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曹中铭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覆盖面应更广,绝对不能成为极少数人的盛宴,覆盖面应不低于所有员工总数的20%。毕竟,目标任务的完成,不是极少数人的功劳。
7月13日,神州泰岳再次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要求神州泰岳对7月9日的关注函回复进行补充,补充披露主要涉及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持股合理性、股权激励考核的具体内容等。这也是在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内,神州泰岳两次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
7月6日,神州泰岳披露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显示,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回购股份,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预计为1.24亿元。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调动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能动性,以提升业绩与回报全体股东,这在目前的沪深股市早已成为常态。但是,此次神州泰岳短期内连续收到深交所关注函的背后,却并不简单。
神州泰岳的股权激励方案,存在多个值得商榷之处。其一,涉嫌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比如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 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这也意味着,即使是按照规定的50%测算,神州泰岳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应在2.4元左右,但此次激励对象支付的对价却是零元。零对价实施股权激励,不仅前所未有,显然也存在违规的嫌疑。
神州泰岳股权激励方案参与对象不超过百名,董监高人员共计6名,所获股份占比64.59%。其中,今年3月份新上任的董事长冒大卫获赠1037万股,占整个持股计划的40%;另一管理人员易律获赠580多万股,占整个持股计划的22.5%。因此,神州泰岳的股权激励与其说是激励其他员工,倒不如说是激励董事长与另一管理人员更加合适。股份如此分配,必然会引起市场的质疑。
此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自回购,涉及金额1.24亿元,这可不是个小数目。自2017年以来,神州泰岳的业绩“猴”性十足,并不稳定。比如从2017年至2020年,神州泰岳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26亿元、20.19亿元、17.77亿元和35.96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2亿元、8024.76万元-14.74亿元和3.51亿元,其营收特别是净利润呈现出较大波动的特性。而一季报显示,其每股经营现金流为0.0403元,在上市公司中处于较低水平。此次零对价实施股权激励,无异于1.24亿元的巨资打了“水漂”,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或产生一定的影响。
事实上,神州泰岳的股权激励方案,与赤祼裸的利益输送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而且,该上市公司如此激励,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更值得关注的是,其股权激励方案也在市场上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
除了神州泰岳外,前不久格力电器的员工持股计划也颇受市场的质疑。质疑的焦点同样聚焦于授予价格、授予对象,以及分配股份数量上。而从此前的众多案例看,基本上都存在同样类似的问题。
个人以为,神州泰岳零对价的股权激励方案,显然太任性。但作为监管部门而言,却不可放纵。基于此,改革与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无疑非常有必要。
无论上市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还是以其他方式对员工进行激励,需要把握好三个维度,即涉及的激励对象、授予价格,股份分配。其中,合规、合理,不损害上市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利益是需要坚守的原则与底线。丧失了这一点,股权激励就有可能变成实施利益输送的工具,变成损害上市公司与股东利益的工具,变成了别有用心者窃取市场利益的工具。
个人建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覆盖面应更广,绝对不能成为极少数人的盛宴,覆盖面应不低于所有员工总数的20%。毕竟,目标任务的完成,不是极少数人的功劳。授予价格上,至少不能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更不能像神州泰岳一样出现零对价的现象。股份分配上,极少数人或个别人占据绝对比例的现象应禁止出现,让所有的激励对象有真正的获得感,而不是蜻蜓点水般的“意思意思”一下。
(本文作者介绍: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
责任编辑:陈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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