确,这将会是资本市场的大趋势。 券商解读 业内人士指出,市场期盼已久的改革方案正式出台,虽然与此前预期相比有所“折扣”,但对当前的新三板市场而言,仍然是令无数人振奋的消息。 中泰证券:有利于提升流动性 从交易规则看,新的协议转让方式打开了新三板的大宗交易通道,促进大宗交易更加便利、更加规范,有利于新三板流动性的整体提升;原有的协议转让方式调整为非连续竞价交易,使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更加透明,价格形成更加公允,原有协议转让下的种种成交乱象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从分层制度看,经过两年的实践,对创新层的准入标准等进行适当调整,既符合市场发展现状和挂牌企业的整体情况,也顺应了市场各参与方的基本需求;新三板进入“万家时代”后,挂牌企业的分化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分层制度将成为新三板的核心制度,并以此为基础产生相应的、有差异化的监管、披露、交易、融资等创新性制度。 东北证券:提高交易效率,鼓励做市 东北证券认为,目前来看,分层必须循序推进:先优化创新层标准,扩大创新层范围,再在此基础上再推出精选层。此次优化,主要是调整各项标准,整体降低财务指标标准,提高资本市场指标标准。 非指定协议转让的定价功能不如集合竞价。相比协议转让,集合竞价能大幅提高交易效率,对于提高市场精准度、交易效率,降低不必要的误差有直接的作用。协议转让结合集合竞价的方式,可以整体上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 安信证券:部分做市企业或将得以修复 安信新三板诸海滨团队认为,市场上一大批优质的公司已经提前止跌,这部分公司走出独立于市场的逆势行情,主要是由于盈利驱动而非估值的提升。研究海外二板市场同样发现,优质公司盈利提升是整体市场向好的第一驱动力。当前随着各项政策的出台,预计由于流动性危机,前期做市企业中股东户数较大、符合创业板IPO财务条件的、市盈率小于20X的企业可能会迎来率先修复。中长期来看,政策方向利好新三板,但是市场仍在寒冬之中,企业融资是否恢复、做市转协议的趋势是否减缓、投资人发行和退出态度是否缓和还有待观察。 历史性投资机遇显现 广证恒生认为,新三板市场在2017年进入了存量竞争,同时内部的结构化竞争在加剧。对2018年新三板发展进行展望,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变化,新三板市场“中场”地位愈加凸显,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地位更加明确。 从数据上看,这两年的新三板企业一直在高速成长:新三板企业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18%,净利润增长40%,其中净利润增长率100%以上的企业占30%;但是与之相反的是,新三板的市场估值却一路下滑,新三板做市指数从去年最高2673点跌至不到1000点,新三板企业平均市盈率从去年66倍降低到20多倍。资本市场行情与企业投资价值逆向而动,表明投资价值趋现。 业内人士指出,新三板是一个高成长性的资本市场,是一个正在市场化制度完善之中的资本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资本市场,同时它是一个价值投资的市场。新三板过去经历了一场迅速的大扩容,在体量和影响力快速做大的同时,急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今新三板的发展进入更加成熟阶段,从迅速扩张转向精耕细作,新三板的投资价值将得到提升。 (Wind资讯综合经济观察报、中国证券报、乐投天下和券商研报等)[详情]
新三板改革靴子落地。2017年12月22日,即将迎来挂牌五周年的全国股转公司在北京公布了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情况。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披露,创新层财务准入条件进行调整,最近两年年平均净利润由不少于2000万下调至1000万;此外,新三板将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按照规定,分层调整工作将于2018年4月30日启动,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将于2018年1月15日实施。 “创新层不会出现大规模扩容” 李明表示,关于新三板分层制度,原有的创新层转让标准,一是盈利条件偏高,二是营收规模偏低,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的要求,导致公众化水平参差不齐。 在财务调整中,新规对企业盈利能力要求下降。原先规定,拟申请企业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此次修改将年平均净利润要求降低至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净资产收益率由不低于10%,降低至不低于8%。 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上述调整能够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聚集,扩大优质企业覆盖面。 新规对公司成长性有了更高要求,规定对比显示,此次改革将最近两年年均营收不低于4000万元,提高至6000万。意在为了防止规模过小、经营不稳定的公司进入创新层。 此外,这次调整对公司净资产有了更高要求,新规显示,公司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调整为股本不少于5000万元。 合格投资者人数方面,在创新层准入条件中新增“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股转系统负责人称,此举并非新规定,本次修改将这一规定前移至准入环节,意在引导创新层公司提高公众化水平。 李明表示,明年调层时间不变,为4月30日,得等到年报出来后再调层,初步预测不会出现创新层大规模扩容的情况。 引入集合竞价,遏制“一分钱”交易 此前新三板交易制度仅有协议与做市交易两种,在协议转让中,由于双方协商成交,缺乏价格竞争机制。新三板多次出现“一分钱”交易,造成价格混乱。 此次新三板交易制度引入集合竞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新规显示,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每日撮合1次,撮合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15时;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每日撮合5次,撮合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时30分、10时30分、11时30分、14时和15时。 今年3月,新三板公司盖特佳出现了一分钱交易。据股转系统交易异常信息记录,3月2日,盖特佳有一名为“刘洋”的卖方以0.01元/股的价格按两笔交易共卖出59万股,交易方为一名叫“孙宝文”的投资人。当天之前的3月1日盖特佳的收盘价格为4.58元/股。而3月2日除了两笔一分钱交易,盖特佳还有两笔1.5元/股的交易完成,差价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协议转让交易并未取消,而是进行了调整,新规称,对于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成交价格在前日收盘价的200%和-50%之间。此外,对于特定事项,股东可以申请特定转让。 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在接受采访时称,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他说,交易机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价格形成机制的完善,同时改革交易制度也有利于市场流动性的缓解。 ■ 分析 1、集合竞价制度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新三板首席研究员付立春认为,此次推出交易制度和信披制度改革,旨在解决协议转让方式价格不公允、市场不认可等问题,为持续改善市场流动性奠定基础。 付立春认为,非指定协议转让的定价功能不如集合竞价。相比协议转让,集合竞价能大幅提高交易效率,对于提高市场精准度、交易效率,降低不必要的误差有直接的作用。协议转让结合集合竞价的方式,可以整体上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 知名学者、新三板研究人士布娜新称,盘中协议转让方式暴露了很多问题,不利于二级市场公允价格的形成,容易有灰色操作空间。协议转让转入盘后,有门槛,适应大宗交易的需求,特定事项协议转让适应收购需求,协议转让的相应改革措施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并修正了之前存在的问题。 布娜新认为,交易制度改革,充分考虑了市场的实际情况,给挂牌企业提供了多种交易选择,这符合新三板企业基数大,交易需求多样化的特点。 2、分层制度调整有利于增加流动性 东北证券付立春表示,此次调整整体降低财务指标标准,提高资本市场指标标准。 降低财务指标标准包括降低增长率的要求等,部分公司进入创新层后增长率明显放缓,造成公司大进大出创新层,成为创新层不稳定的原因之一。维持标准的调整、降低,也更加充分考虑了创新层的稳定性,以及范围的扩大等。 付立春认为,考虑到创新层公司流动性在新三板市场中的作用,需要提高进入创新层流动性指标的要求。比如,增加股东人数等。这样做,能起到鼓励公司选择做市等方式积极交易,进一步增加创新层的流动性。 布娜新认为,之前的分层标准有不合理之处,调整之后,有利于市场形成对相应层级企业的稳定预期,不会产生大进大出的问题。 ■ 案例 “一分钱”交易如何套利 从股转系统公布的信息来看,今年1月4日,“姜素华”账户以0.92元/股买入威明德11.225万股;2016年5月27日,“姜素华”账户以2分钱每股买入鸿鸣科技0.2万股;2016年5月31日,“姜素华”又以1分钱每股买入远航合金1万股;2016年8月26日,“姜素华”买入泰昂能源124.421万股,交易价格0.24元/股。 根据东方choice数据,以上交易价格远低于上述公司的合理价位,而且均发生在协议密集交易阶段。以远航合金为例,目前市场价格为3.48元/股,“姜素华”的每股成本是1分钱,买入可赚3.48万元。而在泰昂能源的交易中,“姜素华”更是盈利超百万。 ■ 延展 新三板年内退市超600家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在答记者问时称,“(企业)违规就要摘牌,触发了摘牌条件就要摘牌,不适合在新三板就需要摘牌,绝不能形成只能挂牌不能摘牌的风气,要摒弃固有的印象,这本身就是对投资者的保护。” 一直以来,大量“僵尸企业”存在于新三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显示,当前挂牌公司共计11645家,其中创新层挂牌公司为1354家,基础层为10286家。据市场人士介绍,虽然挂牌企业超万家,但出现成交的企业数量不足10%,以12月22日数据为例,当日出现成交股票数量883只,累计成交金额25.26亿元。 今年以来,股转系统加大了清退力度。今年10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挂牌私募机构自查整改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已挂牌的私募机构,应当对是否符合本通知新增挂牌条件进行自查。数据显示,截至12月22日,今年累计有679家公司从新三板摘牌退市,远超去年的56家。 2014年之前新三板累计退市企业数量为7家,2014年为16家,2015年为13家,2016年为56家。机构研报显示,新三板退市率已经从年初的1%快速上升至当前的5.7%,逐渐接近了欧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退市率水平,有进有出的良性市场正在形成。 新京报记者 王全浩[详情]
⊙记者 吴柳雯 再过20天,新三板新的交易体系将正式开始运行。 “从‘定’价交易到‘竞’价交易,一字之差实现质的飞跃,市场定价功能将得到修复。”在全国股转公司近日公布新三板一系列重磅改革措施后,安信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诸海滨向记者表示。他强调,改革的短期影响在于促进市场合理定价而非直接改善流动性,而大宗交易将缓解新三板产品到期退出的压力。从改革的长期效果来看,未来市场投资逻辑将更加注重“寻找新三板创新层的好公司”。 本次新三板改革涉及分层制度、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三大环节,其中交易制度改革举措最为突出,市场呼吁已久的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均得到监管层的有力回应。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安排,2018年1月15日后,新三板将在盘中引入集合竞价方式,协议转让挪至盘后、发挥“大宗交易”的功能。此外,新三板还将对基础层和创新层的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区别,创新层企业可以享受每日五次的集合竞价交易。 交易制度的重大变化引起市场各方的关注和热议。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集合竞价将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分档位匹配成交。这无疑将极大压缩“一分钱交易”、“钓鱼党投资”的生存空间。诸海滨认为,协议转让是定价交易,投资者只能被动地接受价格,竞价交易给投资者提供了参与报价的机会。集合竞价中撮合成交,一方面增强了信息透明,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另一方面投资者可以寻求更优化的价格。 更重要的是,交易方式的改变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估值重构。当前市场上有大量优质公司仍处于无交易的状态,一方面是因为股权分散度低,另一方面是因为协议转让给交易造成了一定的难度。诸海滨注意到,2017年以来不少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公司的失败案例中,相当一部分就是因为双方在标的估值上无法达成一致,未来引入竞价交易或将让部分公司获得相对公允定价,同时为并购企业给出了可参考的市场价格。 洞见资本副总裁张奥平认为,创新层企业将率先获得更多红利。“创新层一日五次的交易撮合,将会使得创新层优质企业估值得到合理的修复。伴随着估值修复,创新层的企业将会发生更多的融资及并购交易。” 集合竞价“粉墨登场”,与做市转让制度“同台竞技”。但协议转让并没有完全退出,而是移至线下和盘后,发挥“大宗交易”的功能。由于存在“拉手交易”、“乌龙指”等弊病,协议转让制度曾备受质疑。不过,在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看来,协议转让具有大额成交的优势,依然是市场交易中不可或缺的角色。盘后的协议转让可以为缓解解禁压力、撮合大额买卖提供一定的契机与空间,也为做市商进入和退出做市提供了方便。 事实上,在全国股转公司近日召开的“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出,未来将继续巩固做市转让,并予以适当调整完善。继续坚持并鼓励做市转让,在完善做市转让收盘价形成机制的同时,协议转让方式一并适用于做市转让的挂牌股票。 据联讯证券统计,目前,新三板每日做市交易成交量约2亿元,协议成交量在8亿至10亿元之间。联讯证券研究院新三板负责人彭海表示:“新的交易方案实施后,存量资金有可能向部分优质的做市交易个股倾斜。不过,交易制度改革还没有涉及到解决流动性的根本问题,对流动性的提升效果仍有待观察。”[详情]
分层管理办法、股票转让细则、挂牌公司信披细则“三箭齐发” 新三板深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 杨毅 12月22日,新三板市场迈出了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当天,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关于分层管理办法、股票转让、挂牌公司信息披露3份文件,同时就分层制度改革中市场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业内人士表示,这次新三板改革政策的推出是近3年来新三板最大的一次政策变动,市场对此期待已久,新三板自此迈出“历史性关键一步”。 政策新规“三箭齐发” 在即将迎来揭牌运营5周年之际,全国股转公司近日正式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市场期待已久的制度改革“三箭齐发”。 拥有1万余家挂牌企业的新三板市场实施分层管理,是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必然结果,也是新三板市场的特色制度,同时,也需要根据市场的发展状况不断优化与调整。全国股转公司于2016年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分层管理,其试行办法分别从盈利性、成长性和市场认可度3个方面设置了3套差异化的创新层标准,将市场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 具体而言,本次分层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在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差异化标准中,调低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二是在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共同标准中,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要求;三是创新层维持条件改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同时,全国股转公司还针对此前分层调整过程中市场各方咨询较多的一些操作性问题,例如分层调整的启动时间、个别分层标准的计算口径等进行了明确。 此外,考虑到挂牌公司挂牌规范一段时间后再进入创新层较为稳妥,因此,全国股转公司删除了企业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规定。 事实上,2016年的分层管理办法确定的分层标准存在着优化调整的空间。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此次分层制度的修改完善,充分凝聚了市场共识,总体思路是在保持现有市场分层基本架构、基本逻辑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创新层的部分准入和维持标准,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聚集,提高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为后续改革措施的推出奠定基础。 以分层为抓手统筹推进其余改革 优化分层成为新三板改革关键点之一。据了解,证监会高度重视新三板的改革发展,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提出了“以市场分层为抓手,统筹推进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各方面改革”的总体思路。 与本次分层制度完善相配套,全国股转公司此次一并推出了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梳理相关细则后不难发现,交易制度改革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旨在解决现行协议转让方式定价不公允、市场不认可、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完善新三板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为持续改善市场流动性奠定基础。交易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引入集合竞价、优化协议转让、巩固做市转让等具体措施。 “在此次交易制度改革过程中,全国股转公司对市场关心的流动性问题予以充分考虑。”全国股转公司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从市场运行实际看,市场流动性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其中最为基础的是公司基本面、股东结构、股权分散度等。此次交易制度改革特别引入集合竞价,适应了现阶段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和改革后流动性需求的变化,为持续改善流动性奠定了基础、预留了空间。 在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面,全国股转公司此次新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在坚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基础上,探索实施了创新层企业与基础层企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鉴于创新层公司公众化程度更高,对其信息披露作了从严要求;基础层公司继续执行现有信息披露规则,但对其中要求过严、明显不合理的个别规定作出了修改。 业内人士表示,调整前的信息披露细则对自律监管和违规处理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存在自律监管工作依据不充分的问题,通过本次修改完善,在认真总结信息披露自律监管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责任主体、责任划分、违规行为等内容,充实完善了信息披露自律监管的规则依据,使自律监管工作实现了有规可依。 市场建设无样板可照搬复制 事实上,伴随着新三板市场近年来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切实服务了实体经济的发展。而新三板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也体现出新三板在国民经济、资本市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价值,监管层有能力、有意愿为新三板未来发展创造条件。 据了解,5年来,新三板始终聚焦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围绕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作出积极探索,确立了高度包容的市场准入制度,构建了充分市场化的融资并购机制,使得一大批有发展前景和市场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企业得以挂牌融资,有效拓展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末,新三板挂牌公司达11645家,其中,5426家公司完成8279次股票发行,融资总额达3888.22亿元。 “新三板的建设,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也没有固定的样板可以复制。此次统筹推出的市场分层、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化安排,是中国资本市场建设的全新探索。”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全国股转公司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证监会改革部署,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的工作导向,持续跟踪和评估制度实施情况,为后续改革措施的推出积累经验、创造条件。[详情]
A股策略 | 新三板改革:任重道远,期待更多改革红利 中金公司研究部 来自微信公众号:中金点睛 “中金点睛”(微信号CICC_Perspective)是中金公司全新打造的深度研报微信推广平台,旨在图文并茂、深入浅出地讲解中金公司研究部发布的宏观、策略、行业重点报告。 新三板迎来改革之风 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新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以下简称《转让细则》),主要涉及分层标准改进及差异化制度安排、完善交易机制、加强信息披露三个方面: 改进分层制度。2017年中创新层成分调整后,公司数从900余家上升至1300余家,提升幅度接近50%。为提升创新层的稳定性,防止“大进大出”,并适度优化创新层公司的质量,本次《分层管理办法》调减了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放宽维持标准。并在考虑公众化水平背景下增加了合格投资者人数要求。我们在2017上半年财务数据的基础上(更精确的测算需要2018年4月底的年报季数据)粗略估算在新的分层制度调整后,2018年中创新层公司有望从目前的1354家调整至1424家,变动幅度为5.2%,明显低于2017年。 完善交易机制,这是本次改革中力度较大的部分。主要包括引入集合竞价、优化协议转让、巩固做市转让三个方面。其中a)集合竞价方面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将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未来盘中时段将只有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交易方式,集合竞价制度里创新层和基础层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b)协议转让转为盘后协议转让(盘中申报、盘后成交)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形式上会更类似A股的大宗交易;c)适度调整做市转让。 加强信息披露。在目前资本市场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股转公司同样加大了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且重点是在创新层。未来创新层公司将要披露季报和业绩快报(目前是半年报和年报有强制披露要求,季报、业绩预警、业绩快报等可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的完善有利于投资者在万家新三板公司中“掘金”优质企业。 新三板发展任重道远,期待更多改革红利 2017年新三板市场略显低迷。继2016年后,2017年的新三板市场依然略显黯淡。从一级市场来看,2017年初至今新三板新增家数1479家,较2016年明显放缓(新增5034家),融资和并购继续降温(2017年初至今新三板融资1137亿元,低于2016年的1394亿元。并购交易共计89次,低于2016年的113次);二级市场方面,三板做市指数在2016年下跌23%后,2017年初至今继续下跌11%,截止12月22日已经跌至987点,低于2015年初成立时1000点的指数基准值。交易活跃度也在进一步下降,整体市场年化换手率从5.9%下降至4.7%。三板做市指数近期的日均成交额仅在亿元左右水平,尚不及A股市场一个普通中型公司的成交。在新三板整体市值已经大体与创业板持平(5.1万亿元)、经济企稳后2017上半年新三板公司实现24.9%的净利润增长的背景下,这样的表现和流动性与市场基本面情况并不匹配,亟待改革。 2018年期待更为综合的改革红利。我们认为由于导致目前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匮乏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除了交易形式之外,单个公司股东数量不足、交易门槛、目前可进入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类型、融资预期等都是制约因素。本次出台的《分层管理办法》和《转让细则》,尤其是完善交易机制部分对于新三板流动性的提升有促进作用,但是从单一制度上看效果可能有限,期待未来是否能有更为综合的改革措施的落实。[详情]
新三板迈出历史性关键一步 啃哥张驰 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推出7项新政,同时就分层制度改革中市场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这次推出的新政,是近3年来新三板最大的一次政策变动,新三板自此迈出“历史性关键一步”。 这次新政的重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调整核心的新三板交易制度;第二,调整新三板分层标准;第三,对于创新层企业有了新的、更高的披露要求。而这三点之中,最重要的就是交易制度的调整。 众所周知,一个股权交易场所的根基,就是交易规则。交易规则轻易是不能变化的,除非迫不得已。新三板受困于流动性两年之久,到了不得不改的阶段。同时流动性的改善是一揽子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精准,找到突破口。那么就是从备受争议的新三板交易规则入手。 这次交易规则调整的核心,是基本取消盘中协议转让,包括盘中的直接报价协议转让和成交确认协议转让,将协议转让放在每天15点到15点半,盘后进行,同时提高门槛,单笔不少于100万元或者10万股。另外,在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推出竞价交易(实际是不连续竞价交易),创新层每天撮合成交5次,基础层每天撮合成交1次。盘中新三板将只能进行不连续竞价交易或者做市交易,盘后可以进行单笔额度大的协议转让,其实就是大宗交易。 啃哥认为,通过交易规则的调整后,整体上新三板的股价更加公允,同时即使再多的资金进入也是可以消化的,因为竞价交易已经是交易规则中最高效的。之前的协议转让瓶颈问题,以及操纵股价问题将彻底被解决。同时配合新的分层制度,让创新层企业更加稳定,以及创新层企业新的更加严格的披露要求。其目的就是为更大的资金入场打好前战。 这次新政,是众多后续新政的开端,也是最基础的调整。它预示着新三板的崛起之日可待。同时12月22日,新三板日成交额突破25亿,达到近三个月单日最高成交额。这已经是一个明显的信号。 市场崛起之日可待。我们如何,在这样的历史大潮中,抓住机会,分得一杯羹呢? (作者系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详情]
来源:新三板论坛 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召开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随后,股转系统官网发布关于股票转让、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分层管理办法三份细则文件,市场期待已久的制度改革三箭齐发,市场各参与方普遍认为利好创新层公司及做市股。 优化分层指标 强化创新层信披要求 此次分层制度的优化,主要是: 调低标准一的盈利指标,原来的最近两年年均净利润由不少于2000万元调低至1000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原来的10%调低至8%; 调高标准二的营收指标,原来的最近两年平均营收由不低于4000万元调高至6000万元; 共同准入标准则增加了原来仅标准三要求的50人合格投资者人数要求,同时增加最低净资产要求; 维持创新层则以合法合规、年报按时披露并且审计意见符合要求为主。 安信证券新三板首席诸海滨告诉证券时报·新三板论坛记者,分层制度的改革是有必要的,因为相比第一次分层,第二次分层调整的公司很多,说明分层制度筛选出来的创新层公司不稳定,股转公司此次对分层制度进行优化,调整标准一和标准二指标,就是为了弥补之前的漏洞。 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院负责人彭海认为,分层制度优化,有助于提升市场交易属性,从而进一步完善市场定价功能。共同准入标准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是为了提升市场交易活跃性,由于2017年市场交易较为清淡,预计这个条件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压力。 创新层公司康铭盛董事会秘书梁涤尘表示,优化分层指标可以为以后推出精选层奠定基础,“现在的标准就比较合理了,以后制度逐步完善,创新层利润要求1000万,未来精选层标准再提高一个档次,就可以在创新层-精选层-创业板之间形成一个多层次梯队,符合多层次市场的要求。”他认为,对创新层的信息披露要求更高,使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向主板看齐,也是在为以后推出再分层、转板等制度打下基础。 根据股转公司最新发布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内容,创新层公司除正常履行披露年报和半年报义务外,还需披露季度报告,如年报披露时间较晚,或者存在年度净利润变动较大的情况,还需披露相应的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除此之外,创新层公司财务报告内容及审计均从严要求,董事会秘书需“持证上岗”。 取消盘中协议转让 推出差异化集合竞价 以优化分层标准为基础,推出差异化交易制度安排,是此次新三板改革的重头戏,改革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市场定价功能不完善问题,改革的内容包括取消盘中协议转让、引入差异化集合竞价制度等。 改革后,新三板二级市场盘中只有竞价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方面,基础层企业采取每日收盘一次集合竞价的方式,创新层企业则每天有五次集合竞价机会,股票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50%至200%。 盘后半小时是协议转让时间,类似于大宗交易,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认为,相比协议转让,集合竞价能大幅提高交易效率,对于提高市场精准度、交易效率,降低不必要的误差有直接的作用。指定协议转让的方式在盘后得以保留,是考虑到基金到期退出的问题,也为做市商进入、退出做市提供了方便。 思考投资大股东岳志斌认为,此次改革,对做市股可能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对协议股的影响要大一些,尤其对之前靠假的协议成交做高虚假市值的公司来说,以后这样做的可能性较小,竞价交易更能让原协议转让的公司清楚地知道,合格投资者对公司的真正价值判断。 在他看来,改革后,新三板的交易制度已经非常完善了,后面只需针对市场反应情况调整撮合频次。他建议创新层挂牌公司做好信披工作,提升自己的企业内在价值,耐心等待市场交易制度更加完善。 不过,也有新三板个人投资者对新交易制度表示担忧。个人投资者周洪波认为,新交易制度出台后,对原来的协议转让股来说影响较大,交投可能会更加不活跃,但对大额交易来说并无影响,只是交易时间换成盘后。 在之前的交易中,相比做市转让,他更喜欢协议转让。他认为,以前盘中活跃的协议股更接近连续的集合竞价,此次新出台的不连续集合竞价交易制度,意义重大,目前来看确实能解决一些问题,但实际实施后,可能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宣远山是新三板的个人投资者,也有在运作相关的金融产品。他认为,改革后,盘中交易或者是做市或者是竞价,对二级市场投资者来说可能会比较吃亏,理由是,“新三板流动性制约了交易,盘后协议转让便于老股东或机构大额交割,更富有隐蔽性,投资人只能盘后根据股转披露的信息事后分析,较难通过盘中现有信息合理分析。” 另外,他觉得,盘后协议有议价便利,涨跌幅空间较大,并没有限售限制,中介机构可以盘后以协议批发价格揽收股票、盘中以零售方式进行出货,方便做市商进入退出,但对投资者来说也有弊端,需要提高警惕。 利好创新层企业和做市股 此次交易制度改革,市场关注度最高的是新推出的竞价交易制度,但在企巢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看来,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做市股可以进行盘后协议转让。他解释道,以前新三板的交易制度存在弊端,做市的股票有定价依据,却不允许大宗交易,而允许大宗交易的协议转让,却没有定价依据。 对此,他打了个比方:这对大资金来说就像两条路,一条有路灯却不让走,一条允许通过,却没有路灯。“此次改革,就是允许通过有灯的路,而以前没有路灯的路,则安上了一座灯,哪怕不是电灯,至少也是一盏煤油灯。”他认为,未来的新三板,好企业中的绝大部分都会选择做市,除非找不到做市商。 梁涤尘也认为,做市股可以进行盘后协议转让交易,对做市股来说是个重大利好。他告诉记者,不止康铭盛,之前不少采用做市转让的公司都遇到需要大宗交易转让实现交易却最终无法完成的情况。 他说道,“比如,有机构资金想投资、想进行大额的老股转让等情况,以前只能通过做市转让来实现,我们就会担心是否会造成价格波动。另外,一般大额转让都会在线下先协商好价格,这种情况下还通过做市转让来实现,就很容易造成违规。现在有盘后大宗交易,就基本扫除了这个障碍,对做市股是个大利好。” 对于竞价转让或做市转让的股票后续会否出现市场分化的问题,洞见资本副总裁张奥平认为,任何情况下,市场都会是二八分化的市场,差异化集合竞价明显利好创新层中的优质企业,优质企业未来会更加优质。他建议,新三板基础层的企业不论任何情况下都要修炼好自己的“内功”,打下坚实的基础。 市场流动性问题仍待解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长期来看,新交易制度有利于完善新三板市场价格发现机制,从而有利于改善新三板流动性,进而带动一级市场的发行,但短期内影响有限。 彭海告诉记者,目前新三板市场,每天的做市交易成交额大概在2亿元左右,协议成交额在8亿-10亿元左右,预计未来存量资金会向部分做市股倾斜,但交易制度改革并没有涉及到解决流动性的根本问题,对流动性的提升效果仍有待观察。 先驱资本董事长彭和平也认为,长期来看,此次改革对新三板来说是重磅利好,但短期难言乐观。在他看来,理论上,基金产品到期退出有望受益于新交易制度,但主要还是取决于投资者参与的热情。 他分析道,新三板挂牌公司和投资者间僧多肉少的局面仍在,资金供求不均衡,短期内,集合竞价的市场价格发现作用不明显,新交易制度实施前期,甚至可能会出现多家公司二级市场全天没成交的情况。 付立春表示,新阶段新三板的主要矛盾是投资供给侧的结构性问题,为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完善新三板市场、协调鼓励更多投资进驻是未来发展的关键。随着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开放与市场化改革,新三板市场的完善有望全面推进。 对企业而言,更应回归规范、持续、成长的主业;对机构来说,做好风控前提下,配置性投资的布局窗口仍在,交易性投资或将理性复苏。 [详情]
昨天(22日)晚间,“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方案公布,其中包括引入集合竞价,优化协议转让,增加盘后转让等措施,方案将于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创新层集合竞价每小时撮合一次 一是引入集合竞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盘中时段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供挂牌企业自主选择。基础层采取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 优化协议转让 提供两种交易方式 二是优化协议转让,提供了盘后协议转让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对于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对于属于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需求,可以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 创新层公司信息披露从严 三是在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面,鉴于创新层公司公众化程度更高,对其信息披露作了从严要求。基础层公司继续执行现有信息披露规则。[详情]
来源:Wind资讯 新三板改革靴子落地! 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召开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会议现场,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股转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股转系统交易细则以及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三个文件。 其中,交易制度改革的内容分为三大块:引入集合竞价交易,盘后大宗交易、分层制度修订。业内称,这意味着自2016年6月新三板分层制度推出后,市场期盼已久的改革方案正式出台。虽然与此前预期相比有所“折扣”,但对当前的新三板市场而言,仍然是令无数人振奋的消息。 新规要点 一、优化分层:调整净利和营收标准 全国股转系统认为,现有标准下,标准一盈利要求高;标准二营收规模低;标准三公司公众化标准不足。 在分层制度方面,调整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人人数不少于50人人数等,将维持标准改为合法合规为主。 新标准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均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 (2)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原标准一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 新标准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 (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 (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原标准二要求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最近两年营收连续增长且符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新标准三: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合格投资者 (1)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竞价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2)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3)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原标准三要求的是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值得注意的是,股转公司表示,明年调层时间不变为4月30日,等到年报出来后再调层,初步预测不会出现创新层大规模扩容的情况。 二、交易方式:取消盘中协议转让 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此次改革取消了盘中协议转让,以后协议转让仅有盘后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方式,其中盘后协议转让的门槛为10万股或成交金额100万元,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用于收购等。 三、交易制度:引入竞价交易 股转方面介绍,交易制度改革的内容分为三大块:引入竞价交易,具体而言,创新层企业单个交易日中将会有5次集合竞价转让的时段,而基础层全天仅有15点会进行集合竞价撮合。具体而言,创新层企业单个交易日中将会有5次集合竞价转让的时段,而基础层全天仅有15点会进行集合竞价撮合。 全国股转系统交易监察部总监王丽表示,集合竞价将延续此前协议转让的报价限制。 四、信息披露:需披露季度报告和业绩快报 股转公司副总经理张梅表示,对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增强季度报告披露,对于年报披露时间晚或业绩变动较大,需要披露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同时创新层还需需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1504号准则,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师要进行轮换,创新层要设立董秘等。 五、改革实施时间:交易制度1月15日实施 李明表示,交易制度1月15日新的交易系统上线,分层实施仍然是4月30日开始,信息披露细则是从今年的年报开始,披露2017年年报按照新的细则。 挂牌增速冲高后回落 实际上,新三板此次改革可谓是久旱逢甘霖。作为曾经十分活跃、被寄予厚望的新三板市场,由于面临种种诟病,改革呼声渐高。 2014年1月24日,258家企业集体登陆新三板,2014年挂牌企业达到1242家,2015年挂牌3569家,这一数字到了2016年再次爆发,仅在2016年挂牌企业有5090家,2016年年底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突破一万家。而在2017年,新增挂牌数量缩减到2073家。2017年新三板市场在经历年初短暂的火热之后整体趋冷。 截至2017年12月8日,新三板市场上共有挂牌企业11627家,其中,做市转让1359家,协议转让10268家;待挂牌企业80家。 截至10月,新三板企业融资总额为1067.19亿元,同比涨幅15.5%;归母净利润1000万的企业融资次数、融资金额占比分别增加10%和7.6%。投资机构对市场中小规模、高成长性的公司的关注度在提高。新三板市场总成交量、成交金额分别增长了0.97%和3.55%,14%企业占据了80%的成交量。 登陆A股热情高涨 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18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先后在A股上市,其中,创业板10家;主板7家;在中小板上市的为新天药业。 而在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2012年、2011年、2010年、2009年,在A股上市的挂牌企业数量分别为1家、3家、1家、0家、2家、2家、1家、2家。 申万宏源研报认为,新三板已经成为最大的Pre-IPO资源池。截至2017年11月10日,A股正常待审的IPO首发申请公司共457家,其中新三板公司135家,占29.5%,而创业板中占到36%。 拟IPO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增多,相关风险也逐渐显现。其中,宏源药业、网银互联、森达电气等企业由于成本核算不规范、业绩不能持续等原因终止了IPO进程。 以宏源药业为例,公司10月1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会计基础薄弱,留存危险废弃物处置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且未披露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宏源药业表示,将尽快整改上述问题,并在财务会计基础管理薄弱环节加大整改和完善力度,在完成整改并符合上市条件后将择机重新申报IPO。 2016年12月,宏源药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并获受理。2017年7月27日,公司申请撤回上市申请材料,并于8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此外,森达电气、网银互联先后终止IPO进程,但没有说明终止的原因。 分析人士称,IPO审核提速,但审核更趋严格。业绩不能持续、成本核算不规范等,成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终止IPO的重要因素,投资者不能一味追捧新三板“IPO概念股”。 以宏源药业为例,2016年9月,IPO扶贫新政发布,宏源药业由于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罗田县受到市场关注。2016年9月12日,公司股价报收8.11元/股,单日涨幅达65.44%。宏源药业于2015年11月起接受上市辅导,2016年9月12日停牌;2017年8月25日恢复挂牌转让,复牌首日股价暴跌63%,收于2.99元/股。 不过,新三板挂牌企业登陆A股市场热情高涨,摘牌企业的数量也呈现大幅增加。截至2017年11月28日,新三板历史上总共有666家企业摘牌。其中2017年度已有573家新三板企业终止挂牌,相比之下,2016年全年新三板退市企业总共仅有56家。 新三板的并购蓝海 本周还有一个新三板的消息。涉及大象股份、千年设计两家新三板公司的并购案,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委通过,两家公司的投资者将以“换股”方式一跃而成A股上市公司股东。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50例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企业取得成功的案例。 2016年上市公司全资收购新三板企业共27起,较2015年出现井喷式增长。平均收购价格较新三板企业市值溢价达到104%,收购市盈率在20-30倍之间居多。 在市场人士看来,新三板企业曲线登A并非易事。一方面,在从严审核并购重组的背景下,并购成功的不确定性大幅上升;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迎娶”新三板企业时,可以选择性地进行股份收购,小股东利益往往被忽视,这也会增加实施难度。此前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的案例中,就曾出现新三板企业未顾及小股东利益,小股东集体反抗,“吓跑”上市公司,最终大小股东两败俱伤的局面。 不过,“难实施”并不代表“无法实施”,本周这两家公司的并购案获批,给一些正在寻求并购的新三板公司带来信心。 业内指出,新三板流动性问题短时间内不会解决,特别是在创新层推出后,基础层的大量优秀企业估值将进一步降低,这使得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都具有很大的套利空间。随着新三板市场覆盖的企业及业务类型越来越丰富,其也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新蓝海。 经过新三板的规范要求,挂牌公司的管理规范及财务状况也要好于非挂牌企业,这就大大减少了并购成本,为投资机构的退出提供了优质渠道。据鼎钧研究院统计,2016年有35家新三板企业摘牌,其中70%以上因并购重组摘牌,剩余为新三板监管加深或转板。在未来的并购市场之中,PE的作用会日益增强,资本市场之中的分工将会越来越明确,这将会是资本市场的大趋势。 券商解读 业内人士指出,市场期盼已久的改革方案正式出台,虽然与此前预期相比有所“折扣”,但对当前的新三板市场而言,仍然是令无数人振奋的消息。 中泰证券:有利于提升流动性 从交易规则看,新的协议转让方式打开了新三板的大宗交易通道,促进大宗交易更加便利、更加规范,有利于新三板流动性的整体提升;原有的协议转让方式调整为非连续竞价交易,使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更加透明,价格形成更加公允,原有协议转让下的种种成交乱象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从分层制度看,经过两年的实践,对创新层的准入标准等进行适当调整,既符合市场发展现状和挂牌企业的整体情况,也顺应了市场各参与方的基本需求;新三板进入“万家时代”后,挂牌企业的分化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分层制度将成为新三板的核心制度,并以此为基础产生相应的、有差异化的监管、披露、交易、融资等创新性制度。 东北证券:提高交易效率,鼓励做市 东北证券认为,目前来看,分层必须循序推进:先优化创新层标准,扩大创新层范围,再在此基础上再推出精选层。此次优化,主要是调整各项标准,整体降低财务指标标准,提高资本市场指标标准。 非指定协议转让的定价功能不如集合竞价。相比协议转让,集合竞价能大幅提高交易效率,对于提高市场精准度、交易效率,降低不必要的误差有直接的作用。协议转让结合集合竞价的方式,可以整体上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 安信证券:部分做市企业或将得以修复 安信新三板诸海滨团队认为,市场上一大批优质的公司已经提前止跌,这部分公司走出独立于市场的逆势行情,主要是由于盈利驱动而非估值的提升。研究海外二板市场同样发现,优质公司盈利提升是整体市场向好的第一驱动力。当前随着各项政策的出台,预计由于流动性危机,前期做市企业中股东户数较大、符合创业板IPO财务条件的、市盈率小于20X的企业可能会迎来率先修复。中长期来看,政策方向利好新三板,但是市场仍在寒冬之中,企业融资是否恢复、做市转协议的趋势是否减缓、投资人发行和退出态度是否缓和还有待观察。 历史性投资机遇显现 广证恒生认为,新三板市场在2017年进入了存量竞争,同时内部的结构化竞争在加剧。对2018年新三板发展进行展望,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变化,新三板市场“中场”地位愈加凸显,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地位更加明确。 从数据上看,这两年的新三板企业一直在高速成长:新三板企业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18%,净利润增长40%,其中净利润增长率100%以上的企业占30%;但是与之相反的是,新三板的市场估值却一路下滑,新三板做市指数从去年最高2673点跌至不到1000点,新三板企业平均市盈率从去年66倍降低到20多倍。资本市场行情与企业投资价值逆向而动,表明投资价值趋现。 业内人士指出,新三板是一个高成长性的资本市场,是一个正在市场化制度完善之中的资本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资本市场,同时它是一个价值投资的市场。新三板过去经历了一场迅速的大扩容,在体量和影响力快速做大的同时,急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今新三板的发展进入更加成熟阶段,从迅速扩张转向精耕细作,新三板的投资价值将得到提升。 (Wind资讯综合经济观察报、中国证券报、乐投天下和券商研报等)[详情]
2017年末的冬至,新三板市场终于等到了期盼已久的改革落地的消息。 记者了解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以完善分层制度为契机,一同推进了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的改革。在全国股转系统即将迎来揭牌运营五周年之际,新三板市场进入了全新的阶段。 12月22日,全国股转系统三箭齐发,分别发布了新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以下简称《转让细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全国股转系统总经理李明在发布会上表示:“深化新三板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确定了‘以分层为抓手,配套推出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差异化改革’的总体思路。” 分层制度再完善 全国股转系统现行的分层制度在运行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暴露了诸多问题。 如创新层准入条件中,部分标准设定不尽合理,造成一些优质企业未能进入创新层,也有个别创新层公司经营困难。另外,创新层维持条件偏重于财务指标或者做市市值,可能导致创新层公司“大进大出”,增加市场操作风险和公司监管的难度。 此次,分层制度改革正是在市场运行一段时间的基础上来修正分层标准的有效性。 全国股转系统副总经理隋强12月22日便特别指出:“我们高度重视市场分层在新三板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针对分层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分层制度改革,目的是使分层标准更好地体现分层制度的初衷,更有利于后续差异化制度的配套。” 首先是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差异化标准中,调减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创新层三项准入条件均发生了重要的改变。 其次,全国股转系统在创新层准入条件中增加了“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 “原有创新层的维持条件中,本就有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规定,目的正是为了引导和鼓励创新层公司提高公众化水平。本次修改只是将这一规定前移到准入环节,既与创新层实行差异化股票转让制度相匹配,也有利于准入环节和维持环节的标准保持一致。”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负责人解释到。 与此同时,此次改革在维持创新层方面也进行了幅度较大的修改。 “原有的创新层维持条件,主要是财务标准,基本上与准入标准一一对应,在数值上一律打6折。这次修改后的维持条件,删除了几乎所有财务标准,仅保留一个最低限度的净资产不为负,其他主要都是合法规范经营的条件。这意味着挂牌公司一旦进入创新层,除非发生极端情况,否则很难被调至基础层。”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业务部总监孙立对记者表示。 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彭海也指出:“预计2018年将不会出现批量创新层企业被调出这种大幅变动的情况。创新层的稳定也为将来可能推进的再分层提供了实施的基础条件。” 信披、交易配套改革 时至今日,分层是新三板市场的根基所在,因此众多政策改革也基于分层制度的变化。今次分层制度生变便催动了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规则的变化。 首先是交易制度改革,此次的最大变化是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而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同时与分层配套,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 根据《转让细则》确定了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每日撮合1次,撮合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15:00;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每日撮合5次,撮合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 “这也意味着协议转让正式退出了新三板市场常规交易时间,市场的参与者将不得不重新适应分频次集合竞价这一交易方式。”一位万和证券做市部门的人士对记者讲到。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协议转让下的报价限制也就是所谓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将一同延续至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下。 交易制度改革的另一个亮点是推出了盘后配套的大宗交易通道。即:对于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对于属于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需求,可以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 “这也被认为是新三板的大宗交易通道,这一通道的退出也大大提高了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的完备性,为各种类型的交易提供了可行性。”一位中金公司投行部人士讲到。 信息披露的变化也基于市场分层,全国股转系统提高了对于创新层企业的要求。具体而言,创新层公司在原规则要求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增加披露季度报告的要求,而基础层公司保持不变。 另外,创新层公司要新增“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制度,如果创新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较晚,或者存在年度净利润变动较大的情况,将要求其披露相应的“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毫无疑问,创新层企业将要付出更高的信息披露成本,这也是享受差异化红利必须要付出的代价之一。”前述中金公司人士表示。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全国股转系统将配套制订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内容指引与格式模板,明确具体的信息披露差异化要求。(编辑:杨颖桦)[详情]
每经记者 张祎 12月22日,全国股转系统推出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措施,同时还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将在2018年市场分层调整时适用该办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分层管理办法对原试行办法作了部分调整和优化。其中,将“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这一规定从维持标准环节前移到了准入环节,使其成为共同准入条件之一。对此,全国股转系统负责人在就分层制度改革答记者问时指出,创新层和基础层实施差异化的交易制度后,创新层公司可以选择日内多次集合竞价的交易方式,需要以挂牌公司具有一定的股权分散度为基础。 业内认为,引入不少于50位合格投资者有助于创新层成分的稳定性,促进市场流动性。同时,这项规定增加了新三板企业进入创新层的难度。 合格投资者人数要求前移准入环节 上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新管理办法对原来的试行办法作了调整和优化,在共同准入标准中增加了“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与最近12个月完成股票发行融资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公司治理健全、合法合规要求、年报按时披露、审计意见符合要求等并列,成为新三板企业进入创新层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 实际上,此前试行的分层办法中,原本就有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相关规定,只不过是出现在差异化准入条件(三)以及维持条件中。而在此次发布的正式分层办法中,这一规定从维持标准环节被前移到了准入环节。 对此,全国股转系统负责人在就分层制度改革答记者问时指出,股权分散度是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重要指标。因为一定数量的合格投资人进入的过程,是公司质量接受市场检验的过程,同时有利于深化外部股东约束,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来讲,有关合格投资者人数的规定并非是对创新层公司的新要求,其目的正是为了引导和鼓励创新层公司提高公众化水平。本次修改将这一规定前移到准入环节,既与创新层实行差异化股票转让制度相匹配,也有利于准入环节和维持环节的标准保持一致。 全国股转系统负责人还表示,就新三板市场而言,创新层和基础层实施差异化的交易制度后,创新层公司可以选择日内多次集合竞价的交易方式,而日内多次集合竞价的实施,需要以挂牌公司具有一定的股权分散度为基础。从对目前的市场数据测算来看,合格投资者人数设定在50人较为适宜。因此,在创新层准入条件中增加了“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 分散股权意在增加市场流动性 业内分析称,此次监管层将“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作为新三板企业入选创新层的规定,意在通过分散股权增加市场流动性。 与A股上市公司相比,新三板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股权也相对集中,即便是较为受到投资者关注的创新层企业,也存在股权不够分散的问题。Choice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2月22日,新三板共有1354家创新层企业。中报披露,今年6月底时,这些创新层企业中股东户数少于50户的共有645家,占比近一半。 安信证券研究中心新三板团队剖析了2017年分层调整中被调出的321家公司,发现未达到共同标准、未披露年报、业绩下滑不能符合标准二成为三大最主要原因。在321家公司中,不符合共同标准(近60个交易日成交天数占比不少于50%且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公司有246家,其中符合维持标准,因为共同标准被“拒之门外”的公司有165家,占比51%。 “现在新三板市场有大量股票,但是股东户数太少。我们之前做过测算,其实50个股东对流动性起到的作用可以类比8家做市商。”安信证券研究中心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对记者称,“当股权分散到一定程度之后,交易就会自然从内在生发出来。这次强制要求入选创新层的企业至少拥有50个股东,在一定程度上将创新层的准入标准和维持标准趋向一致,有助于创新层成分的稳定性,同时也为创新层企业引入了流动性,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产品到期的压力。” 在菁财资本创始合伙人葛贤通看来,准入条件中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的规定,意味着公司从“进门”的这一刻开始,就要达到最低限度的公众性水平,来支撑日内多次集合竞价的进行。此外,葛贤通分析称,这一要求将会带来两个附带效果:一是基础层公司为了满足50个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以进入创新层,必须通过发行或者交易引入合格投资者,这将会带动基础层公司融资和交易的活跃;二是能够进入和维持在创新层的公司,至少得有50个合格投资者认可,愿意投资或持有这家公司的股票,这增加了对创新层公司的市场化筛选。 联讯证券研究院新三板研究组负负责人彭海认为,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是为了提升市场交易,由于2017年市场较为清淡,预计这一规定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压力,也增加了新三板企业进入创新层的难度。[详情]
新三板改革靴子落地。2017年12月22日,即将迎来挂牌五周年的全国股转公司在北京公布了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情况。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披露,创新层财务准入条件进行调整,最近两年年平均净利润由不少于2000万下调至1000万;此外,新三板将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按照规定,分层调整工作将于2018年4月30日启动,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将于2018年1月15日实施。 “创新层不会出现大规模扩容” 李明表示,关于新三板分层制度,原有的创新层转让标准,一是盈利条件偏高,二是营收规模偏低,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的要求,导致公众化水平参差不齐。 在财务调整中,新规对企业盈利能力要求下降。原先规定,拟申请企业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此次修改将年平均净利润要求降低至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净资产收益率由不低于10%,降低至不低于8%。 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上述调整能够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聚集,扩大优质企业覆盖面。 新规对公司成长性有了更高要求,规定对比显示,此次改革将最近两年年均营收不低于4000万元,提高至6000万。意在为了防止规模过小、经营不稳定的公司进入创新层。 此外,这次调整对公司净资产有了更高要求,新规显示,公司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调整为股本不少于5000万元。 合格投资者人数方面,在创新层准入条件中新增“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股转系统负责人称,此举并非新规定,本次修改将这一规定前移至准入环节,意在引导创新层公司提高公众化水平。 李明表示,明年调层时间不变,为4月30日,得等到年报出来后再调层,初步预测不会出现创新层大规模扩容的情况。 引入集合竞价,遏制“一分钱”交易 此前新三板交易制度仅有协议与做市交易两种,在协议转让中,由于双方协商成交,缺乏价格竞争机制。新三板多次出现“一分钱”交易,造成价格混乱。 此次新三板交易制度引入集合竞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新规显示,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每日撮合1次,撮合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15时;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每日撮合5次,撮合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时30分、10时30分、11时30分、14时和15时。 今年3月,新三板公司盖特佳出现了一分钱交易。据股转系统交易异常信息记录,3月2日,盖特佳有一名为“刘洋”的卖方以0.01元/股的价格按两笔交易共卖出59万股,交易方为一名叫“孙宝文”的投资人。当天之前的3月1日盖特佳的收盘价格为4.58元/股。而3月2日除了两笔一分钱交易,盖特佳还有两笔1.5元/股的交易完成,差价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协议转让交易并未取消,而是进行了调整,新规称,对于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成交价格在前日收盘价的200%和-50%之间。此外,对于特定事项,股东可以申请特定转让。 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在接受采访时称,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他说,交易机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价格形成机制的完善,同时改革交易制度也有利于市场流动性的缓解。 ■ 分析 1、集合竞价制度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新三板首席研究员付立春认为,此次推出交易制度和信披制度改革,旨在解决协议转让方式价格不公允、市场不认可等问题,为持续改善市场流动性奠定基础。 付立春认为,非指定协议转让的定价功能不如集合竞价。相比协议转让,集合竞价能大幅提高交易效率,对于提高市场精准度、交易效率,降低不必要的误差有直接的作用。协议转让结合集合竞价的方式,可以整体上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 知名学者、新三板研究人士布娜新称,盘中协议转让方式暴露了很多问题,不利于二级市场公允价格的形成,容易有灰色操作空间。协议转让转入盘后,有门槛,适应大宗交易的需求,特定事项协议转让适应收购需求,协议转让的相应改革措施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并修正了之前存在的问题。 布娜新认为,交易制度改革,充分考虑了市场的实际情况,给挂牌企业提供了多种交易选择,这符合新三板企业基数大,交易需求多样化的特点。 2、分层制度调整有利于增加流动性 东北证券付立春表示,此次调整整体降低财务指标标准,提高资本市场指标标准。 降低财务指标标准包括降低增长率的要求等,部分公司进入创新层后增长率明显放缓,造成公司大进大出创新层,成为创新层不稳定的原因之一。维持标准的调整、降低,也更加充分考虑了创新层的稳定性,以及范围的扩大等。 付立春认为,考虑到创新层公司流动性在新三板市场中的作用,需要提高进入创新层流动性指标的要求。比如,增加股东人数等。这样做,能起到鼓励公司选择做市等方式积极交易,进一步增加创新层的流动性。 布娜新认为,之前的分层标准有不合理之处,调整之后,有利于市场形成对相应层级企业的稳定预期,不会产生大进大出的问题。 ■ 案例 “一分钱”交易如何套利 从股转系统公布的信息来看,今年1月4日,“姜素华”账户以0.92元/股买入威明德11.225万股;2016年5月27日,“姜素华”账户以2分钱每股买入鸿鸣科技0.2万股;2016年5月31日,“姜素华”又以1分钱每股买入远航合金1万股;2016年8月26日,“姜素华”买入泰昂能源124.421万股,交易价格0.24元/股。 根据东方choice数据,以上交易价格远低于上述公司的合理价位,而且均发生在协议密集交易阶段。以远航合金为例,目前市场价格为3.48元/股,“姜素华”的每股成本是1分钱,买入可赚3.48万元。而在泰昂能源的交易中,“姜素华”更是盈利超百万。 ■ 延展 新三板年内退市超600家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在答记者问时称,“(企业)违规就要摘牌,触发了摘牌条件就要摘牌,不适合在新三板就需要摘牌,绝不能形成只能挂牌不能摘牌的风气,要摒弃固有的印象,这本身就是对投资者的保护。” 一直以来,大量“僵尸企业”存在于新三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显示,当前挂牌公司共计11645家,其中创新层挂牌公司为1354家,基础层为10286家。据市场人士介绍,虽然挂牌企业超万家,但出现成交的企业数量不足10%,以12月22日数据为例,当日出现成交股票数量883只,累计成交金额25.26亿元。 今年以来,股转系统加大了清退力度。今年10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挂牌私募机构自查整改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已挂牌的私募机构,应当对是否符合本通知新增挂牌条件进行自查。数据显示,截至12月22日,今年累计有679家公司从新三板摘牌退市,远超去年的56家。 2014年之前新三板累计退市企业数量为7家,2014年为16家,2015年为13家,2016年为56家。机构研报显示,新三板退市率已经从年初的1%快速上升至当前的5.7%,逐渐接近了欧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退市率水平,有进有出的良性市场正在形成。 新京报记者 王全浩[详情]
姜鑫 李晟 落地了!经过无数个日夜的期待、失落、再重燃信心,新三板的政策终于落地了。 12月22日,股转系统在金阳光大厦召开了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会上,股转系统总经理李明表示,将对新三板分层标准进行调整,并在交易制度上进行改革:引入竞价交易。 具体来看,新引入的集合竞价交易将在基础层和创新层企业中区别化进行,具体而言,创新层企业单个交易日中将会有5次集合竞价转让的时段,而基础层全天仅有15点会进行集合竞价撮合。 分层标准方面,将调整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人人数不少于50人人数等。李明在发布会上表示,搞分层是新三板五年实践的结果,分层分好,才能做出差异化的制度,所以分层标准很重要,分层没有历史经验可以遵循,还要摸索,这次要将不合理的因素调整下去。初步预测创新层企业规模不会大规模增加。 此前,就有接近监管层人士对记者表示,“协议转让是基于市场交易偶发性强,无法联系的情况下推出的,现在带来大量的问题,一个是利益输送,频现一分钱的交易,另一个是错误太多,会出现乌龙指,长久下去会导致外部对新三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怀疑以及对价格的结果不予认可。”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对这些进行改革的方向推进搞集合竞价,机理是报单以后以最大额方式成交。主要目的是促进交易机制以及价格发现机制的变化,而不是刺激交易量。而分层制度的改革是基于现有分层标准不匹配的基础上进行的,方向是把分层标准合理化。在新三板这个海量市场,企业参差不齐,不同层次的企业要配以不一样的发行制度、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制度。 除上述两方面进行改革外,股转系统还拟发布《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细则》自今年年报披露季开始实施,将提高信息披露频次,季度报告也需要进行披露;此外,创新层公司还新增了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的披露要求,年度利润变化大的公司也要进行披露。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新三板首席研究员付立春表示,目前来看,分层必须循序推进:先优化创新层标准,扩大创新层范围,再在此基础上再推出精选层。此次优化,主要是调整各项标准,整体降低财务指标标准,提高资本市场指标标准。 关于交易制度改革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付立春表示,此次推出交易制度和信披制度改革。旨在解决协议转让方式价格不公允、市场不认可等问题,为持续改善市场流动性奠定基础。内容包括引入集合竞价、调整协议交易、巩固做市转让。 基础层企业采取每日收盘一次集合竞价,创新层企业每小时可交易一次,每天共五次。还会巩固做市转让,适当调整完善,鼓励做市转让。在坚持信息披露完善的基础下,探索实施创新层和基础层差异性制度,创新层企业将从严要求,基础层企业继续执行现有规则,个别较严条款有调整。 付立春表示,“对此,我们认为非指定协议转让的定价功能不如集合竞价。相比协议转让,集合竞价能大幅提高交易效率,对于提高市场精准度、交易效率,降低不必要的误差有直接的作用。协议转让结合集合竞价的方式,可以整体上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详情]
重磅!熊了两年半的新三板迎来3大政策利好!14个交易日后正式实施 中国基金报记者 江右 导语:集合竞价,创新层每天交易5次,基础层每天交易1次。 今日下午,全国股转公司召开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副总经理隋强和副总经理张梅出席。这个发布会的重点,是发布三个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全国股转系统官网挂出发布的文件 这几个文件,对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标志着深化新三板改革迈出关键步伐。具体来说,在交易制度、分层管理、信息披露方面进行了改革,重点是引入了集合竞价,完善分层管理,增强创新层的信息披露。 中国基金报记者将几份文件的改革干货及点评总结如下: 1、引入竞价交易 引入集合竞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盘中时段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挂牌企业自主选择。基础层采取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 点评:以前只有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此次引入竞价交易最受市场关注,有利于改善新三板市场的定价和流动性。 2、优化协议转让 此次改革取消了盘中协议转让,以后协议转让仅有盘后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方式。其中盘后协议转让的门槛为10万股或成交金额100万元;特定事项协议转让适用于收购、对赌履约、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转让等合理的特殊转让需求。 点评:新三板改革后协议转让的这两种方式,有点类似A股市场的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了。 3、巩固做市转让 继续坚持并鼓励做市转让,在完善做市转让收盘价形成机制的同时,协议转让方式一并适用于做市转让的挂牌股票。 点评:做市转让的股票,盘后也可以协议转让。 4、完善分层标准 原有的分层标准存在几个问题:一是盈利条件偏高,二是营收规模偏低,三是共同准入缺少对股东人数的要求,导致公众化水平层次不齐。新的标准,调整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人人数不少于50人人数等,将维持标准改为合法合规为主。 点评:新标准引入更多优质企业、关注企业抗风险能、企业公众化水平及创新层稳定性。 5、创新层不会出现大规模扩容情况 明年调层时间不变,还是4月30日,得等到年报出来后再调层,股转公司初步预测不会出现创新层大规模扩容的情况。 点评:改革后创新层市场不会“大进大出”,还是会保持稳定。 6、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配合集合竞价和盘后协议转让制度,新三板将采取盘中实时监控,对可能会存在的大额报撤单、对倒拉抬行为进行监控,对其他行为,如挂牌公司关联人参与股票行为重点监控,主要通过工作流程,对市场实施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市场异常情况。 点评:监管跟上,严控市场异常行为。 7、创新层增强季报和业绩快报披露 对创新层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包括增强季度报告披露,对于年报披露时间晚或业绩变动较大,需要披露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同时创新层还需需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1504号准则,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师要进行轮换,创新层要设立董秘等。基础层的信披规则基本不变,个别调整。 点评:创新层要让公众了解更多信息。 8、改革的实施时间 交易制度从1月15日新的交易系统上线开始实施,分层实施仍然是4月30日开始,信息披露细则是从今年的年报开始, 2017年年报披露按照新的细则。 点评:很快。 9、要挂牌也要有摘牌 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摘牌本身也是对投资者保护,不能只能上不能摘牌。新三板市场一定要摈弃固有市场的一些问题。违规就要摘牌,触发了摘牌条件就要摘牌,不适合在新三板就需要摘牌。 点评:有进有出。 10、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制度将择机发布 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表示,本次引入集合竞价,按照分离疏解的思路进行安排,对于符合一定量和价的协议转让采取盘后成交的方式,类似大宗交易,但量和价的限制也考虑到市场需求,还制定了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制度,将择机发布。 点评:周全考虑各种情况。 再放上各家机构人士点评: 新鼎资本董事长张驰:核心是交易规则修改 本次改革的核心是交易规则修改,尤其是取消盘中协议转让,推出不连续竞价交易。最大的好处是未来新三板所有的价格都是公允的,以后所有的新三板基金每天净值都可以发生变动,同时银行对新三板股权质押贷款等等也都可以有价格借鉴。定价,交易,融资是资本市场的三大功能,如今先解决定价问题,就可以为后面的融资和交易打下很好的基础。 中泰证券做市业务部副总经理郝钢:有利于提升流动性 有利于新三板流动性的整体提升;原有的协议转让方式调整为非连续竞价交易,使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更加透明,价格形成更加公允,原有协议转让下的种种成交乱象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分层制度看,经过两年的实践,对创新层的准入标准等进行适当调整,既符合市场发展现状和挂牌企业的整体情况,也顺应了市场各参与方的基本需求。 东北证券新三板研究中心总监付立春:提高交易效率 相比协议转让,集合竞价能大幅提高交易效率,对于提高市场精准度、交易效率,降低不必要的误差有直接的作用。协议转让结合集合竞价的方式,可以整体上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 [详情]
重磅!新三板改革落地!实质性解决流动性、分层…会否从A股分流资金?十大要点最全解读 新三板在最寒冷的冬至日迎来了最热火的改革。对于新三板新政,业界预期已久,今日终于落地! 新政主要包括三个文件:一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三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今日,新三板市场“三箭齐发”,在交易制度、分层机制、信息披露三方面推出改革措施,以解决当前市场定价机制不公允、流动性欠缺、创新层公司质量层次不齐、监管难度大等问题。 市场对此轮新三板改革的期待由来已久,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今天下午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刚刚批准新三板的改革措施,全国股转公司就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政策落地,由此可见,监管层也在积极响应着市场诉求。 这次新政出台,会给新三板市场来哪些变化?是否会给A股特别是创业板带来影响?不同于交易所市场,新三板的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群体(新三板资金门槛为500万)为主,即便引入了竞价交易,但也是有条件的竞价交易,并非连续的集合竞价,短期内只会让创新层企业的交易更活跃,不会大规模分流市场资金。集合竞价交易的引入主要是为了完善新三板的定价机制,让价格更公允,让市场能够发挥作用,有助于市场流动性的完善。 具体改革重点敲黑板: 1、在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差异化标准中,调减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 一是净利润由两年平均不低于2000万元降低到两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 二是净资产收益率由不低于10%降低到不低于8%。 三是增加2000万元最低股本要求。 四是将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值由不低于4000万元提高到不低于6000万元,同时保留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变。 五是将“做市市值”修改为“做市市值或者竞价市值”,即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竞价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六是将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调整为股本不少于5000万元。 点评:总体来看,在财务指标上适当提高了新三板创新层的财务门槛,可以预期创新层覆盖面将扩大,创新层公司质量将提高,但初步来看不会出现创新层公司大扩容的情形。 2、在创新层准入条件中增加了“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另外,设置强制降层,因更正年报数据或被认定存在财务造假或者市场操纵等情形,导致不符合创新层标准的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在20个转让日内直接将其调整至基础层。 点评:强制分层对于运行不规范、存在造假情况等违法违规的挂牌公司可谓是“达摩斯之剑”,不仅可能被强制降层,还有可能被摘牌。 3、创新层维持条件调整为以合法合规性和基本的财务要求为主,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健全、无重大违法违规、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等。 点评:挂牌公司多为中小微企业,业绩波动是经营中的正常现象,以财务指标为主的创新层维持条件,容易导致公司 “大进大出”、频繁升降层,由此伴随的交易方式变化,既存在操作风险,也容易导致市场不稳定。所以对合规性要求的明确,可以预防此类风险。 4、根据分层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在股票转让方式的差异化方面,对于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公司,创新层公司每个转让日撮合5次;而基础层公司每个转让日仅撮合1次。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对创新层公司增加了季度报告、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等披露要求,在执行审计准则等方面从严要求,并初步实现分行业信息披露;而基础层公司披露要求基本保持不变。 点评:差异化制度安排,是在给予创新层更优质的制度环境的同时,也要求了在创新层的挂牌公司需履行更多的义务,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5、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同时与分层配套,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 点评:集合竞价的引入将会对新三板的价格发现机制带来颠覆性改革,同时对于改善市场流动性也有益处。 6、分类纾解协议转让需求,对于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对于属于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需求,可以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完善做市转让方式,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增加特定条件下的协议转让安排;改革收盘价确定机制,增强价格稳定性。 点评:协议转让基本转化成为了盘后大宗交易,日后新三板的交易制度将以集合竞价和做市为主。 7、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每日撮合1次,撮合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15:00;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每日撮合5次,撮合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 点评:明确了时间安排,创新层将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也会吸引更多的企业为了达到创新层标准而努力。 8、有“三类股东”持股的新三板公司IPO审核政策明确后,挂牌公司退出做市的动力将不复存在。 点评:这意味着“三类股东”政策将明朗,或由证监会出台相关细则,受困于“三类股东”的优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等待规则出炉。 9、自规则实施日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仍继续采取做市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点评:明确了交易方式的转换原则。 10、交易制度为1月15日新系统上线后实施;分层实施的时间不变,为明年的4月30日;信息披露细则从今年年报,即2017年年报开始实施。 点评:三大政策的实施时间明确,也说明了挂牌企业要冲刺创新层还有四个月的时间。 1改革重中之重:分层为后续改革奠定基础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副总经理隋强、副总经理张梅同时坐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也悉数出席,对于改革他们也期盼多时。 李明介绍,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新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简称《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简称《细则》),这是证监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深化新三板改革迈出关键步伐。 截至2017年11月末,新三板挂牌公司达11645家,其中,5426家公司完成8279次股票发行,融资总额3888.22亿元。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新三板存在着“成长的烦恼”,在分层制度实施后, 创新层准入标准一盈利要求偏高,导致一批优质挂牌公司无缘创新层;标准二对于营收规模要求偏低,导致一批财务稳定性偏弱、经营风险较高的公司进入创新层;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等指标的要求,导致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参差不齐。 在问题导向的驱动下,此次分层制度的修改完善,调整创新层的部分准入和维持标准,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聚集,提高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为后续改革措施的推出奠定基础。 一是在差异化准入标准中,调减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 二是在共同准入标准中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 三是着眼于提高创新层公司稳定性,防止“大进大出”,将维持标准改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 随之配套的一并推出了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李明指出,交易制度改革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旨在解决现行协议转让方式定价不公允、市场不认可、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完善新三板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为持续改善市场流动性奠定基础,主要包括引入集合竞价、优化协议转让、巩固做市转让等具体措施。 一是引入集合竞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盘中时段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供挂牌企业自主选择。与市场分层配套,对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基础层采取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 二是优化协议转让。为满足市场参与人合理的协议转让需求,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盘后协议转让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符合一定数量、金额及相应价格限制的协议转让,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在盘中申报、盘后成交;对于收购、对赌履约、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转让等合理的特殊转让需求,可以在线下通过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予以满足。 三是巩固做市转让,并予以适当调整完善。继续坚持并鼓励做市转让,在完善做市转让收盘价形成机制的同时,协议转让方式一并适用于做市转让的挂牌股票。 在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面,此次新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在坚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基础上,探索实施了创新层企业与基础层企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鉴于创新层公司公众化程度更高,对其信息披露作了从严要求。基础层公司继续执行现有信息披露规则,但对其中要求过严、明显不合理的个别规定作出了修改。 2分层机制完善,财务指标大修改 作为此次的改革“压舱石”,分层制度作出了多项修改,其中创新层准入条件的财务标准调整较多。包括了: 标准一重在盈利能力。原来的规定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为扩大创新层对优质公司的覆盖面,将净利润由两年平均不低于2000万元降低到两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由不低于10%降低到不低于8%;同时,为防止规模过小、经营不稳定的公司进入创新层,增加2000万元最低股本要求。 标准二重在公司成长性。原来的规定为“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为防止收入规模过小,业绩波动较大的公司进入创新层,提升创新层公司质量,将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值由不低于4000万元提高到不低于6000万元,同时保留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变。 标准三重在市场认可度。原来的规定为“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为与交易制度改革后的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相衔接,将“做市市值”修改为“做市市值或者竞价市值”。同时,考虑标准三没有盈利和收入要求,公司经营风险较大,对公司的净资产应有更高的标准,将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调整为股本不少于5000万元。 李明介绍,本次对分层标准的修改完善,不是对个别分层指标的简单调增调减,而是着眼于统筹考虑扩大创新层覆盖面与提高创新层公司质量的目标,在优化调整创新层财务标准的过程中,全国股转公司参考和吸收借鉴了多方面因素: 一是考虑了宏观经济指标的变动趋势对财务标准设定的影响,主要是参考市场利率、投资回报率近年来的变化趋势,将净资产收益率由10%降低到8%。 二是着眼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和错位发展,参考创业板IPO的财务标准要求和IPO企业的总体财务状况,主要对净利润指标做了调整。 三是根据挂牌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对营业收入及其增长率、总股本等指标进行了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分层机制完善在创新层准入条件中增加了“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李明指出,有关合格投资者人数的规定,严格来讲,并非是对创新层公司的新要求。实际上,在创新层的维持条件中,原本就有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规定,目的正是为了引导和鼓励创新层公司提高公众化水平。本次修改只是将这一规定前移到准入环节,既与创新层实行差异化股票转让制度相匹配,也有利于准入环节和维持环节的标准保持一致。 另外,除了财务指标,即主要条件之一 “两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1200万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之外,创新层维持条件调整为以合法合规性和基本的财务要求为主,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健全、无重大违法违规、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等。 李明表示,调整后的创新层维持条件,既体现了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的包容性,又把握了风险控制的底线要求。在每年分层调整时,因违法违规或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导致不符合上述维持条件的创新层公司,将被调整至基础层。除每年的定期调整之外,《分层管理办法》中还规定了强制降层制度;对于因更正年报数据或被认定存在财务造假或者市场操纵等情形,导致不符合创新层标准的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在20个转让日内直接将其调整至基础层。 据了解,全国股转公司将于2018年4月30日启动2018年的市场分层调整工作。届时,2017年已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只要符合《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创新层维持条件,即可继续保留在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创新层准入条件,进入创新层。 3引入集合竞价,取消盘中协议转让 此次改革在交易制度方面包括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同时与分层配套,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 二是分类纾解协议转让需求,对于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对于属于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需求,可以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 三是完善做市转让方式,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增加特定条件下的协议转让安排;改革收盘价确定机制,增强价格稳定性。 四是将前期以通知形式规定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纳入《转让细则》。 李明介绍,此次交易制度改革过程中,全国股转公司对市场关心的流动性问题予以充分考虑。从市场运行实际看,市场流动性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其中最为基础的是公司基本面、股东结构、股权分散度等。此次交易制度改革特别是引入集合竞价,适应了现阶段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和改革后流动性需求的变化,为持续改善流动性奠定了基础、预留了空间。 此次引入集合竞价制度,在综合考虑了基础层和创新层股票的流动性水平和投资者交易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了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每日撮合1次,撮合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15:00;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每日撮合5次,撮合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 对于协议转让,实质上取消了盘中的协议转让,而对于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即盘后的大宗交易平台,规则规定,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现阶段全国股转系统接受协议转让成交确认申报以及进行成交确认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15:00至15:30,未来待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和测试后,盘中时段也将接受申报。同时,对于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需求,可以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 在做市制度方面,主要是通过制度调整解决了市场反映比较突出的收盘价和配套协议交易问题:一是完善收盘价确定机制,将收盘价按现行最后1笔成交价确定,修改为按最后1笔交易前(含最后1笔交易)15分钟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确定,提升收盘价的稳定性和抗操纵性。二是增加协议成交安排,满足条件的做市股票同样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协议转让或通过申报特定事项完成协议转让。 李明指出,目前挂牌公司退出做市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三类股东进入,有“三类股东”持股的新三板公司IPO审核政策明确后,挂牌公司退出做市的动力将不复存在,这有利于做市板块的巩固和发展。 “针对集合竞价、盘后协议转让交易制度的特点,全国股转公司针对性地开发了相应的监察预警指标,将对盘中影响股票虚拟成交价(量)、实际成交价(量)等异常交易行为、利用盘后协议转让进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对挂牌公司内部人及其关联人参与股票交易的行为、无前收盘价的股票交易等,全国股转公司也将重点监控。 按照规定,自《转让细则》实施之日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仍继续采取做市转让方式进行转让。在《转让细则》实施日之前,股票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且申请材料已获受理的申请挂牌公司,其股票在实施日(含实施当日)之后挂牌的,挂牌时将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申请挂牌公司无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已挂牌企业转让方式变更、在审企业及拟申报企业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参照《指引》办理。 另外,在信息披露方面,对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要求: 一是提高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频次,在原规则要求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增加披露季度报告的要求,而基础层公司保持不变。 二是创新层公司新增“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制度,如果创新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较晚,或者存在年度净利润变动较大的情况,将要求其披露相应的“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三是审计上从严要求,创新层公司须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相关规定,并且要求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 四是在创新层公司中实现分行业信息披露,披露不同产品和服务的收入构成、行业状况和监管政策变化情况等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五是要求创新层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秘书,建立董事会秘书的准入考核机制,提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人员素质,减少无知犯错的情况。 李明介绍,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配套制订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内容指引与格式模板,明确具体的信息披露差异化要求。 [详情]
本报记者 刘思希 北京报道 期盼已经的新三板制度改革靴子终于落地。 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举行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会上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指出,股转系统即将发布三个文件,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信息披露细则》。 对于三个文件实施的时间点,李明表示,新的交易制度将于2018年1月15日新系统上线后实施,新的分层制度实施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新的信息披露细则从2017年年报披露开始实施执行。 改革靴子落地 截至12月22日,新三板市场总挂牌数达11640家,协议转让企业10298家,做市转让企业1342家;申报及待挂牌的企业共914家。在李明看来,进入万家企业时代的新三板市场进入了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增长的新阶段。股转公司将以市场分层为抓手,统筹推进各方面改革的总体思路。 李明表示,此次推出交易制度和信披制度改革,旨在解决协议转让方式价格不公允、市场不认可等问题,为持续改善市场流动性奠定基础。内容包括引入集合竞价、调整协议交易、巩固做市转让等具体措施。 一是引入集合竞价。原先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并对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基础层采取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 二是优化协议转让。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盘后协议转让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符合一定数量、金额及相应价格限制的协议转让,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在盘中申报、盘后成交;对于收购、对赌履约、同一实控人下的转让等合理的特殊转让需求,可以在线下通过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予以满足。 三是巩固做市转让,并予以适当调整完善。继续坚持并鼓励做市转让,在完善做市转让收盘价形成机制的同时,协议转让方式一并适用于做市转让的挂牌股票。 由于分层尚处在探索起步阶段,2016年分层管理办法确定的分层标准还存在优化调整的空间。李明认为,原有的创新层转让标准,一是盈利条件偏高,二是营收规模偏低,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的要求,导致公众化水平层次不齐,此次分层制度的修改完善总体思路是在保持现有分层基本架构不变的逻辑下,调节部分标准,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集聚,为后续改革措施打好基础。在分层制度方面,调整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人人数不少于50人等,将维持标准改为合法合规为主。 在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面,此次新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在坚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基础上,探索实施了创新层企业与基础层企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鉴于创新层公司公众化程度更高,对其信息披露作了从严要求。基础层公司继续执行现有信息披露规则,但对其中要求过严、明显不合理的个别规定作出了修改。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新三板首席研究员付立春表示,目前来看,分层必须循序推进:先优化创新层标准,扩大创新层范围,再在此基础上再推出精选层。此次优化,主要是调整各项标准,整体降低财务指标标准,提高资本市场指标标准。 解决流动性 事实上,要让新三板竞争更充分,就必须解决流动性不足制约的问题。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2月份,新三板11600多只股票日均交易额不到10亿元,比不上主板、创业板上活跃的一只股票。为解决交易清淡而引进的做市商制度效果也不甚理想,做市指数、做市股票数量和做市交易量都呈下降局面:做市指数跌破千点大关并徘徊其下;做市股票由年初的1663只下降到年底的1340多只;下半年日均做市交易额在2亿元以下,12月5日甚至小于1亿元。流动性不足困局正制约新三板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分析人士认为,相关症结在于主板、创业板与新三板间制度设计差异,造成了市场割裂。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发审制度造成了主创板供给稀缺,即所谓的“壳资源”问题;另一方面,较高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也造成了新三板需求方力量不足,供大于求加剧了流动性弱和估值低的恶性循环。 实际上,在此次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制度推出之前,股转系统也在12月密集安排数轮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的仿真测试。 联讯证券分析师彭海指出,从监管层的角度来看,交易制度的改革更多的是希望新三板市场回归一个相对理性的市场,让市场回归本质。 李明最后表示,新三板的建设,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也没有固定的样板可以复制,此次统筹推出的市场分层、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化安排,是中国资本市场建设的全新探索,全国股转公司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改革部署,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的工作导向,持续跟踪和评估制度实施情况,为后续改革措施的推出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只要不忘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初心,只要始终植根和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沃土,只要牢牢守住市场一线监管和风险控制的底线,新三板的发展就一定能够行稳致远。 编辑:刘春燕[详情]
新浪财经讯 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12月22日举行,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副总经理隋强、张梅参加。会议指出,交易制度改革的内容分为三块:一是引入集合竞价,二是优化协议转让,三是巩固做市转让。 联讯证券副总裁 新三板研究院院长曹卫东点评称: 一、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内容: 股转系统将引入竞价交易,创新层企业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基础层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取消盘中协议转让交易方式,以后协议转让仅有盘后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方式。 点评: 1、交易制度的改善对存量资金的交易偏好有影响,但开户门槛不降低增量资金的吸引力有限。 2、交易制度具体改革措施符合之前的市场预期,我们预计集合竞价交易将成为新三板市场的主流交易方式,交易制度改革是有助于提升市场的定价功能,鼓励企业采用做市转让。 3、集合竞价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盘后协议有助于解决成交额较大的交易,尤其是近两年市场解禁和产品到期压力较大,由于盘后大宗交易的出现,做市转让制度目前比较尴尬的局面也将得到改善和缓解。 4、预计未来存量资金会向做市交易个股部分倾斜。但交易制度改革并没有涉及到解决流动性的根本问题,对流动性的提升效果如何,仍有待观察。 5、对于没有进入创新层且交易方式是协议转让的公司,其在交易方式变为一日一次集合竞价对提高其流动性的作用十分有限。但可能对希望提升股票流动性的公司而言,会激发其更加积极地进入创新层的意愿。 二、新三板将调整分层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等。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关于分层制度,原有的创新层转让标准,一是盈利条件偏高,二是营收规模偏低,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的要求,导致公众化水平层次不齐,此次分层制度的修改完善总体思路是在保持现有分层基本架构不变的逻辑下,调节部分准入和标准,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集聚,公众化水平,为后续改革措施打好基础。在分层制度方面,调整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人人数不少于50人人数等,将维持标准改为合法合规为主 点评:1、之前的创新层标准中符合标准一的创新层企业很少,说明标准偏高,导致部门优质企业未能进入创新层,符合标准二的创新层企业较多,因此本次将标准二收入指标相应上调,分层制度优化主要降低财务标准,提高资本市场指标,有助于提升市场交易属性,从而进一步完善市场定价功能。 2、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人人数不少于50人人数等,不少于50人是为了提升市场交易,由于2017年市场较为清淡,预计不少于50人合格投资者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压力,也是较大的增加了新三板企业进入创新层的难度。 3、标准的修改目标是使得进入创新层的股票稳定性有所提高,希望标准的修改使2018年不会出现过量创新层企业被调出的情况。创新层的稳定也为将来可能推进的再分层提供了实施的基础条件。[详情]
新浪财经讯 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12月22日举行,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副总经理隋强、张梅参加。会议指出,交易制度改革的内容分为三块:一是引入集合竞价,二是优化协议转让,三是巩固做市转让。 东北证券评新三板制度改革:提高交易效率 鼓励做市 东北证券新三板研究中心总监付立春点评: 新三板分层、交易制度改革等政策发布,进程虽慢于市场预期,但标志着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升级正式开启。 新三板终于迎来二次创业期的春天。步入新时代新阶段,新三板的严管和建设将并行。“稳步推进”是方向,长周期下春天将是“慢热”的。“分层”是主线,春天是“局部”的,更加优质企业、更专业投资机构、投行中介更有机会。 新阶段新三板的主要矛盾是投资供给侧的结构性问题。过去五年,企业迅猛扩容,市场融资需求曲线大幅右移;同时,投资供给曲线基本稳定,这就导致市场均衡点不断下移。平均而言,企业融资更加困难、融资额下降。为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完善新三板市场,协调鼓励更多投资进驻是未来发展的关键。 新三板升级的诸多障碍仍待扫除,如一些A股惯性造成严重误导。随着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开放与市场化改革,新三板市场的完善有望全面推进。 对企业而言,更应回归规范、持续、成长的主业。对机构来说,做好风控前提下,配置性投资的布局窗口仍在,交易性投资或将理性复苏。[详情]
股转完善分层与交易制度:防止创新层“大进大出” 2017年12月22日,在即将迎来揭牌运营五周年之际,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新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以下简称《转让细则》)。 一文读懂新三板改革方案:降低净利要求 提高营收要求 引入集合竞价,创新层企业单个交易日每小时撮合一次,基础层全天仅15点会撮合。集合竞价将延续此前协议转让的报价限制。取消了盘中协议转让,以后协议转让仅有盘后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方式,其中盘后协议转让的门槛为10万股或成交金额100万元,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用于收购等。完善做市转让,协议转让一并适用于做市转让的股票。 中泰证券郝钢点评新三板新政:有利于提升流动性 有利于新三板流动性的整体提升;原有的协议转让方式调整为非连续竞价交易,使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更加透明,价格形成更加公允,原有协议转让下的种种成交乱象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分层制度看,经过两年的实践,对创新层的准入标准等进行适当调整,既符合市场发展现状和挂牌企业的整体情况,也顺应了市场各参与方的基本需求。 东北证券评新三板制度改革:提高交易效率 鼓励做市 考虑到创新层公司流动性在新三板市场中的作用,需要提高进入创新层流动性指标的要求。比如,增加股东人数等。这样做,能起到鼓励公司选择做市等方式积极交易,进一步增加创新层的流动性。 吴国平点评新三板新政:根本不会分流二级市场资金 新三板目前交易群体没有变,依然是机构和高净值群体,融入了竞价交易,但也是有条件竞价交易,无非能适当活跃下优质企业的活跃度。根本不会分流二级市场资金,散户你想进也进不去,里面的目前都大部分套死,还想吸引增量,难。二级市场目前交易是充分完全竞价交易,要玩竞价肯定二级啦,顶多对部分优质企业机构和高净值客户有战略配置的需求。新三板目前新机制会让好的企业慢慢更看得懂,差企业慢慢就自然淘汰了,好事。 水皮:新三板规制改革一旦实施将对创业板成重大冲击 也就是说,以后创新层将每小时集合竞价一次。这种改革,毫无疑问将增加新三板的吸引力,对主板市场特别是创业板构成冲击,一旦实施顺利,也许会造成重大冲击,这可能也是今天创业板走弱的重要原因。 曹卫东2层次8角度评新三板新政:提升流动性待观察 股转系统将引入竞价交易,创新层企业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基础层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取消盘中协议转让交易方式,以后协议转让仅有盘后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方式。 点评: 1、交易制度的改善对存量资金的交易偏好有影响,但开户门槛不降低增量资金的吸引力有限。 付立春再评新三板新政:春天是局部的 投行中介有机会 新三板升级的诸多障碍仍待扫除,如一些A股惯性造成严重误导。随着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开放与市场化改革,新三板市场的完善有望全面推进。对企业而言,更应回归规范、持续、成长的主业。对机构来说,做好风控前提下,配置性投资的布局窗口仍在,交易性投资或将理性复苏。 [详情]
中国网财经12月22日讯 据全国股转公司官网消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功能,提升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能力,通过新三板市场分层制度的改革,为股票转让、信息披露等其他改革措施的推出奠定基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按照证监会关于新三板市场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经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层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国股转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二、按照《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将于2018年4月30日启动2018年的市场分层调整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2017年已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在2018年市场分层调整时,适用《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创新层维持条件,判断其是否继续留在创新层。 四、对于基础层挂牌公司,在2018年分层调整时,适用《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创新层准入条件,判断其是否进入创新层。 全国股转公司强调,各市场参与主体应高度重视2018年的市场分层调整,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此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详情]
新浪财经讯 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12月22日举行,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副总经理隋强、张梅参加。会议指出,交易制度改革的内容分为三块:一是引入集合竞价,二是优化协议转让,三是巩固做市转让。 新三板最新政策吴国平之三点关键解读 1、这次不少新政策其实本质对参与其中的企业就是更严更规范,这会慢慢筛选掉一批垃圾企业,强调了有进有出,这必须啊,尤其是新三板,那么多垃圾股早就该多清理些企业出去,这市场不是一味追求数量啊,更要追求质量,这也才符合十九大之精神! 2、新三板目前交易群体没有变,依然是机构和高净值群体,融入了竞价交易,但也是有条件竞价交易,无非能适当活跃下优质企业的活跃度。根本不会分流二级市场资金,散户你想进也进不去,里面的目前都大部分套死,还想吸引增量,难。二级市场目前交易是充分完全竞价交易,要玩竞价肯定二级啦,顶多对部分优质企业机构和高净值客户有战略配置的需求。新三板目前新机制会让好的企业慢慢更看得懂,差企业慢慢就自然淘汰了,好事。 3、总之,新三板新政策其实就是提升新三板未来质量的举措,对优质企业有利,加速优胜劣汰;有限竞价交易结合投资群体没有改变,这根本不会分流二级市场资金;相反,会让市场对未来新三板的整体质量提升上有好预期,间接提升二级市场中长期质量提升预期,对股市或创业板形成中期间接利好!下面质量好一些,上面才能更精彩,这就是简单逻辑! 吴国平 2017年12月22日下午思考[详情]
中泰证券郝钢点评新三板分层:有利于提升流动性 东北证券评新三板制度改革:提高交易效率 鼓励做市 新浪财经讯 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召开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新三板将引入集合竞价机制、优化协议转让机制,优化协议转让制度,并公布了在分层、信披、交易制度方面的改革。 首先是引入集合竞价机制,原本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引入竞价交易方面,具体而言,创新层企业单个交易日中将会有5次集合竞价转让的时段,而基础层全天仅有15点会进行集合竞价撮合。 其次,优化协议转让交易机制,将协议转让改为盘后交易、特定事项交易,采取盘中申报盘后成交,对于收购、对赌履约等合理交易需求,可以采取线下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 第三,巩固做市转让,继续鼓励做市交易方式,完善收盘价形成机制。 安信证券诸海滨此前在研报中分析称,引入竞价后的混合交易制度有利于高效完成交易,同时也可降低交易成本。竞价交易制度由于大量委托直接匹配成交,有利于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不过在交易量较少时,容易形成供求数量的失衡和剧烈的价格波动。 分层、信披、交易制度改革 在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上,新三板还发布了分层、信披、交易制度改革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新三板发布新制定的三个文件,一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三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信息披露细则。 关于分层制度,原有的创新层转让标准,一是盈利条件偏高,二是营收规模偏低,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的要求,导致公众化水平层次不齐、 李明称,此次分层制度的修改完善总体思路是在保持现有分层基本架构不变的逻辑下,调节部分准入和标准,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集聚,公众化水平,为后续改革措施打好基础。 在分层制度方面,调整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人人数不少于50人人数等,将维持标准改为合法合规为主。 信息披露改革方面,新制定了新三板挂牌公司披露细则,在减持信披公平基础上,探索创新层与基础层企业差异化的信披制度,对此前过严不合理的规定进行修改。 李明表示,明年调层时间不变,为4月30日,得等到年报出来后再调层,初步预测不会出现创新层大规模扩容的情况。 至于交易制度调整,1月15日新的交易系统上线;信息披露细则是从今年的年报开始,披露2017年年报按照新的细则。[详情]
新浪财经讯 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12月22日举行,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副总经理隋强、张梅参加。会议指出,交易制度改革的内容分为三块:一是引入集合竞价,二是优化协议转让,三是巩固做市转让。 中泰做市业务部副总经理郝钢点评称: 新三板此次制度改革主要是在交易规则和分层制度。从交易规则看,新的协议转让方式打开了新三板的大宗交易通道,促进大宗交易更加便利、更加规范,有利于新三板流动性的整体提升;原有的协议转让方式调整为非连续竞价交易,使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更加透明,价格形成更加公允,原有协议转让下的种种成交乱象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分层制度看,经过两年的实践,对创新层的准入标准等进行适当调整,既符合市场发展现状和挂牌企业的整体情况,也顺应了市场各参与方的基本需求;新三板进入“万家时代”后,挂牌企业的分化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分层制度将成为新三板的核心制度,并以此为基础产生相应的、有差异化的监管、披露、交易、融资等创新性制度。 对此次制度改革,我们认为既是市场机制的一次跨越式完善,也预示着新三板制度建设的重启,充分反映了新三板市场的创新性和自我发展能力。我们预期新三板的进一步制度建设将以完善分层制度为突破口和核心,通过优化创新层和积极探索精选层,在发行制度、交易制度、投资者准入等方向进行尝试性的创新。[详情]
新三板规制大变革 对主板冲击几何? | 谈股论金 来自微信公众号:水皮More 多空双方今日围绕3300点展开激战,最终沪指微幅收跌0.09%,收报3297.06点,收盘依然没能守住3300点,全天振幅仅有0.4%。两市合计成交仅有3372亿元,行业板块涨跌互现,天然气概念股集体大涨,长春燃气、贵州燃气、重庆燃气涨停,大通燃气、深圳燃气、新天燃气等涨幅都超过5%。 小水看盘 现在的股市行情基本上如同嚼蜡,非常没意思,一天下来基本上就是牛皮市,到了下午上证指数还是撑不住了,最后往下走。 盘面上,跌的股票还是多,涨的股票少,基本上就是扯皮的过程。当然,扯皮也依靠中石油、中石化,包括中国升华,如果没有它们,可能上证指数跌幅会更大。 今天所有的板块基本上都歇菜了,只有所谓的燃气板块,也就是中石油、中石化所在的板块算是有一抹亮色。 行情走到这一步,实际上大家也应该知道,市场没有太多的机会,特别是年底。 一年下来,存量资金的博弈也开始显出疲态,有的个股的成交量,十几分钟都没有一笔成交,一方面是存量资金疲态,另外一方面,增量资金根本就没有。 现在市场成交萎缩,成交也开始两极分化,少数个股的成交在市场占比很大,像中国平安,今天成交金额53亿,这一只股票占上海当日成交金额的1/30。 另一方面,到后面,越来越多的股票会长时间没有成交;另外香港的细股现象也会出现,开始走向两极分化。 因为眼下IPO越来越快,上市的公司也越来越多,其实大家的关注点也是有限的,这是以后会出现的现象。 总体上看,进入股市的资金非常有限。因为从去年以来,太多太多的居民资金都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房地产市场。在没有增量资金的大背景下,市场不可能有所谓的大行情。 因此,我们今年以来,反复提醒投资者,今年这种行情,不做不为错。要管住自己的手,不要听一些机构与市场人士的忽悠。 今天收盘后,全国股转公司召开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交易制度改革的内容分为三大块,核心是引入竞价交易。 具体而言,创新层企业单个交易日中将会有5次集合竞价转让的时段,而基础层全天仅有15点会进行集合竞价撮合。 也就是说,以后创新层将每小时集合竞价一次。这种改革,毫无疑问将增加新三板的吸引力,对主板市场特别是创业板构成冲击,一旦实施顺利,也许会造成重大冲击,这可能也是今天创业板走弱的重要原因。 一句话点评:了无生气。[详情]
新三板改革靴子落地! 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召开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副总经理隋强和副总经理张梅参加。 李明宣读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方案。这意味着自2016年6月新三板分层制度推出后,市场期盼已久的改革方案的正式出台。 1.优化分层 全国股转系统认为,现有标准下,标准一盈利要求高;标准二营收规模低;标准三公司公众化标准不足。 在分层制度方面,调整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人人数不少于50人人数等,将维持标准改为合法合规为主。 新标准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 (1)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均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 (2) 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原标准一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 新标准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 (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 (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原标准二要求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原标准三: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合格投资者 (1)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3)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4)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值得注意的是,股转公司表示,明年调层时间不变为4月30日,等到年报出来后再调层,初步预测不会出现创新层大规模扩容的情况。 2.交易制度改革:引入集合竞价,取消盘中协议转让 引入集合竞价,创新层企业单个交易日每小时撮合一次,基础层全天仅15点会撮合。 集合竞价将延续此前协议转让的报价限制。 取消了盘中协议转让,以后协议转让仅有盘后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方式,其中盘后协议转让的门槛为10万股或成交金额100万元,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用于收购等。 完善做市转让,协议转让一并适用于做市转让的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一直在进行测试的交易系统将于1月15日正式上线。(来源:读懂新三板)[详情]
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召开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表示,新三板市场在探索尝试建立一个能进能出的市场,因考虑到市场的风险特征,新三板的投资者是以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客户为主的市场,不能等同于交易所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保护。 对于投资者保护,隋强表示,新三板所有的制度建设过程中,都贯穿了公众公司权益保护的概念,包括二级市场监察、摘牌环节等都有安排。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违规就要摘牌,触发了摘牌条件就要摘牌,不适合在新三板就需要摘牌 ,绝不定形成只能挂牌不能摘牌的风气,要摒弃固有的印象,这本身就是对投资者的保护。[详情]
新浪财经讯 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12月22日举行,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副总经理隋强、张梅参加。会议指出,交易制度改革的内容分为三块:一是引入集合竞价,二是优化协议转让,三是巩固做市转让。东北证券付立春解读指出,相比协议转让,集合竞价能大幅提高交易效率,对于提高市场精准度、交易效率,降低不必要的误差有直接的作用。协议转让结合集合竞价的方式,可以整体上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 1. 分层制度:优化分层标准 关于分层制度,原有的创新层转让标准,一是盈利条件偏高;二是营收规模偏低;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的要求,导致公众化水平层次不齐。此次分层制度的修改完善总体思路是在保持现有分层基本架构不变的逻辑下,调节部分准入和标准,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集聚,公众化水平,为后续改革措施打好基础。在分层制度方面,调整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人人数不少于50人人数等,将维持标准改为合法合规为主。 我们认为:目前来看,分层必须循序推进:先优化创新层标准,扩大创新层范围,再在此基础上再推出精选层。此次优化,主要是调整各项标准,整体降低财务指标标准,提高资本市场指标标准。 降低财务指标标准包括降低增长率的要求等,部分公司进入创新层后增长率明显放缓,造成公司进出创新层、造成创新层不稳定的原因之一。维持标准的调整、降低,也更加充分考虑了创新层的稳定性,以及范围的扩大等。 还有,考虑到创新层公司流动性在新三板市场中的作用,需要提高进入创新层流动性指标的要求。比如,增加股东人数等。这样做,能起到鼓励公司选择做市等方式积极交易,进一步增加创新层的流动性。 2. 交易制度改革:集合竞价与信息披露 此次推出交易制度和信披制度改革。旨在解决协议转让方式价格不公允、市场不认可等问题,为持续改善市场流动性奠定基础。内容包括引入集合竞价、调整协议交易、巩固做市转让。 基础层企业采取每日收盘一次集合竞价,创新层企业每小时可交易一次,每天共五次。还会巩固做市转让,适当调整完善,鼓励做市转让。在坚持信息披露完善的基础下,探索实施创新层和基础层差异性制度,创新层企业将从严要求,基础层企业继续执行现有规则,个别较严条款有调整。 对此,我们认为非指定协议转让的定价功能不如集合竞价。相比协议转让,集合竞价能大幅提高交易效率,对于提高市场精准度、交易效率,降低不必要的误差有直接的作用。协议转让结合集合竞价的方式,可以整体上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 指定协议转让方式仍在线下、盘后保留。指定协议转让的成交额还是比较大的,有保留的很强必要性。今年很多基金到期、限售股解禁,市场压力不小,即使今年部分基金延期、解禁股延迟抛售,到2018年,对新三板二级市场的冲击也不可忽视,盘后指定的协议转让也为缓解解禁压力、撮合大宗交易,提供了一定的契机与空间。这也考虑了做市商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为做市商进入、退出做市提供了方便。 今年做市转协议的趋势比较明显,市场上协议转让的交易额占到整个市场的88%。创新层的不连续集合竞价,能够基本满足其日常交易需求,是做市转让的有力补充。 信息披露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并区别对待、差异化进行。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 (作者系东北证券研究总监、新三板首席研究员,清华大学博士后,十年资本工作经验。)[详情]
新浪财经讯 12月22日消息,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摘牌本身也是对投资者保护,不能只能上不能摘牌。新三板市场一定要摈弃固有市场的一些问题。违规就要摘牌,触发了摘牌条件就要摘牌,不适合在新三板就需要摘牌 ,绝不定形成只能挂牌不能摘牌的风气,要摒弃固有的印象,这本身就是对投资者的保护。[详情]
新浪财经讯 12月22日消息,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表示,配合集合竞价和盘后协议转让制度,新三板将采取盘中实时监控,对可能会存在的大额报撤单、对倒拉抬行为进行监控,对其他行为,如挂牌公司关联人参与股票行为重点监控,主要通过工作流程,对市场实施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市场异常情况。[详情]
新浪财经讯 12月22日消息,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张梅表示,对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好的要求,包括增强季度报告披露,对于年报披露时间晚或业绩变动较大,需要披露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同时创新层还需需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1504号准则,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师要进行轮换,创新层要设立董秘等。[详情]
新浪财经讯 12月22日消息,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交易制度1月15日新的交易系统上线,分层实施仍然是4月30日开始,信息披露细则是从今年的年报开始,披露2017年年报按照新的细则。[详情]
新浪财经讯 12月22日消息,全国股转公司召开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以下为要点汇总: 新三板发布分层、信披、交易制度改革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新三板发布新制定的三个文件,一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三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信息披露细则。 新三板将引入竞价交易 交易制度改革的内容分为三大块:引入竞价交易,具体而言,创新层企业单个交易日中将会有5次集合竞价转让的时段,而基础层全天仅有15点会进行集合竞价撮合。 新三板将调整分层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等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 关于分层制度,原有的创新层转让标准,一是盈利条件偏高,二是营收规模偏低,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的要求,导致公众化水平层次不齐,此次分层制度的修改完善总体思路是在保持现有分层基本架构不变的逻辑下,调节部分准入和标准,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集聚,公众化水平,为后续改革措施打好基础。在分层制度方面,调整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人人数不少于50人人数等,将维持标准改为合法合规为主。 新三板取消盘中协议转让交易方式 此次改革取消了盘中协议转让,以后协议转让仅有盘后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方式,其中盘后协议转让的门槛为10万股或成交金额100万元,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用于收购等。 全国股转公司:不会出现创新层大规模扩容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明年调层时间不变,为4月30日,得等到年报出来后再调层,初步预测不会出现创新层大规模扩容的情况。 新三板明确此次改革实施时间:交易制度1月15日实施 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交易制度1月15日新的交易系统上线,分层实施仍然是4月30日开始,信息披露细则是从今年的年报开始,披露2017年年报按照新的细则。 全国股转公司创新层信披 需披露季度报告和业绩快报 对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好的要求,包括增强季度报告披露,对于年报披露时间晚或业绩变动较大,需要披露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同时创新层还需需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1504号准则,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师要进行轮换,创新层要设立董秘等。 股转公司:将对市场实时实时监控 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表示,配合集合竞价和盘后协议转让制度,新三板将采取盘中实时监控,对可能会存在的大额报撤单、对倒拉抬行为进行监控,对其他行为,如挂牌公司关联人参与股票行为重点监控,主要通过工作流程,对市场实施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市场异常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摘牌本身也是对投资者保护 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摘牌本身也是对投资者保护,不能只能上不能摘牌。新三板市场一定要摈弃固有市场的一些问题。违规就要摘牌,触发了摘牌条件就要摘牌,不适合在新三板就需要摘牌 ,绝不定形成只能挂牌不能摘牌的风气,要摒弃固有的印象,这本身就是对投资者的保护。 隋强:交易改革有利减少谈判成本 提高效率 隋强表示,二级市场流动性改善有利于一级市场融资,如果失去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这次改革无意义,交易改革有利减少谈判成本提高效率。[详情]
新浪财经讯 12月22日消息,今日,全国股转公司召开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明年调层时间不变,为4月30日,得等到年报出来后再调层,初步预测不会出现创新层大规模扩容的情况。[详情]
新浪财经讯 12月22日消息,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此次改革取消了盘中协议转让,以后协议转让仅有盘后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方式,其中盘后协议转让的门槛为10万股或成交金额100万元,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用于收购等。[详情]
新浪财经讯 12月22日消息,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 关于分层制度,原有的创新层转让标准,一是盈利条件偏高,二是营收规模偏低,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的要求,导致公众化水平层次不齐,此次分层制度的修改完善总体思路是在保持现有分层基本架构不变的逻辑下,调节部分准入和标准,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集聚,公众化水平,为后续改革措施打好基础。在分层制度方面,调整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人人数不少于50人人数等,将维持标准改为合法合规为主。[详情]
新浪财经讯 12月22日消息,全国股转公司召开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交易制度改革的内容分为三大块:引入竞价交易,具体而言,创新层企业单个交易日中将会有5次集合竞价转让的时段,而基础层全天仅有15点会进行集合竞价撮合。[详情]
新浪财经讯 12月22日消息,今日,全国股转公司召开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新三板发布新制定的三个文件,一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三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信息披露细则。[详情]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2日电(闫淑鑫)2017年,新三板市场相较前两年的火爆稍显冷清。一方面,挂牌企业的数量呈现负增长;另一方面,三板做市指数不断下调,截至12月21日,已跌至989.82点。加之相关政策利好迟迟未出台,不少企业、投资人对新三板的信心已不及当年。 “很多投资者和企业,总是对短期不切实际的一些利好抱有幻想,但对长期利好的等待却缺乏耐心。” 12月21日,九鼎集团合伙人、副总经理古志鹏在“2018挖贝新三板领军企业年会”上如是说,他认为,新三板市场较2015年最火时,其流动性、成交量等方面并没有跌太多,规模大、业绩好的企业依然比较活跃。 九鼎集团合伙人、副总经理古志鹏 主办方供图 在古志鹏看来,在新三板做投资更多要看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不仅仅局限于流动性,“在其它地方怎么投资,在新三板也应该怎么投资。如果是一个好企业,你不用关心他的流动性,总有机会出手,而且估值会不断上升。” 古志鹏表示,新三板短期是否会有利好政策推出,确实不可知,但长期来看是值得期待的。 事实上,自今年11月以来,监管层就开始频繁发出完善新三板顶层设计等信号。11月1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公司副总经理隋强发言称,监管层将统筹完善市场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各项制度,完善分层,逐步构建能上能下进退有序的市场;11月16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公开表示,新三板将推进市场精细化分层,研究差异化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监管制度安排;11月2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公司监事长邓映翎则透露,新三板改革的多项举措已经得到证监会的统一认知,新的政策在交易机制、分层机制和“三类股东”等问题上有望得到突破。 “监管部门高层密集发声,意味重磅改革或将逐步落地。”太平洋证券股份转让业务部总经理王晨光表示。 而在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客如云董事长彭雷看来,新三板政策在出台过程中,反倒给了企业更多踏实下来做业务的机会,“不用花太多精力去想政策上的导向,专注把业务做好,把更多精力投入到业务上。” 挖贝科技联合创始人兼CEO周雪峰认为,新三板跑马圈地的时代已经过去,退市制度、创新层财报编制等方面越来越系统,市场也越来越规范、成熟。“新三板已进入全新时代,企业有了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环境,投资机构也能很好地与优质企业一起成长,新三板或将迎来较好的投资期。” 周雪峰表示。(中新经纬APP)[详情]
编者按:中国新三板APP、中国网新三板(finance.china.com.cn)联合信道三板投融资信息网(www.xindaowm.com)发布“新三板融资排行榜”,通过对公司公告的收集梳理,按照公司、行业、地区、券商等指标,以周为周期筛选出每个指标的前15名。通过上述排名,让业界更加了解新三板融资的最新动态,以扩大新三板影响力,从而促进新三板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推动中国实体经济发展。中国网财经12月22日讯(记者 胡雨)新三板融资排行榜更新。本期(12.11-12.15),新三板共有49家企业完成股票发行,发行7.71亿股,共计29.15亿元,发行均价为3.78元。兆驰节能募资2.50亿偿还母公司借款图片来源:中国新三板APP本期兆驰节能已融资2.50亿元位居本期榜单首位,创元期货以2.31亿元募资紧随其后,祥云股份、大成科创、通用电梯等8企业融资超1亿元。兆驰节能公告显示,此次公司以2.55元/股的价格发行9804万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该公司是兆驰节能母公司且已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002429。庞森商业106元/股募资近1亿用于品牌孵化等图片来源:中国新三板APP增发价格方面,本期庞森商业以105.71元/股的增发价格远超其他公司,臻迪科技以45.11元/股价格位居该指标第二位,和信创天、前海圆舟、博弈科技等5企业融资价格在20元/股以上。庞森商业公告显示,本次共发行94.61万股募资9999.99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不动产运营管理中的整租业务和品牌孵化。天加新材280倍融资市盈率募资1512万元图片来源:中国新三板APP本期,天加新材、通银股份分别以280倍、219.57倍融资市盈率位居该指标第一、二位,苏氧股份、联泰科技、和信创天等4家公司融资市盈率在百倍以上。天加新材公告显示,本次公司以5.6元/股的价格发行270万股募资1512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完成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天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吴江汾湖启动的高阻隔包装材料产业化项目。电子设备行业融资4.93亿元领先图片来源:中国新三板APP本期,共有49家企业完成融资,从属于19个行业。其中,电子设备仪器元件业以4.93亿元融资领先,商业服务与用品、机械制造、信息技术服务等9个行业融资超1亿元。江苏广东地区企业融资逾6亿元图片来源:中国新三板APP本期,共有16个地区企业发生融资。其中,江苏、广东地区企业融资均超6亿元领先于省市地区企业,湖北、浙江、北京等6省市企业融资超1亿元。国信证券持续督导企业融资5.12亿居首图片来源:中国新三板APP本期,共有27家券商持续督导的企业完成融资。其中,国信证券作为大成科创、乐享互动、兆驰节能、杉杉能源的主办券商,以5.12亿元融资位居该指标首位,申万宏源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等10家券商持续督导企业融资超1亿元。 [详情]
私募巨头惨遭摘牌,投资者血流成河,新三板怎么了?[详情]
私募巨头惨遭摘牌,投资者血流成河,新三板究竟咋了[详情]
12月21日下午,由挖贝网、挖贝新三板研究院、好牛金服联合主办的2018挖贝新三板领军企业年会在北京召开。在会上,各嘉宾围绕新三板当前并不活跃的流动性、交易量等现象以及监管层的改革、融资渠道的增加等利好发表了各自观点,在新三板未来的制度、发展和投资等方向上做了预期。挖贝科技联合创始人兼CEO周雪峰不可否认,当前新三板市场的发展较前两年稍显冷清,但往往冷清中也恰恰蕴含着机遇。挖贝科技联合创始人兼CEO周雪峰认为,新三板的退市制度、创新层财报编制等方面越来越系统,市场越来越规范、成熟,未来需要的是新三板生态圈在深耕细作方面下功夫。新三板已进入全新时代,迎来最好的投资期,他表示,企业有了脚踏实地做好企业的环境,投资机构也能与优质的企业一起成长。太平洋证券股份转让业务部总经理王晨光持相似观点。他认为,近期监管层针对新三板流动性问题频频发声比较罕见,这意味重磅改革或将逐步落地。终极问题决定长期走向,新三板制度改革永远在不断向好的路上,王晨光建议,要以平常心迎接新三板新时代的到来。九鼎集团合伙人、副总经理古志鹏表示,现在新三板市场上有一些悲观的声音,但其实与2015年新三板最火的时候相比,目前新三板流动性、成交等方面其实没有跌太多。而比较活跃的仍然是那些规模比较大、业绩比较好、流动性比较好的企业。“大家对新三板企业流动性不要太关注,而是要看企业的长期发展。在其它地方怎么投资,在新三板也应该怎么投。我感觉很多投资者和很多企业总是对短期不切实际的一些利好抱有很多幻想,但是对长期的利好缺乏耐心的等待。”当前,关于进行集合竞价测试的消息在新三板市场上广为流传,昊泰资本董事长刘振对此持乐观看法。他认为,引入集合竞价可以使挂牌公司估值更客观,市场价格更合理,流动性也会增加。新三板未来可期,但在当下,企业应该如何借助新三板的力量发展自己,成为伟大的公司?众多嘉宾观点认为,新三板确实可以为企业做背书,但是最本质的,还是需要企业努力、坚定地发展自身业务,并努力融资。赛伯乐绿科高级合伙人、数字中国联合会创始人卢霆赛伯乐绿科高级合伙人、数字中国联合会创始人卢霆认为,要成为伟大的公司需要坚持。以腾讯、阿里、网易等头部公司的成功为例,2001年,这些公司要想在当时与微软、IBM、索尼等这样的国际巨头竞争基本是不可能的,但十多年过去,这些公司都已获得千亿甚至万亿市值,而当时的竞争对手,在国内市场上可能已经被本土的互联网企业打败。作为新三板企业,英雄互娱董事会秘书苏炜对公司如何搭上文化产业发展快车进行了介绍。他表示,创意是文化产业公司发展的根本,而且要想得比别人早,做得比别人早,这样才能掌握领先的优势,才能更早地抢占别人没有抢占的赛道;另外还要牢牢把握用户需求,发动用户参与内容生产。新三板的出现也为大型集团公司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提供了更多途径。当代置业首席投资官吕晓彤表示,新三板给集团公司带来四大方面的好处:可以让每个子公司的CEO成为一个公众公司的CEO;其次可以给予子公司流动性的预期;可以实现子公司规范化的运营;作为一个板块能够有自己独立的品牌和公众形象。力鼎资本创始合伙人、CEO高凤勇不管大公司还是中小企业,最不可或缺的就是资金。力鼎资本创始合伙人、CEO高凤勇在会上对目前新三板部分企业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目前,企业普遍感觉在新三板没有交易量,没有流动性,没有融到钱,挂牌白挂了。”高凤勇认为,融资的实质其实就是卖股票,股票卖好了就是融资。“中国的投资银行和海外投资银行差异是比较大的,但不管是中国还是国外,投资银行的核心功能其实是帮助企业做融资,承销证券,所以国外的投行核心的工作不是给大家写申报材料,而是把你的股票卖掉,卖掉钱就进来了,其他所有工作都是围绕这个服务。”2017年进入尾声,新三板“冷清”又“热闹”。一方面,挂牌企业破万,增速放缓,新三板进入平稳增长期;流动性、交易冷清仍然是困扰新三板的顽疾;监管强度依旧,企业处罚约谈不断;转板上市大潮汹涌,企业退市常态化,优胜劣汰效应显现,另一方面,监管层就新三板市场改革频频发声,提振市场信心,揭示着新三板春天就要到来;创新层可转债推出,企业再添融资渠道,相关红利政策似乎已经呼之欲出;上市公司频频布局新三板,企业投资价值获认可;关于大宗交易、集合竞价测试的消息在市场上广为流传,交易制度改革或迎曙光,种种迹象表明,后一年,新三板将进入新的发展期。--------------------------------------本文为财视media综合,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财视传媒微信(ID:caishiMV)Q群(418295218)原文链接https://www.caishimv.com/index.php/web/web_archives/info_details?id=7835[详情]
发行条款频变更,新三板可转债是遇到了新问题吗?[详情]
新三板挂牌企业须建立适当性管理制度[详情]
⊙桂浩明 中科招商曾是新三板中一家颇有影响力的挂牌公司,当年行情好的时候,市值曾高达1300亿元,市场交易也很活跃,称得上新三板市场上的代表性品种。中科招商挂牌新三板,当然也受益甚多,特别是在很短时间内几次融资,极大地壮大了实力,也为实现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过,由于中科招商不符合股转系统对于此类私募基金挂牌公司在财务结构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且无法在短期内完成整改,因此根据最新的管理规定,这家公司将被摘牌,从而结束为期不到三年的新三板之旅。 对中科招商被摘牌,舆论反响比较强烈,不少人感觉有点突然,也很关心股东利益会如何得到维护。其实,了解中科招商经营特点与收入构成的投资者都很清楚,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对照不久前股转系统公布的对挂牌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规范化要求,中科招商无疑存在较大距离,基本上不可能通过核查。因此,只要严格执行这个最新的规范化要求,其摘牌就是必然的。换个角度说,中科招商这种从事金融投资的公司,是否适合在新三板挂牌,并且大量融资,本身就存在不小争议。虽然在市场上一度表现良好,但随着新三板行情降温,加上投资者对中科招商的分歧加大,其股价早已大幅下跌,目前只有净资产的一半左右,市值也随之回落到100亿元以下,与当年鼎盛时期已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就这个层面来说,中科招商如果继续在新三板挂牌,至少是现在恐怕也享受不到多少证券化带来的红利了。 只是,不管中科招商今天的情况如何,当初能在新三板挂牌,是符合相应规定的。那时,并没有听说对中科招商的财务结构提出异议。确实,有着“壳王”之称的中科招商,2015年年中,曾耗资45亿元,一口气增持16家上市公司,由于其买入的个股呈现出股价低、市值小、业绩疲软等特点,具有明显的抄底投资行为,一度被称为A股“揽壳者”并获得“壳王”之称。然而仅过了两年半,中科招商便掉头减持套现。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1月首度披露拟减持7家上市公司若干股权计划以来,中科招商在随后数月陆续套现15次,并在近一段时间连续减持4家上市公司。但从这些情节来看,还不至于要接受强制摘牌的处罚。对中科招商2000多位股东来说,他们理应承担公司经营波动带来的风险,现在还要承担公司摘牌、流动性丧失的风险,这就难免会有不同看法。 这里的问题在于,一方面,当初新三板高速扩容时,有关方面也许并没有意识到对不同类型的挂牌公司应实施分类管理,必要时还应设置相应的门槛。现在对私募基金公司有了门槛,这从规范运行的角度来说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如果要追溯到以前就挂牌的公司,那是否考虑过有一个过渡性的安排呢?还有,现行新三板管理规则中尚无对退出公司的具体安排,在摘牌通知中只是提到要求摘牌公司应该妥善处理股东权益,但由于缺乏具有指导性与可操作性的后续制度,对于摘牌公司的投资者来说,显然因此面临着极大的困境,在某种程度上,他们的利益缺乏相应的保护。再有,对于金融投资公司以及一些准金融企业,究竟是否还允许到新三板挂牌,如今并不很明确,虽然对其再融资已经有了严格限制,而且事实上也已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此类公司挂牌了。但从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出发,对此还是要有个明确的规定。否则,对于不管是新三板的投资者,还是挂牌公司,乃至拟挂牌公司,恐怕都会有种不确定性,而这是很不利于市场发展的。 现在,中科招商摘牌已成定局,公司已经表示会寻找其他场所另行上市。作为一个具有较大规模,也有一定投资能力的金融投资类公司,也许退出新三板对它来说将是一个新的开始。但这不妨碍我们对这一事件从缘起到结果的反思。换言之,究竟该怎样完善新三板的从挂牌到交易等的一系列制度,使之能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是个需要抓紧研究并全力解决的问题。 (作者系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 )[详情]
12月21日下午,由挖贝网、挖贝新三板研究院、好牛金服联合主办的2018挖贝新三板领军企业年会在北京成功召开。本次大会以“厚积薄发 引领未来”为主题,获得市场人士高度关注,数百家新三板知名企业、专业投资机构、财经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权威媒体等数百位代表济济一堂,同谋新三板发展之道,为寒冬增添了几分暖意。太平洋证券股份转让业务部总经理王晨光在会上发表主题演讲。太平洋证券股份转让业务部总经理王晨光(挖贝网wabei.cn配图)王晨光会上对新三板近期政策动态进行介绍,他认为,近期监管层针对新三板流动性问题频频发生是比较罕见的。监管部门高层密集发声,意味重磅改革或将逐步落地。终极问题决定长期走向,新三板制度改革永远在不断向好的路上。王晨光建议,要以平常心迎接新三板新时代的到来。[详情]
“人取我舍、人舍我取”:谁在新三板“弱市”增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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