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资者不是优先股的受益者

2014年03月21日 18:52  作者:宋清辉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宋清辉[微博]

  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微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共分九章七十条,洋洋洒洒几千言,财政部也借势发布了优先股配套措施,为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捧场。受优先股试点办法正式公布的利好刺激,沪指大涨、大盘异动,银行、煤炭、建筑等多个权重板块当日集体走高。众多研究机构几乎一致预测,得出的结论是:银行、电力、交运、地产等行业的大盘蓝筹股是重大利好和将迎来率先试点。标志着蓝筹股的春天来临了,吹响了向优先股进军的号角。

  在美国等资本市场发达国家,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融资只是一种常用工具,在国内资本市场却成为上市公司补充资本的创新工具。显而易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的确能够缓解普通股市场筹资压力,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起到“美化”之功效,也有极大的帮助作用。但发行优先股并非对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有益处,原因有两个:一是上市公司发行了优先股,每年的保底分红会对二级市场造成震荡。二是优先股是一种发行成本较高的金融产品,只是为银行、房地产等大盘股量身定做的。

  在机构、上市公司笑逐颜开喜迎优先股,准备跃跃欲试优先股之时,包括监管层在内,却都忽略对千千万万的中小投资的利益的研究和关注,优先股这种金融创新产品,在不成熟的A股市场上出现,事实上对散户没有任何意义,只不过是上市公司又多了一个融资工具而已。

  本次,证监会正式发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提及,投资者参与公开发行优先股无任何限制、针对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环节证监会从四个方面进行严格规定,是本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中,对广大散户利益保障的两大亮点。

  一是任何投资者都可在市场上公开买卖优先股,无任何限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也规定了合格投资者范围,不符合投资者门槛的广大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信托、理财产品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避免自身利益遭受到损失。

  二是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从四方面严格监管,尽力杜绝优先股出现利益输送的现象发生。利益输送现象在我国资本市场时有发生,与我们的证券市场的监管法制化的缺失不无关系。监管层防患于未然,本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重点针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环节进行规定。其中就票面股息率有相应的细则规定;高管亲戚排除在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之外;关联股东参与优先股发行行为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要发表客观公正的中立意见。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发布的正式出炉无疑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又一重大进步,是值得表扬和肯定的,优先股可用于回购和并购,对市场无疑是双重利好,但因证监会已规定优先股不能转换成为普通股,对普通股民来讲未必有利。优先股相较于普通股而言,后发行的优先股却要优先于普通股分红,在一定程度上会摊薄企业的利润,影响普通股的收益,实质上对广大中小投资者未必有益。

  监管层推出优先股的设计思想,其实是想使机构可优先参与企业分红。但中国A股却经常出现只增资扩股,一毛不拔的或者分红少的可怜的 “铁公鸡”,未进行一分分红的比例更是接近50%,有的10多年从未进行过分红,有的投资者想收回投资甚至需要等到百年之后。于是,就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中国的散户们喜欢通过投机赚钱,而不是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发行的优先股。

  可以肯定,优先股试点试点管理办法是一把双刃剑,也是上市公司手中的一把极佳的利益输送工具,用不好就会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

  (本文作者介绍:法治周末、证券日报社论特约评论员,知名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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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新股乱象IPO权力寻租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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